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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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巩固和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事故基础防范,落实重点风险管控,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提升,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
三、整治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指导督促行业领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做好危化品领域风险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摸排本部门本系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巩固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控制系统“回头看”,重点是检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以及可燃气
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正常状态使用情况,严查未履行手续关闭安全设施和无故摘除联锁、关闭报警等行为。
3.深化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在X年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场所、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相应整治工作,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回头看”。
4.强化试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项目试生产(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对未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或者未按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超出试生产期限进行试生产(使用)的,要视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5.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以安全标准化考评、复审为手段,全面夯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在企业的普及落实。
(二)烟花爆竹
1.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根据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设置基本安全条件标准,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强化批发企业严格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专项治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X年4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排查阶段。(4月-6月)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进行部署,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排查,并将自查排查的隐患及时登录智慧安监信息系统。
(二)督促整治阶段(7-10月)
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各县区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市局将组织对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危企业进行督查抽查,对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总结阶段(11-12月)。
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要加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四)畅通信息,及时通报。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并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