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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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问题的思考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流动人口的主体主要是指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这个流动的庞大育龄群体,不仅使传统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面临严峻挑战,而且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难题。

一流动人口的现状及特点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城市边沿,是城市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区,流动人口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来源广泛,农业人口比重大。

外来人口涉及全国众多省份,农业人口比重大,占81%;青壮年和男性比例高,占74%。

二是居住时间短暂,从事职业多样化。

他们主要从事建筑、运输、贩卖、餐饮、服务、加工、收旧等职业,大多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苦、脏、累、险行业工作,还有部分无正当职业,从事拾脏扒荒等。

三是居住点分散,居住环境较差。

大多数流动人口居住在个体小旅店、施工工地的工棚、居民出租房屋内,居住环境较差,且多以同乡、同族等关系聚居在一起,形成了以地域为纽带的”民工群”。

四是文化程度不高,收入普遍较低。

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存在主要问题从我区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三门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区、站、村(街道)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运作机制,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制约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没有纳入区委及相应职能部门任期目标,使一些基层部门缺乏具体明确的管理职责、任务和指标以及在检查、制约措施等不到位。

二是专职管理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低,能力差,难以适应新时期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发展需要。

三是职能部门缺乏协调配合。

流动人口管理涉及公安、工商、劳动、税务、民政、交通、计划生育等多个部门,长期存在各自为政,缺乏协调配合,资源信息不共享,综合治理效能差的现象。

四是服务意识不强。

有些部门对流动人口重于管理疏于服务,甚至出现有些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管理有抵触情绪,不配合、不支持、逃避正常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

【《流动人口条例》的基本常识】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条例》的基本常识】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条例》的基本常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条例1、流动人口的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3、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4、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6、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原则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口。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突出的表现之一是流动人口现象的出现和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

由于因户口变动而引起的永久性迁移一直在政府部门的有效调控下平稳发展,而流动人口却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增长,其增长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巨大,远远超过了政府部门的预料。

例如,80年代初期,全国每年平均流动人口数量约二千万,而90年代中期每年平均流动人口数量已超过一个亿。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但同时也冲击着现在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条例自颁布至今已实施了四十多年。

可以说,现存的户籍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将有限的财力、物力资源向城市倾斜,以扶持国家工业化建设。

客观地讲,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对于保证计划经济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原有户籍制度的弊端开始日益突出,如地区间劳动力不能合理流动、城乡人力与物质资源配置失调等。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管理条例,以便解决现有户籍制度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不过,从根本上讲,旧的户籍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而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现行经济体制改革不协调,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迫切需要对实施了近五十年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和答案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和答案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和答案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单位如何规定?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2.现行生育政策如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鼓励晚婚晚育。

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3.什么是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否可以单方申领?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农村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可以.6.生育调节中如何规定长效节育措施?提倡已经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选择以放置宫内节育器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育龄夫妻选择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

7.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如何收取终止妊娠保证金?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

8.晚婚晚育的假期有何奖励?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谁发放?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

10.对所查乡镇样本点期内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不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70%。

11.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能否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单方申领。

12.对所查乡镇样本点虚报节育措施达到多少的将被预否决?虚报节育手术1000人以下达3例及以上的,1000人以上达4例及以上的。

13.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上一年的10月l日到本年的9月30日。

如:2013年度是指:2012年10月1日到2013年9月30日。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宪法予以确认的一项基本国策,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违者要严肃处理。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计划生育知识问答题1、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什么是计划生育?答:计划生育就是对人口再生产过程进行有计划调节,做到计划地生育子女。

3、什么是计划生育“三有利”?答: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2010年我国人口要控制在几亿以内?答:14亿以内5、1982年,在什么报告中正式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答:中共十二大6、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是指什么?答: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是指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从社会制约机制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

7、什么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不变”?答:“三不变”即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负总责不变。

8 、什么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方针?答:“三为主”方针即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

9、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协作,有关部门主要是指哪些部门?答:公安、工商、建委、人事、劳动、交通、民政、卫生、乡镇企业。

10、人口发展必须与以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相适应,同什么相协调?答:资源利用、生态平衡、环境保护。

11、现代型人口再生产的特征是什么?答: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

12、50年初一场围绕人口问题的争论中,最有代表性、影响最大的文章是什么?作者是谁?答:《新人口论》,马寅初。

13、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是计生整体工作一项什么措施?答:抓根治本14、目前人类面临的五大危机是什么?答:即人口、粮食、能源、资源、环境。

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标语

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标语

流动人口计生宣传标语流动人口是指在国内流动的人口群体,他们没有稳定的居住地,经常在各个城市之间移动。

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生活和工作环境与常住人口有所不同,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相对较弱,容易造成生育政策的遗漏和执行难度。

