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
一、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成年流动人口在外出前填写申请登记表,凭《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带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落实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必须按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

二、如何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10日内,应到当地街道、乡(镇)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末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对不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可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向现居住地公安、劳动、工商、卫生、交通、城建、房管等单位领取各种证照时,应出示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或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否则,不予办理各种证照。

3、外来成年流动人口就业、务工前,应向用工单位主动出示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或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否则,不予招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