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发展与晋升路径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发展与晋升路径在司法系统中,法律职业是一项高度重要而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作为司法部的工作人员,要想实现职业发展和晋升,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与能力,同时也需要了解司法部内部的晋升路径和发展机会。
本文将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发展与晋升路径,并提供一些建议和建议,帮助有志于从事司法工作的人们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一、初级职位及要求司法部的初级职位包括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等。
想要进入司法部,首先需要具备法学本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并且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只有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法律职业。
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执业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中级职位与晋升机会司法部的中级职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想要晋升到中级职位,除了满足初级职位的要求外,还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取得一定的业绩。
工作经验可以通过实习、助理工作等途径获得,而业绩则包括辩护、判决和法规研究等方面的成果。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熟悉各类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应用。
在这个阶段,继续深造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可以为晋升提供一定的优势。
三、高级职位与晋升条件司法部的高级职位包括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深律师等。
想要晋升到高级职位,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业绩表现。
此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高级职位的晋升将更加依赖于个人的能力和影响力,如专业研究、学术成就和行业地位等。
此外,参与学术研究、国内外会议和专业交流等活动,也能够提升个人的影响力,增加获得晋升机会的可能性。
四、专家与顾问职位司法部的专家和顾问职位是更加高级的职位,这些职位通常由在法律领域具备卓越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
要想进入专家和顾问职位,需要有自己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并能够产出对司法实践和政策法规制定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口碑,以提升个人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
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
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
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辞去公职律师职务:公职律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表明自己的意愿并说明转为社会律师的理由。
2.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国家律师管理部门的要求,公职律师需要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才能转为社会律师。
申请取得律师执业证书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
3. 办理转职手续:在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需要向原单位提出转职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 注册为社会律师:社会律师需要通过在相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注册,以便能够合法地开展律师执业活动。
注册流程一般包括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缴纳注册费用等。
5. 开展律师执业活动:注册成功后,社会律师可以正式开展律师执业活动。
可以选择加入律师事务所或独立执业,根据个人的专长和专业需求选择适合的律师工作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转为社会律师的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
温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职业道德综合知识笔试题库一、判断题1.律师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2.律师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4.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5.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可以担任合伙人。
()6.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7.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
()8.律师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可以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
()9.某律师曾在一起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中担任原告甲的代理人,案件办结七、八个月后,该律师又代理了一件他人乙起诉上述案件原告甲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在该案件中律师的身份为原告乙的代理人。
该律师的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0.律师在审查借贷案件委托人提供的借条时发现,虽然委托人称双方约定月利率2分,但借条上却没写明,于是律师就告知出借人如借款人不承认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话,可能存在不支持利息诉求的风险。
法官离任执业回避制度
法官离任执业回避制度展开全文法官离任回避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为了防止离任法官在执业时可能利用固有的同事、朋友关系,干扰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这一制度的建立,不容置疑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同样不能回避这一制度也存在诸多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
相关法律对此规定矛盾较多,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实施。
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法官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996年5月15日通过的《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第四条又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从以上的三条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三条的内容相互矛盾,缺乏一致性和科学性,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正确理解和落实。