因此,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需要制作一些标语来提高他们的意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宣传标语:1. 科学生育,幸福家庭。

流动人口要树立科学生育观念,合理控制生育,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

2. 健康第一,避孕必须。

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避免未经计划的怀孕。

3. 预防艾滋,从我做起。

流动人口要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预防艾滋病的传播。

4. 计划生育是法律,不可违抗。

流动人口要牢记计划生育是法律规定,不得擅自违反。

5. 子女教育从小开始,培养优秀的人才。

流动人口要重视子女的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6. 节育有礼,为了未来。

流动人口要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节育,为未来的生活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7. 合理生育,助力经济。

合理生育是提高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流动人口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合理计划生育。

8. 遵守计划生育,尊重生命。

流动人口要尊重生命,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为自己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9. 爱护女性,关爱家庭。

流动人口要尊重女性的身体和权益,关心家庭的幸福与稳定。

10. 健康婚姻,幸福家庭。

流动人口要注重婚姻的稳定,创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11. 合理生育,追求幸福。

流动人口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生育,追求更好的生活幸福。

12. 建立生育档案,便于管理。

流动人口要建立自己的生育档案,便于管理和指导。

13. 提高计划生育意识,为自己的未来负责。

流动人口要提高计划生育意识,为自己和家庭的未来负责。

14. 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帮助。

政府和社会应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关的援助和支持。

15. 共同参与计划生育,创建和谐社会。

计划生育专项知识讲座

计划生育专项知识讲座

适用范围
适用于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在异地居住 的育龄公民。
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 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奖励与处罚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 口的计划生育信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义务
公民在享受生育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 责任,包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 等。
06
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与保障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和扶 助。
立法目的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 的协调发展,同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擅自更改药物或方法。
03
优生优育知识
优生优育的意义与原则
优生优育的意义
提高人口素质,改善国民身体素质,使每个家庭都能生育健康的孩子,从而促进家庭幸福和国家繁荣 。
优生优育的原则
科学婚检,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避免近亲结婚,合理营养,谨慎用药,避免环境污染等。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内容与作用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内容
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延
除了控制人口数量,计划生育政策还涵盖了与人口相关的其 他方面,如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性别平等、人 口老龄化等议题。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
初步探索阶段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初,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这一 阶段的重点是限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
全面推行阶段
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推行, 国家开始实施一系列奖励和处罚措施,以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是起施行。

2、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是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应该照顾该夫妻再。

3、放臵节育环应休息。

4、人工流产应休息。

5、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后,可以再照顾生育孩子。

二、选择题:(下列每道题目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把正确的答案填写在()里)1、接受绝育手术的夫妻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给多少天的假期?()A、10 至15天B、7 至10天C、5 至7 天2、正常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大致是多少?()A、80-90B、110-117C、103-107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年何月何日起施行?()A、2001 年10 月1 日B、2002 年9 月1 日C、2003 年1 月1 日4、输精管结扎应休息几天?()A、3天B、5 天C、7 天5、输卵管结扎应休息几天?()A、15 天B、21 天C、30 天6、中期终止妊娠应休息几天?()A、20 天B、50 天C、30 天7、摘取节育环,应当休息几天?()A、1 天B、2 天C、3 天8、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休息几天?()A、5天B、7 天C、10 天9、公民有生育的权力、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_____。

()A、义务B、责任C、权力10、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_____个子女。

()A、二个B、一个C、三个11、任何_____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A)A、单位和个人B、团体和组织C、机构和个人12、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___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A、基本项目B、免费C、有关三、简答题:13、一孩生育证的登记和领取对象合法结婚且无子女()的夫妻。

14、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需提供下列材料:1、2、3、(属再婚的,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和其它相关证明);4、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5、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一式份;6、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7、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问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何时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从何时开始的,大致经过了几个阶段?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家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大致经历了5个阶段。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推行”的含义是什么?所谓推行,就是说,实行计划生育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什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的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与权利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

6、什么是基本国策?我国确立了哪几项基本国策?基本国策是指一个国家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事关全局的和长期性的重大决策,也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对国家其他政策有重要影响作用的方针、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结合我国情况,先后确定了三项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生态环境?7、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能否生育第二个子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明确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经过审批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8、《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9、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的含义?(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以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地位;(3)夫妻要互相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4)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当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百题问答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百题问答
64、军队对义务兵的恋爱结婚有什么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 得结婚。
65、军队对士官的恋爱结婚有什么规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在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孤 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的确有 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 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 漠区、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 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 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 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
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 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的健康水平? 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
40、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应当依法缴纳什么费? 社会抚养费 41、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了公民的哪些权利? (1)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 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咨询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 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 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 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8)获 得法律救助的权利;(9)家庭经济平等发展的权利。
46、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职责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公开,接受监督。
47、一次妊娠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 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 励费。
48、目前,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均由国务院制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试题(200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试题(200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试题(200题)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竞赛试题(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什么时间在哪次会议上通过?年月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颁布第多少号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予以公布?号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时间是: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什么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是何时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间是:年月日。

