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____《____区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____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____区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____区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区和全面实现小康____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根据市委、市政府《__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指定项目文本____》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____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九部委《____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____》精神,依据《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项目文本》要求,加大各部门协调力度,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实现法制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要求1、健全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年初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
2、实行部门职责问责制。
区计生、公安、法院、工商、人事社保、城建、卫生、教育、民政、文体、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强化领导,制定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协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情况汇报,进行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力的部门,要进行全区通报,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基层网络建设。
各镇办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配备____人专门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居委会要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配备____名计生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各大集贸市场建立以流动人口为主要组成人员的流动人口协会,来负责本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广东省城市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城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计生工作。
街道办事处党政一把手是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街道要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街道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一)全面负责本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负责本街道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居(村)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街道、居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七)指导辖区内各居委会制订《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居委会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鄂人口委[20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鄂人口委〔2010〕6号)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管理对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对象是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点。
下列人员不视为流动人口: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即同一城市中(不含郊区、郊县)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但仍然居住、工作在本城市同一城区的;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以及跨国(境)的流动;3、因婚姻关系迁移异地居住的;4、在现居住地购、建房屋并居住6个月以上的。
上述3、4类对象再离开现居住地的,现居住地要作为流出人口跟踪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的要求,逐步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
(一)统筹管理1、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到位。
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社区)委会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市(商)场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
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
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街道村(居)级计生服务选拨、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计生服务员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计生服务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计生服务员队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及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生服务员的选拨、聘用、培训与离任第二条村级计生服务员实行街道聘、街道管、村用、市备案的管理模式,由街道计生办对照计生服务员条件共同负责考察选配。
以村(居)为单位,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计生办管理考核,村使用,所聘人员报市计生局备案。
(一)基本条件。
45 周岁以下育龄妇女,初中以上文化,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配备要求。
按照“管用、务实、高效”的原则,每个行政村配1 名计生服务员,其中2000 人以上的行政村(居)配2 名计生服务员。
50 人以上育龄妇女的企业及外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点均配 1 名专兼职计生服务员。
(三)竞聘程序。
竞聘者以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到所在村(居)报名,由村(居)按 2:1 以上的比例提出初聘人员名单报街道计生办。
初聘人员确定后,由街道计生办组织业务考试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与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发给聘书。
对新聘用的计生服务员,在所属村(居)进行公示。
(四)业务培训。
计生服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街道计生办组织的任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任期间每年按时参加市、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培训时如举行考试的,考试成绩币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条计生服务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对一些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由本人向村(居)两委和街道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计生办研究决定,同意辞职的,由村(居)两委公告,并报市计生局备案。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工作条例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 2022 年 6 月10 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 26 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繁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 PADIS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一)统筹管理.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时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基本要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基本要求关于城市和流动人口l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在农村,难点在流动。
人们常说计生工作是天下第一难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才是重中之重难上加难的事。
正因为这项工作面临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才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才出台《决定》下发《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才需要我们吃透上级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为此,讲四个问题。
一、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要求1、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势。
我国流动人口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逐年快速发展、规模趋于庞大的过程,呈现出大流量、多流向的趋势。
1 980年全国流动人口不足200万,XX年已达1.47亿人。
流向是三大一小4个中心,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新疆(季节性)。
按照06年度劳动部门统计,我市流出人口近百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 6.6%。
按计生年度统计,流出人口62万人,其中育龄妇女33万多人,占流出总数的一半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21 7920人,占流出总量三分之一多。
流入人口1 839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495人,占流入总量的24%。
以农民工为主的庞大流动人口为城市发展注入了活力,创造了财富,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新农村的建设,创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流动人口非法生育面临着巨大反弹。
去年,我市对04-05年流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初查,结果显示:两年全市政策外出生21 91 7人,其中流出人口政策外出生1 3369人,占全市政策外生育的61%,占流出人口出生总数的63.25%,流出人口政策符合率仅为36.75%,全省总体调查结果的一些主要指标和我市基本一致。
黄山市的调查结果为两个80%,即80%政策外出生在流动人口,80%流动人口政策外出生是早育。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五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一、县级管理服务制度(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
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
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____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5、发挥计生协____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
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样本(5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促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法律权益为宗旨,以社会稳定与安全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手段,开展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系统管理、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充分的经费和人力资源,切实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二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七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是指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管理、服务指导和社会支持等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真实可靠。
(二)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入住登记和居住情况调查工作,了解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三)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则和标准,确保服务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四)开展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和法律意识。
第九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完成流动人口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流动人口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二)及时提供流动人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材料,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工作。
(三)及时了解和反映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流动人口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条流动人口入住登记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流动人口入住登记前,应填写入住登记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有新
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和“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综合管理;流出地与流入地协作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采用双向考核手段,对部门和流出流入地进行考核、监督;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省内一盘棋”、“区域一盘棋”和“全国一盘棋”格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
第三条根据不同的服务管理工作内容,本规范所指的服务管理对象划分为四个层次:(一)全员流动人口,全员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所有异地居住人员。
但是,下列人员除外:1.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就读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2.夫妇中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另一方因婚嫁而异地居住人员;3.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人员,以及东莞、中山两市的市内流动人员。
全员流动人口是信息管理对象,应采集信息、录入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管理系统,并适时变更。
(二)成年流动人口,成年流动人口即流动人口中的成年人口(以下简称成年流动人口),是指全员流动人口中1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其中不乏一些未婚、未育的年轻人,其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益,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系2.1 职责分工(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2.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和技术培训。
