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性·矛盾性·折衷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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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性·矛盾性·折衷性(一)
内容摘要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观,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作为一种发展战略,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由于可持续性概念本身的内在矛盾性,加上城市发展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使我们很难在理论上确定出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城市发展理想模式,在实践上也不可避免地使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决策具有某种程度的折衷性。作者从城市发展目标、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城市空间增长模式、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与强度、城市交通方式与交通政策等方面具体论述了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决策中面临的困惑与选择。
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社会就环境问题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性会议,标志着全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觉醒;到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年间人类关注的热点已由单纯重视环境保护问题转移到环境与发展的主题,环境与发展大会可以说是人类转变传统发展模式和生产方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一个里程碑。
作为这两次会议精神的延伸,1976年在加拿大温哥华召开的联合国“人居Ⅰ”会议上,首次系统提出了人类住区发展政策,并强调“为了实现人类住区发展的社会经济以及环境目标,应把重点放在实际的设计和规划工作上”〔1〕;1996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联合国“人居Ⅱ”会议,则更为明确地提出要“在世界上建设健康、安全、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乡镇和农村〔1〕”,以此作为对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制定的全球《21世纪议程》中提出的人类住区工作总目标:“改善人类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及所有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1〕的回应。可以说,经过20余年的认识深化,人类住区可持续发展观已被人们普遍接受。但如果深入剖析,人们就会发现,虽然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了一种全面的宏观理想,但正因为它“具有太广泛的普适性,因而就会丧失改造能力而降至最低的一般标准”〔2〕;可持续性概念〔3〕本身也具有其内在的矛盾性,即各种目标之间存在着既定利益的根本冲突,加上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要在所有的领域及所有地域达到完全可持续,需要有非常复杂的重构,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因此能够付诸实施的“平衡措施”实际上就是多边利益“可承受的折衷策略”。
城市作为人类住区的主要形态之一,在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中,这种现实性、矛盾性与折衷性的特点在城市规划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可以得到集中的体现。
1城市发展目标的定位
普遍的共识是,城市发展面临着经济发展、社会平等和环境保护三方面的目标,这也一直是近现代城市规划努力实现的目标。由于这些目标之间存在着固有的矛盾与冲突,近一个世纪来世界范围内的规划实践仍没有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四十至六十年代的物质形态规划在后来被指责为对城市发展施加了太多的限制,应对其后西方世界的经济萧条承担责任;六七十年代规划师对社会、政治问题的关注,不仅没有解决西方国家城市中种族及社会空间隔离问题,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内城衰退危机;八十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理论对“发展”概念赋予新的阐释〔4〕,尽管从理论上设置了一种平衡的经济社会环境长远发展目标,但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战略上,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前景尚不明确,且这种理想图景与我国城市发展的现实仍存在较大的反差。现实中城市大量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和相当数量低收入居民的安居要求,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议题,多数城市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经济发展置于优先选择的地位;城市人口增长、就业压力等多方面因素推动的经济增长追求往往超过了改善环境的努力;部分城市提出的创建生态城市、绿色城市、山水园林城市等目标,虽然与国际上强调人居环境开发的环境效应这一主流相一致,但其与基于我国国情而提出的“集约化、高效化”城市发展普遍要求也有某种程度的相悖之处,相当数量的城市现状已为环境污染、空间拥挤、绿化率低、秩序混乱等严重城市问题所困扰,“生态城市”的建设步履艰难。
一种观点认为,要实现社会公平及保护环境,最佳的办法是增加经济规模,使社会拥有更多
的可以分配的财富,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维护环境。这种观点也许能给我们某种启示:即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要求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有其灵活性,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也应反映出城市发展进化过程中的时空特点,体现出不同时期城市发展目标的差异。任何时期经济、社会、环境利益的深层矛盾与冲突不可能完全消除,规划的作用就在于通过全面的综合部署,尽可能避免矛盾的破坏性,使城市发展过程更加靠近可持续状态,规划师的任务就是从技术上、制度上促成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由此可见,基于可持续性的城市发展目标有其普遍的共性要求,即取得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也有其对应于城市发展不同时空特点的个性要求,即某一时期城市发展的阶段性重点目标。城市发展目标的定位往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理想与具有操作性的近期实施策略之间的折衷与平衡。
2城市经济发展政策与产业结构的承袭与变革
城市经济发展的政策对自然资源耗减速率和环境退化水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产业革命以来所倡导的“人类征服自然”的经济增长模式,虽然促进了物质生产水平的极大提高,但也使人与自然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并不断受到自然的报复,这条传统的工业化道路,已经导致全球性的人口激增、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人类社会面临严重困境。按可持续发展要求,城市经济发展应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这就要求必须摈弃过去那种高消耗、高投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节约资源的集约型发展道路,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技术。可以说,没有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就不可能有可持续发展。
由此可见,从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城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出发,我国城市产业结构必须进行较大的变革,并且要逐步提高城市环境服务水平。但现阶段由于多数城市机械制造、纺织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高新技术产业、绿色工业在城市经济总量中所占份额有限,相当部分小城市仍是以农副产品初加工及原料采掘业为主,这些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衰退的夕阳工业在我国城市的产业结构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现状使我们城市经济发展政策的制订及规划决策陷入两难的境地:是允许这种状况继续存在,待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再进行调整,还是从可持续环境理想出发,在规划中明确要求进行城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迅速转换?选择前者,往往容易被指责为因循守旧、无所作为,规划的超前性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