、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几个《决定》?第个、年月日,中央颁布了一个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有哪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多少章、多少条?共章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包括哪几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计条。

、我国确定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是什么?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是什么?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为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指出,到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多少元?元、我国将在什么时候进入老年型人口社会?年前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

看广 东 、0年 代看 山东 、1 纪 看浦 东 ”,这 种 说 法 正道 出 9 2世
了 广东 所面 临 的挑 战 。 中 国加 入 WT 后 。 去 依靠 税 制 等 政 策 面 的 优 惠措 施 O 过
取 得 发 展 的经 济 特 区 的优 势 几 乎 在 一 夜 之 间 消 失 于 无 形 。 台资企 业 蜂 涌 进 入距 离 上 海仅 一 小 时车 程 的苏 州 和 昆 由 等
并催 办 , 对拒 绝 办理 有关 证 件者 坚 决辞 退
回原 籍 :
5经常 组织 流 动人 口反复 学 习 、 透 《 . 吃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计 划 生 育法 》、 中共 中央 中发 ( 0 0) 号 文件 等文 件精 神 , 20 8 在政 策 上把 好关 口 6有 的流 动 人 口不 愿 办理 《 育证 》 主要 原 因是 某 些 乡镇 办 证 H 不 . 婚 , I t 按 国家 收 费标 准 , 是 自定 收 费标 准 乱 收费 用 。办 理 一 次 《 育证 》 费 而 婚 收 10 30 不 等 。另 外 每年 还 要交 纳 3 元 流 动 人 口计 划生 育 管 理 费 , 季 0 -0 元 6 每 l 元 B 检 查 费 , 上健 康 证 、 住 证 、 检 费 等 . 样 一来 辛 辛 苦苦 十 一 5 超 加 暂 体 这 年 , 得收 入所 剩 无几 。因 此 , 所 有些 费用 和证件 他们 能躲 办 就躲 办 , 不办 能 就 不办 。 对这 些情 况 , 主 动给 未办 证 的流 动人 口户籍 所在 地计 生 办打 针 应 电话 . 确指 出 这样 的收 费标 准 违 反 了国 家所 制 定 的统 一 收费 标 准 , 当 明 应 改正 。 请 当地 协助 尽快 办 理 《 育证 》 对 于收 管理 费 问题 , 并 婚 。 积极 企业 领 导 和 承包 商 协 商 , 资 金 能力 的单 位 , 否 由单 位 统 一 交 纳 管 理 费 , 有 是 免 除个 人 负担 。 位有 条件 请 他们统 一 安排 住 宿 , 单 一是 减轻 流 动人 口的经 济 支出 , 是对 流 动 人 r 较 好管 理 。这 样 开 展工 作 , 但 帮助 流 动人 口解 决 二 ' 】 不 了一 定 的 困难 , 相对 地 稳定 了流 动 人 口的流 动 性 , 流 动 人 口办 《 还 使 婚育 证 》 的问题 得 到较 好 的解 决 难 7 婚 女青 年 与人 同居 , 于 计 划 生育 这 一 项 工作 来 说 , . 未 对 是不 提 倡 和 必 须 采取 紧急 措施 的。为 了对 她 们负 责 , 除经 常组 织 她们 学 习有 关计 划 生 育法 和政 策 外 , 应经 常 为 她 们 办学 习 班 , 习有 关 《 姻 法 》、 知 识 还 学 婚 性 等 , 育 她 们 自尊 、 教 自爱 、 自重 , 并懂 得怎 样 爱 护 和保 护 自己 。告知 过 多 的 做 人工 流 产 的不 良后 果 , 可诱 发疾 病 和 导 致今 后不 孕 , 给 自己的 子 宫 、 会 婚后 的新 生命 及今 后 的幸 福 生活 带来 不 幸 。 8 流 动人 口中的 已婚育 龄 妇女 , 开展 生 殖健 康 全程 优 质 服务 和 对 . 对 则 她们 进 行计 生科 普 知 识讲 座 , 她们 自己 掌握 政 策 , 让 自己掌 握 计 生 知 识 , 自己管理 好 自己。指 导她 们无 生 育指 标不 要 怀孕 , 期不 过性 生 活 以避 免 经 妇科疾 病 。 安排 她们 每季 做一 次 B 超检 查 , 避孕 措施 上 采取 知情 选择 等 。 在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2篇)