从《法官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第一,离任法官在曾任职的法院终身不能以任何身份担任原法院所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二,法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的身份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不排除可以以其他非律师身份担任原任职法院以外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从《律师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曾任法官的律师,在离任二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苦与乐
法官辞职当律师后的苦与乐2014年,我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采访的时候,曾经说过一个数字:原来在法院工作时,我的车每个月开800公里;出来做律师后,每个月是2000公里以上。
后来,这个数字被写入了名为《出法庭记》的报道之中。
其实,从法院出来后,不止是每个月开车跑的多了,去全省、全国各地出差办案也是家常便饭。
不管是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珠海等大城市,还是湖南、广西、四川、河南、云浮、怀集等地的小县城,这两年都多次留下我的足迹。
不过,印象最深的还是第一次去湖南怀化的经历。
(2)2012年底前后,我很荣幸的被介绍加入了中国致公党。
这是中国八大民主党派之一,当时全国只有三万多党员。
2014年辞职做律师后,我的第一个法律顾问单位,也正是作为致公党同仁的苏总的三浦重工。
在成为三浦重工法律顾问之前,我经人介绍认识了苏总。
苏总早年也在政府机关工作,后来勇敢的投身下海,成功创办大型高科技企业——三浦重工,并在2016年成功上市。
当时正好三浦重工有一个案件在湖南省怀化市进行诉讼,马上就要开庭,苏总就向我咨询了一些案件的情况。
由于我当时不知道这个案件已经有律师在代理,所以也就没有忌讳,详细的陈述了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在我说完之后,苏总告诉我,这个案件是由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高律师(也是我们致公党同仁,是一个经验很丰富的老律师)在代理。
由于这个案件是他们公司遇到的第一起典型案例,今后肯定还会有类似案件发生,所以苏总希望我也能够加入,一起把这个案件办好。
当时我就拒绝了。
因为这是一个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一方面律师不应该去撬别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同时,我自己作为律师,如果客户在我之后又找其他律师介绍,我会觉得这是对我的不信任、不尊重。
将心比心,所以我很委婉的拒绝了。
不过,苏总提出,他对高律师也很信任和尊重,不过这个案件确实事关重大,所以为了不让双方为难,也不违反律师业的行规和职业道德,所以案件仍然由高律师办理,而我则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提供一些参考意见,毕竟两个人的思路会更全面一些。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作为一名公职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
以下是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1. 学历背景:申请人需要拥有法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且优秀的学术成绩是一个加分项。
在一些地区,研究生学位也是必要条件。
2. 法律资格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举办的法律资格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这是成为公职律师的必要前提,证明申请人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能力。
3. 实习经验:申请人需要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机构进行一定的实习经验。
实习期间,申请人可以接触到各种法律案件,积累实际操作的经验和技巧。
4. 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公职律师,申请人需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法律职业要求律师要忠诚于客户、忠诚于法律,保持独立、公正和廉洁的原则。
5. 沟通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与客户、法官、对方律师等多方进行沟通,因此清晰、准确、有说服力的表达能力是必要的。
6. 法律研究能力:作为公职律师,申请人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研究能力。
这包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对案例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 团队合作能力:公职律师通常需要与其他律师、助理和相关专业人员合作。
因此,申请人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能力。
8. 时间管理能力:作为律师,经常面临工作任务的压力和时间的紧迫。
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时间管理能力,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完成任务。
9. 判决能力:作为公职律师,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判决能力。
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分析、辩护和辩论,最终为客户争取利益。
10. 持续学习能力: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申请人需要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意愿,不断跟进法律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是一个严格的过程,需要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
同时,不同地区对公职律师的条件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请。
希望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申请人能够通过努力和学习,达到担任公职律师的条件,为社会公正与合法的运行作出贡献。
关于学习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
职业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的精神要义,层层抓好落实,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强化政治担当,准确把握《意见》逐项内容,严格规范自身行为。
二是要强化日常监管。
依托“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做到一事一报,随时填报。
强化全院干警如实记录意识,务求报告事项应报尽报,真正做到全员覆盖,及时、如实登记记录。
三是要扩大监督范畴。
针对近年来法院退休人员较多,退休后居住分散无法掌握其行踪等实际,我院安排院督察室对退休人员建立微信群,通过微信、电话掌握行踪,同时宣传《意见》内容,促使老同志退了休也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
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近日,有两会代表对法官检察官辞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提出观点,有网友对该观点留言评论:”律师就可以直接做法官、检察院,法官、检察官做律师就要实习一年,前者是招安的筹码,后者是背叛的代价。
“这种玩笑话大家一般一笑了之,而不会深究该条是否合理,此次朱列玉代表的提案则更深入客观的进行了分析,不过虽然分析比较公允,但小编认为,从角色的缓冲来看,一年的实习期还是必不可少。
毕竟你是一位好法官、好检察官,不代表你就一定是一名好律师。
根据《律师法》以及目前各地的《实习律师管理办法》,刚进入律所的律师至少经历1年的实习期,并且经过考核合格之后,才能拿律师执业证,才可以独立办案。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认为,对于已经工作多年的想要转行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来说是一种浪费,他建议,应修改律师法,法官、检察官转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
一、30岁的老律师带着50岁的实习律师开庭,容易成为人们眼中的笑话朱列玉表示,现实生活中,从体制内走出来做律师的法官、检察官,很多都是已经工作多年的“老同志”了,他们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但是由于目前我们国家没有法官、检察官辞职做律师的绿色通道,他们必须先从实习律师做起,在进律所的第一年里不能独立办案,只能跟着其他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一起办案,做一些辅助性的法律工作,因此就会出现30岁的律师带着40岁、50岁的实习律师出庭的奇怪现象,不仅是对优质法律资源的一种浪费,也容易成为对方当事人的笑柄。
