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大调查研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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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是地方人大提高监督质量,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工作方法,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

从理论上进一步探讨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探索调查研究的重点环节,对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作用,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编者
调研工作的原则
□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
调查研究在地方人大工作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就必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这样才能在实践中坚持、丰富和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首先,调查研究是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要求。

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透过纷繁复杂的事物现象,准确地抓住事物的本质,保证决策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客观实际;反之,不进行调查研究,作决策、办事情就不能“参”到点子上,“谋”到要害处。

其次,调查研究是关注民生的需要。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有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才能更好地维护、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正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思想脉搏,才能及时沟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和促进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再次,调查研究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深入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才能集中民智,使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策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民主性、科学性。

最后,加强调查研究是锻炼和培养干部的需要。

人大系统的干部只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才可以得到全方位的锻炼,熟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调查研究是人大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从政治学意义上分析,人大的监督是一种保证政治权力承受主体在运行过程中不背离国家目标的制约性行为,是保证对其负责的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和优政的过程。

从程序上看,这种监督权集中体现在两个阶段:一是掌握情况阶段,也可以讲调查研究阶段,主要是指对被监督者的工作及其对宪法、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二是处理问题阶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在掌握情况基础上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或对违法及其他不适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理。

这两者相互联系,不可缺一,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准备,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发展。

没有处理问题的阶段,监督就会缺乏
力度,无法保证其应有的权威,同样,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就无法掌握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就发现不了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监督就有可能成为无的放矢。

人大调查研究与其他单位部门的调查研究相比有着不同的特性,具体体现在:一、法律性。

人大既有专题调查研究,又有特有的调查研究,如视察性调查研究(代表视察活动)、检查型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等。

这些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一种法定的调查权。

人大组织这类调查研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不受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的干扰或阻挠,被调查对象有义务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二、监督性。

地方人大的调查研究多数是围绕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进行的。

通过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发现并提出问题,其核心和目的是督促监督对象纠偏改错或推动工作再上台阶。

因此,这种调查研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监督。

三、权威性。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调查研究,从组织实施的主体看,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从参与调查研究的人员看,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其调查研究直接体现民意,这是人大调查研究权威性的根本保证。

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原则既要体现出一般意义上调查研究的共性,又要体现出特性,这是抓好人大调研工作、提高调研质量的重要前提。

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是人大开展调研活动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在调研过程中要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坚持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始终贯穿实事求是的精神。

突出重点的原则。

调查研究一方面应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年初人代会通过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确定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议题来确定调研重点,理清调研思路,择定调研题目,切忌贪大求多。

另一方面,围绕议题开展调研时间一般较短,每个议题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只有抓住关键,明确每个议题的突破口和重点,在找准问题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上下功夫,调研工作开展起来才能得心应手,并取得好的效果。

坚持创新的原则。

调查研究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前瞻性和创造性,人大调研工作要在遵循宪法法律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突破思想障碍和思维定势,破除一些条条框框的约束和制约,努力提出一些能够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

要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预测性、超前性调查研究,得出具有一定深度并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调查研究成果。

特别要在方式和程序上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调查研究程序。

坚持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要体现人大调查研究的权威性,就要注重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多组织一些人大代表参与人大调研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

另一方面,可以选调部分熟悉相
关业务的人大代表担任各相关工委的聘请委员,乃至组成各方面的专家队伍,邀请聘请委员和专家共同参与调研,以保证调研成果的质量。

坚持应用性原则。

调查是研究的基础,研究是调查的延续和升华,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是人大调研的重要一环,要在“研”上狠下功夫,对调查获得的资料认真分析研究,取其精华,不能只调查不研究。

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决定权服务;二是为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为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服务。

转化工作关键在两个环节:一是要把调研中得到的认识转化为领导的认识,并形成大家的共识;二是要督促这种共识转化为领导的决策,使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决策的重要依据。

总之,调查研究在人大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坚持调研先行的工作理念,使人大的工作始终植根于调查研究之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永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才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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