2024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各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是指针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保健、指导、监督等服务工作,旨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促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户籍地以外地区长期居住、工作或者流动居住、流动工作的人口。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应当坚持“人口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充分尊重流动人口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计划生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妇联组织等相关部门或机构。

第七条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咨询、保健、指导等服务,并开展常规的妇幼保健工作,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所需的基础医疗服务。

第九条妇联组织负责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流动妇女的关爱和服务工作,促进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观念转变,提高流动妇女的计划生育健康水平。

第三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知识普及,提高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二)计划生育咨询和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个体化的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

(三)计划生育服务保障,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计划生育保健服务,保障他们的计划生育健康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文

《流动⼈⼝计划⽣育⼯作条例》全⽂对于《流动⼈⼝计划⽣育⼯作条例》全⽂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条为了加强流动⼈⼝计划⽣育⼯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的合法权益,稳定低⽣育⽔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条例所称流动⼈⼝,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作、⽣活为⽬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员。

但是,下列⼈员除外:(⼀)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领导本⾏政区域内流动⼈⼝计划⽣育⼯作,将流动⼈⼝计划⽣育⼯作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健全流动⼈⼝计划⽣育⼯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计划⽣育⼯作实⾏综合管理;实⾏⽬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计划⽣育⼯作进⾏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计划⽣育⼯作由流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和计划⽣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计划⽣育⼯作,制定流动⼈⼝计划⽣育⼯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流动⼈⼝计划⽣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和计划⽣育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流动⼈⼝计划⽣育⼯作,落实本级⼈民政府流动⼈⼝计划⽣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计划⽣育⼯作检查和考核;建⽴流动⼈⼝计划⽣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计划⽣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计划⽣育⼯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民政、⼈⼒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商⾏政管理部门在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计划⽣育⼯作。

流动人口知识

流动人口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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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蓝天下
一样温暖的家
流动人口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我区的计划生育管 理。 2、到现居住地30天内向村、社区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无《婚育证明》的及时 回原籍补办。 3、应接受计生部门查验《婚育证明》,并与出租房主和用工单位签订计生管理合同。 4、应自觉接受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节育避孕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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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领取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地点
你所在就近的社区、村委会计划生育办都可以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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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蓝天下
一样温暖的家
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规定义务 2、持有有效的户籍地办给的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经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查验; 4、有现居住地出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证明。
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方式
一是可委托家人、亲友在户籍地补办。 二是现居地利用信息网络与户籍地沟通,由户籍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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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蓝天下
一样温暖的家
免费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
查环、查孕、查病、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结扎术、药具发放等服务。
免费避孕药具的品种
避孕套、避孕膜、避孕栓、口服避孕药。 待孕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免费领取叶酸片(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
一样的蓝天下
一样温暖的家
流动人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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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蓝天下
一样温暖的家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利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领取各类避孕药具。 2、每半年可在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享受一次免费的B超监测服务,每年可享受 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 3、可随时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免费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由计划生育服 务机构免费出具《辽宁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您在履行其义务的同时,可享受与本地已婚育龄妇女同样的计划生育四术免费政 策。 5、育龄夫妇在我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我区将负责为您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服务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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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概念
•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 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决定》的要 求,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 互通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各司 其责,以区域协作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依 托,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工作。
流动人口工作“一盘棋”原则
各司其职 责任共担 协调配合 多方共赢 规范管理 优质服务 突出重点 稳步推进
四、工作职责
•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职责: • 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 限内补办; • 建立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 •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教 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 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出 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 • 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 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 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 支持、鼓励和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 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部门规章
• 2003年12月1日由原国家人口与计划 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签发的第九号 部长令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若干规定》
一、地方立法
• 2012年5月30日由省长王宪魁签发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二、基本概念
二、基本概念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 籍人口同等的宣传倡导、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方 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三、有关规定
•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 优待: • 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 识普及活动; • 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 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 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 享受休假等; • 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 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四、工作职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 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措施; • 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 •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 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 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 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四、工作职责
• 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的职责: • 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 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 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 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 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 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 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 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 法律、法规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行政法规
1991年12月26日 国家计生委主任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998年 修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1日 温家宝总理签发 中国人民共和国第555号国务院令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一、行政法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 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 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 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 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 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 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 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 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 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 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 员除外。 • 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 居住 目的 成年 育龄 居住 时间
二、基本概念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 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 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 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 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 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 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岗位练兵 之流动人口知识
L/O/G/O
XX局 xx 2013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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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概念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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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 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 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三、有关规定
•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 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再生 育的,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再生育审批证明。
三、有关规定
•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 育证明。 •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应当自收到婚育证明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 关情况。 • 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 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 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 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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