(2)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服务,提供咨询、指导、技术服务、药具配送等服务;3.监督和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3)医疗卫生机构:1.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2.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和防护用品。
(4)流动人口本人:1.接受计划生育服务;2.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主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2.2 工作流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婚前、婚后计划生育、孕前、孕期和分娩期计划生育服务。
(1)婚前、婚后计划生育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向流动人口提供婚前、婚后计划生育服务,包括生殖健康咨询、避孕药具发放及使用指导等。
(2)孕前、孕期计划生育服务孕前服务:在孕前,流动人口可到指定医院或诊所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包括孕前检查、计划生育药具等。
孕期服务:在孕期,流动人口可到指定医院或诊所接受孕期保健、孕产检查等服务。
(3)分娩期计划生育服务在分娩前,流动人口向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生育服务,并根据需要选择医院或诊所进行分娩服务。
2.3 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市场上流通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监管,确保流动人口获得优质、合格的计划生育药具。
对于涉嫌非法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查处和处罚。
三、工作流程(1)流动人口申请计划生育服务。
(2)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安排专人进行初步咨询。
(3)如果流动人口需要,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介到指定医院或诊所接受计划生育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正文:----------------------------------------------------------------------------------------------------------------------------------------------------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已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张维庆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4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____字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越来越多。
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就是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益,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和评价等方面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进行探讨。
一、制度的背景1.流动人口的数量和特点我国的流动人口数量近年来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尤其是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的人口流动更加明显。
流动人口主要是指在外工作、生活或学习的人口,其中不乏成家立业的流动人口。
他们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强,信息的传递和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往往导致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困难。
一些流动人口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了解不足,难以享受到相关的服务和权益。
(2)制度性障碍:由于流动人口的户籍和身份证明等问题,一些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到相关的计划生育服务。
比如,一些流动人口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不能享受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等政策。
(3)服务缺失: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强,一些地方政府难以及时跟踪和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服务。
一些流动人口由于工作和生活等原因,难以及时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要求进行生育控制,从而导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不佳。
二、制度的内容1.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政策宣传和宣导力度,提高流动人口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率和遵循率。
2.信息共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4、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____人员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是指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流动人口成为社会的一部分,其管理和服务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
首先,我国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加。
这样的变化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需要更加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益,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目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完善计生服务网络,优化计划生育服务方式,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益,促进稳定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全面推开,推进生育保健制度改革。
二、实施原则1.权益保障优先: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益,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促进流动人口稳定落户。
2.服务规范化:统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行动规划和服务指南,建立服务流程和标准,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3.科学管理: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测和评估体系。
4.收费合理:按照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进行公开、透明、规范化管理,加大对收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三、服务体系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配备医疗设备和保健用品,提供孕前、孕中、孕后的检查、咨询和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应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医疗机构和技术服务中心,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技术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权威的计划生育咨询和健康评估服务。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平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网上预约、咨询、查询、投诉等一站式计划生育服务。
四、实施措施1.政策保障措施:全面落实全面二孩政策,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解读,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保护和社会保障服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确保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服务和权益。
2. 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技术服务、奖励优惠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 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4. 提升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水平,确保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
三、工作措施1. 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核实、更新机制,确保流动人口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2)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管理效率。
(3)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意识。
(2)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免费避孕药具、孕情咨询等基本服务。
(3)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活动,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积极性。
3. 强化流动人口治安管理(1)加强流动人口治安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落实流动人口治安责任制,确保流动人口居住地治安稳定。
(3)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 提升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水平(1)落实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公平待遇。
(2)加强流动人口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流动人口生活质量。
(3)加强流动人口心理疏导,关注流动人口心理健康。
四、工作步骤1. 组织部署阶段(1个月):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流动人口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服务,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重庆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区县1 .宣传和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集 1-2 次综合管理工作会或者联席会,定期通报情况。
2 .制定关心关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艰难家庭和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
3 .落实信息平台专机专人负责制度,做到每日上网上传下载交换信息,催促基层及时办理,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和水平。
每月底分析 1 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每季度通报 1 次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运行情况。
4 .采用以会代训或者专项培训的方式,对基层流动人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 天,使其能熟悉流动人口业务和熟练操作 PIS 流动人口相关功能。
二、乡镇、街道1 .协调和催促辖区内村(社区)、用工单位利用村(厂) 务公开栏、人口计生宣传栏、咨询服务活动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办事程序,用工单位的职责,出租房屋业主和流动人口的法律责任等。
2 .公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等办证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信息,由居住地人口计生办通过电子网络或者邮政信件向其户籍地人口计生办通报。
现居住地在收到流动人口户籍地办理再生育手续通报后,应及时变更信息。
3 .在流动人口会萃区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为流动人口育龄人员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宣传咨询等服务,对当年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按技术服务的规范提供随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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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
一、街道计生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主动协同相关部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人社会治安、出租房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中,实行综合决策、综合治理。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人现居住地日常统计、管理、服务和评估考核。
三、重点管理对象的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的计生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根据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部署,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提交、反馈流动人口已婚育妇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
四、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每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l 一2 次流动人口清查活动,根据法律法规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予以处理。
六、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列为每月计划生育工作例会的重要内容,准确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及时滚动管理台帐。
七、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增设流动人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乱收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办理流动人口有关生育证明或生育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强行要求流动人口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八、对流出人口做好以下工作:
1 、及时、准确为外出成年育龄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流动人口本人或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如实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 、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3 、指导外出的已婚育妇落实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要求需参加避孕节育检查对象按时寄回《环情孕情检查报告单》,对返回原籍的外出人员及时随访服务;
4 、按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定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
5 、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九、对流入人口做好以下工作:
1 、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人口在三个月内补办,在限期补办期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建立全员流入人口登记制度,主动与公安、劳动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变动信息;
3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避孕节育情况和生殖保健检查,提供免费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时准确出具《福建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4 、督促村(居)与用工单位和出租(借)房主签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落实管理责任;
5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为跨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