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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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的本质-机械制造论文

论美的本质

陈百君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社会事业学院,辽宁大连116035)

【摘要】人类的审美活动随时随地的发生在我们周围。自然界的山水花鸟,社会生活的人物事件,各种各样的艺术作品都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人作为审美主体与客观美的对象发生着一种审美关系。凡是能引起人的审美感受的事物,总称为审美对象。审美对象有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还有崇高、优美、悲剧、喜剧等等形态。美的本质,就是指这些广义美的共同的根源和一般的本质。

【关键词】美;真善美;本质

1 美是什么

“美”这个词。是我们最常用、最熟悉的概念,热爱美、欣赏美、追求美是人的天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就生活在五彩缤纷的美的世界里,朝霞彩虹,高山海水,明月清风,鸟语花香;人们也在用灵巧的双手,创造出绚丽多彩的物质产品和辉煌灿烂的艺术珍品;同时人们也都在按照自己的理想创造生活,希望把生活打扮的繁花似锦;用美的标准陶冶自己的情操,匡正自己的言行,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具有心灵美的人。可是爱美是一回事,是否善于正确的认识美、?理解美、创造美又是一回事。有的人,奇装怪发,言语粗俗,格调低下,却自认为美得很。其实,他们并不懂得什么是美,什么是丑。在理论上,对“美是什么”的问题,已经争论了两千多年。古往今来,几乎所有的哲学家、美学家都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但至今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正如俄国大文豪托尔斯泰描述的那样:“多少博学的思想家写了堆积如山的讨论美的书,‘美是什么’这一问题

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而且每一部新的美学著作中都有一种新的说法。”现在,可幸的是马克思主义对美的探索,指出了正确的途径,科学地揭示了美的本质。为什么对美一一看来是个简单的问题,会形成五花八门的解释呢?黑格尔说过:“乍看起来,美好像是一个很简单的概念。但不久我们就会发现,美可以有许多方面。这个人抓住的是这一方面,那个人抓住的是那一方面,纵然都是从一个观点去看,究竟哪一方面是主要的。也还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2]如果我们按照研究者们所侧重的方面作一分类,那么就可以看到,古今中外的美学家尽管对美的本质下了难以计数的定义,但其研究方向不外乎以下三类:一类把美作为人的主观感受,人称“主观的美论”;一类把美作为不依赖人的客观对象,人称“客观的美论”;第三类企图从主体、客体的关系上来解释美,人称“主客观关系的美论。”总而言之,就是美究竟在心,在物,还是在心与物之间?这三派意见的观点孰是孰非,哪一派意见更有道理些?在这里只能作简单的介绍和提出一些疑问供大家思索、研究。

“主观的美论”认为,美不在物,却在心,在精神。对象本身并无所谓美与不美的问题。中国明代王明阳就说:“美在吾心中”,朋友问他:“这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与我的心有什么关系呢?”他答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这就是说,花的存在和花的美,是在我的心中,而不是在我心外的客观存在。20世纪50年代,在我国讨论美的时候,也有人主张:“美是人的观念”,意思是说,自然事物本身无所谓美丑,美丑是人对事物的一种评价、见解,不然,为什么同一个东西,有人说美,有人说不美;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境遇和心情下,对它所产生的美感又会截然不同呢?比如同一朵花,高兴时看它赏心悦目,真有

“含美”之姿;忧伤时,又可使人“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人的感情在审美过程中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我们常说:“眼里出西施”就有这个意思。但是人难道能不根据对象的性质做出自己的评价吗?显然,否定审美对象中客观存在着美,是违背人们审美活动的常识的。

“客观的美论”认为,美在物本身,它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从心转到物,只在物的本身当中去找美。如,说美的本质就在于自然物质的形状、色彩、线条的一定比例、调和、统一等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美在事物各部分安排上的“统一与完整”。如体积大小适当,安排秩序匀称等事物的这些感性形式就是美。

客观论坚持美在自然和社会本身,这是符合人们审美活动的实际的。但是,再说明对象的美在“比例”、“对称”、“和谐”上却遇到了难题,因为丑的动物的肢体也是对称和谐的。“黄金分割率”——长与宽之比(8:5)被看成是美的比例,假若一个艺术博物馆里到处充塞着这种比例,那倒是僵硬死板,反而取消了美。生物图片和花鸟画都反映同样的自然属性,美学品质却大不相同。同是梅花,为什么既有“已是黄昏独自愁,更若风和雨”那样的愁苦,而又有“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那样的欢乐呢?显然,把美等同于事物的某种属性,把美和美的规律变成一种一成不变的自然尺度,否定了美的社会内容和人的审美作用,这种简单化的作法是无法解释大量美的现象的。

在我国有人认为美的本质就是事物的典型性。“美即典型”,即显著地表现着种类的一般性的事物、形象就是美的。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典型,典型的地主,典型的瞎子美不美呢?这是把复杂的美学现象简单化的客观美论,不能全面的说明美。

“主客观关系的美论”认为美既不在物,又不在心,而在心与物之间,即主客观的统一。他们认为现实事物必须先有产生美的客观条件,然后,还必须与人的意识等主观因素相结合,才能产生美。也就是说,自然形态的“物”,它只能是美的条件,它本身没有美,只有和人的主观意识、情趣相结合,变成“物的形象”才有美。所以,花美的形象是包括了人的主观情感在内的。美不是“物”自身,而是“物的形象”,它是审美反映的结果。认为只有承认人的主观因素美感的作用,可以影响美,才是即唯物地又辩证的解决了美的本质。但是,问题在于:是主观统一到客观?还是客观统一到主观?如果认为只有经过人的主观作用才能变成物的形象,就是把客观统一到主观。结果还是用美感、观念代替了美,用主观意识代替了客观存在。这样,原来没有生命的东西,仿佛也有了感觉、情感、意志、人和它发生同情和共鸣。

我们认为美产生于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客观统一的产物,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就是说,美是人们创造生活、创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对象化。那么,什么是人的本质力量?为什么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感性形象就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那种自觉地有意识的创造性的活动的能力。因为动物的活动是没有目的、没有意识的,它们的捕食,完全是受本能支配的,仅仅为了满足肉体生存的需要;而人类的生产则是“自由的意识活动”。他在劳动之前,已经意识到了他为什么要劳动,以及予料他的劳动所要产生的结果。它不仅引起自然物的一种形态变化,同时还在自然物中实现他的目的。例如,木匠做桌子,桌子一方面成为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能从桌子上看出木匠的智慧,才能和手艺。这就是人在他的劳动产品上打上人的意志的印记。在劳动对象上表现和肯定了人的目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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