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源上分析:中国“法”字的古字体为“灋”《说文解字》:“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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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法”与“法律”的一般认识:
* * 法是国家判断人们行为曲直的标准。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判断人们行为曲直标
准的文件。
* 在中文中法与法律在许多情况下可以通 用,但有些含义不尽相同。
三、 法的概念和特征(17页)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其实施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 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的总和 。
国家产生
法律产生
(三)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

氏族习惯
1、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 2、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3、自觉性形成 4、依靠国家的强制力 5、适用于主权或领土范围内 所有居民 6、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1、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 2、反映全体成员的意志 3、自发性形成 4、依靠成员自律、舆论约束 和首领权威 5、仅适用于氏族成员 6、维护全体成员利益
1952年审判
案例二:首相犯罪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日本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是六十年代和七十 年代对日本的工业发展、经济腾飞作出过重大贡献 的政治家。但是却在1983年被东京地方法院初审判 处有期徒刑4年。 事情的起因,是在1972年田中角荣担任内阁大臣时, 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决定购买洛克希德制造公 司的"三星"喷气式客机21架,同时收受了该公司交 付的贿金500亿日元(约折合200万美元)。1976年2 月,美国参议院国际公司小组委员会在调查洛克希 德公司以贿赂方法推销产品的行为时,发现该公司 贿赂案与日本政界有重大牵连。这一事件被新闻界 披露出去后,引起日本社会舆论大哗。


法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它由经 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马克思深刻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 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 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 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最后,法的内容还受到经济以外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 因素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 习惯等。

第三节 法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是指宪法,宪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
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 程序都严格于其他法律。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 其他法律。如民法、行 政法、刑法等,其法律 效力低于宪法。
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如所有权、债权,通常 表现为民法、刑法、行 政法等。 程序法是规定如何实现 实体法的方法,如刑事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廌是一种能“治狱”、“别曲直”的独角 神兽,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 瑞物。
“灋”有三层含义:
神明裁判
强制性
公平性
与“法”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的“律”字在 《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 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 的规范。
“法”“律”合一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 不一而归于一”。
(二) 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法是确定人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
3、法是依靠外部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第二节
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三个层次来分析法的本 质。 首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国家意志 *法律与执政党的纲领、政策
第三节 法的分类

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

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内法是在一国主权范
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 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 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 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 事项,或在特定地域、 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 例如:宪法和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
围内,由该国的国家机 关制定或认可并保障其 实施的法律。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 系的国家之间通过协议 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通常表现为多国参与的 国际条约、两个以上国 家间的协议和被认可的 国际惯例。
案例一
刘青山,前任天津市委书记,河北省安国县人,雇工出
身,现年三十五岁,1931年入党。 张子善,天津市委书记,前天津专区专员,河北省深县 人,学生出身,现年三十七岁,1933年入党。 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斗争均已二十年左右,他们在 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苦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 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的事业和 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树立过功绩。他 们本是可以继续给党、给国家、给人民做更多的事情的。 可是,他们却在全国胜利后两年多的和平环境中,经不 起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作风的侵蚀和引诱,堕落蜕化 了。他们完完全全变成党、国家和人民的无可饶恕的叛 徒了。
暴力论: 以伏尔泰, 边沁为代表。
中国学者: 1、墨家的“壹同天下之义”论。 2、儒家的“化性起伪”论。 3、法家的“人口论”。 儒、墨、法家的国家与法的起源论 的实质是暴力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恩格斯的观点:
国家与法不是从来就有的, 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 期的产物。法的本质是其阶级性。 国家与法的发展经历了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代议 制)和社会主义几个阶段。法最 终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法的概念 法的本质 法的分类 法的历史
1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语源考释
二、“法”和“法律”的一般认识
三、法的概念和特征
从词源上分析:中国“法”字的古字体为 “灋”,《说文解字》:“灋,刑也”,“平 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去之, 从去”。
刘青山、张子善为贪图可鄙的不正当的个人享受,
为满足其极端腐化的生活需要,不顾国法党纪, 不管人民疾苦,盗用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治河 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及剥削克扣民工工 资、骗取银行贷款等共达一百五十五亿四千九百 五十四万元的巨额,进行违法经营,并交送四十 九亿巨款给奸商张文义倒卖钢铁木材,瓦解国营 厂矿,任其投机倒把,扰乱金融,使人民资财损 失达十四亿元之多。由此可见,刘青山、张子善 已不仅仅是两个普通的贪污罪犯,而是像党所预 见的,他们是经不起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向敌 人投降了的,并很快地实际上成为反动分子在党 内的代理人,肆无忌惮地从内部来腐蚀党和瓦解 党。
(唯物史观)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和产物 ——马克思

法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过程中逐步孕育、萌芽,并与 国家相伴随而发展和确立起来的。 法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法、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 规范系统。
第四节
一、法的起源
法的历史
法的起源与法的创制主体有密切的关系。国 家是法的主要创制主体。追溯法的起源必须首先 追溯国家的起源
国家起源的观点分析
西方学者: 自然起源论:以亚里士多德,阿 奎那,博丹,黑格尔为代表。
社会契约论:以 格老秀斯、斯宾 诺莎,英国的霍 布斯、洛克,法 国的卢梭等为代 表。
• •
(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氏族 习惯
• • • • •
氏族的特点: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 全体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劳动成果 氏族的重要事情通过全体成员平等讨论产生 氏族首领没有任何特权 行为模式的规范是“习惯”
(二)法的产生
金属工具出现 生产力发展 剩余产品
私有化
原始社会解体
阶级出现
二、法的消亡和更替
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是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 本原因。 法产生以来,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四种历史类型。从 奴隶制法发展到封建制法,继而发展到资本主义法 和社会主义法,反映了法发展的一般规律。 2、私有制和阶级、国家和法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 私有制、阶级、国家和法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
三、法的历史类型


社 会 主 义 法
资 本 主 义 法
封 建 制 法
奴 隶 制 法
奴隶制法
1、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和对奴隶 的人身占有权 2、刑罚极端野蛮残酷 3、公开确认和维护等级特权 4、带有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残余
封建制法
1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 建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维护封建等级特权 3、刑罚残酷

各界人士纷纷要求严惩。日本国会及司法当局迅速 行动,查明参与接受外国商人贿赂案的除田中内阁 外,还有几位高级官员。1976年田中角荣被捕,经 过7年多的审理,于1983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简析:法最本质的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这 种意志的整体性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一旦上升 为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内部成员也必须遵守,违 反了也必须接受惩罚。 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个道理。
资本主义法
1、确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2 、标榜“契约自由”维护雇用劳动制度。 3、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权原则 4、确立资产阶级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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