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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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一、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成年流动人口在外出前填写申请登记表,凭《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带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必须按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

二、如何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0日内,应到当地街道、乡(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末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向现居住地公安、劳动、工商、卫生、交通、城建、房管等单位领取各种证照时,应出示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或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各种证照。

3、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就业、务工前,应向用工单位主动出示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或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否则,不予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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