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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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总结
为落实国家、省安委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风险辨识、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管控工作,集中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打造平安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定于4月1日—4月30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和场所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重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体系的作用,自上而下,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等建设施工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排查治理。
二、活动时间和步骤
1.4月1日至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此次活动的前期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所管辖区域、行业内的单位充分了解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全面做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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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月6日至4月25日为集中排查治理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业的监督检查队伍,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作用,重点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
3.4月26至4月30日为工作总结、信息报送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事故隐患的梳理、汇总、网上填报和治理工作。事故隐患通过沈河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送。如有重大事故隐患需即时书面另行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充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月活动有效开展。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五落实”原则,确定治理责任单位、督办部门和督办责任人,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全面排查,综合治理。
3.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必需的资金,保证涉及到的公共安全隐患的治理;涉及企业的,要监督企业从安全费用中足额提取。治理完毕后,对较大隐患要认真科学评估,并做好复查复验工作,保证整改到位。
4.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导企业将此次活动同安全风险辨识、隐患分级分类管控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以安全风险辨识的方式和流程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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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范围以外的,要及时添补到清单之中。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类分级,管控措施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附件:危险性较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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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危险性较大事故隐患统计表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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