二、法官、检察官经过多年的职业训练,已经不需要再当实习生他表示,按照我国法官、检察官的选拔方式,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选拔出来的法官、检察官,他们本身就已经具备了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而且我国法官在上任之前以及上任之后还要进行大量的、长时间的专业培训。
比如,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培训条例》第15条规定,法官每年接受续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半个月。
司法部对取得律师资格后但现不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
司法部对取得律师资格后但现不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88.10.06•【文号】(88)司发公字第275号•【施行日期】1988.10.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对取得律师资格后但现不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1988年10月6日司法部(88)司发公字第275号)第一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应由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对其思想、品行进行审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后,授予律师资格,发给律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取得律师资格但未做专职律师或担任兼职律师者,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任何律师业务。
第三条取得律师资格但现不从事律师业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报经司法部批准取消其律师资格:(一)被判处刑罚的;(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的;(三)国家公务人员被开除公职的;(四)共产党员违反党纪被开除党籍的;(五)未被批准取得律师工作执照,但以律师名义擅自接受委托,从事律师业务,经警告仍不改正的。
第四条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欲从事律师职务,应申请领取律师工作执照。
领取律师工作执照的程序如下:(一)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从事律师助理工作一年;(二)实习期满后由本人正式提出书面申请;(三)律师事务所对申请者的品行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并作出结论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四)地(市)司法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
现担任审判员、检察员,或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者,脱离现职工作改做专职律师,可不经实习,由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发给律师工作执照。
第五条在党政机关(含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经1988年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后,不得兼职从事律师工作;高等法律院校(系)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取得律师资格后欲担任兼职律师,应按前条规定程序向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经由律师事务所对其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后,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发给兼职律师工作执照,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为什么公检法的人离开体制内,都喜欢转行做律师?
公检法人员转行做律师,这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
那么,为什么这些人员离开了体制内,又选择了转行做律师呢?这其中有哪些原因呢?
公检法人员离开体制内后,很多人选择转行做律师是因为他们对法律事务有着深厚的兴趣和热情。
在公检法系统内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他们在学习期间就对法律知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对法律事务有着独特的见解和理解。
而在公检法系统内工作的时间越长,这种兴趣和热情就越加浓厚,因为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是实际的法律案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的实践应用。
当他们离开了体制内,转行做律师,这其实是他们对法律事务的一种追求和延续。
公检法人员转行做律师,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对自由的向往。
在体制内工作,公检法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和安排,这种束缚让他们感到很不自由。
而转行做律师,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种自由让他们感到非常的舒适和自在。
公检法人员转行做律师,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对职业发展的追求。
在公检法系统内工作的人员,往往会面临着职业发展的瓶颈和限制。
而转行做律师,他们可以拥有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机会,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梦想。
公检法人员离开体制内,选择转行做律师,是因为他们对法律事务有着深厚的兴趣和热情,对自由的向往,以及对职业发展的追求。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让他们做出了这个决定。
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种追求和选择,也是一种勇气和冒险。
法官辞职做律师可以在原法院执业吗执行员辞职做律师
法官辞职做律师可以在原法院执业吗执行员辞职做律师法官辞职做律师可以在原法院执业吗法官辞职做律师,可以在原法院执业,但必须是辞职两年以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辞职做律师好做吗?出来做律师,最主要的是有人脉,有人愿意给你介绍案子。
其他的东西可以拿到案子后立马再学,不想学直接打电话给熟悉的法官请教。
我也在法院干了6年,今年31了,后来出来到行政部门了,也曾经想过辞职干律师,但是感觉人脉不行,拿案子困难,所以暂时还没动。
准备多换几个行政部门,多认识点大老板,以后才有资源,才有案子可以拿。
--------望采纳本次回答。
法院工作人员辞职后,多久可以申请作律师? 法官辞职后具备律师资格条件的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但相应法律进行了“竞业”限制。
《律师法》、《法官法》对曾从业于法官再从业于律师的从业限定比是明确的,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定:“曾经鸡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辞职后能不能做律师(一)拿到律师资格证到做法官的时间因学历不同和法院级别不同,时间不同。
a如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的,或非法学但有法律知识的本科生,要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担任高法,最高法的法官要工作满3年b如果是法学硕士乃至博士毕业的,或非法学但有法律知识的硕士生,博士生,要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担任高法,最高法的法官要满2年。
(二)辞职后是有限制的a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纯手打,望采纳我为什么从高院法官辞职当律师你自己都不清楚为什么辞职?问网民,岂不怪乎?高院法官,理应才高八斗学富五车,怎么发低级提问。
实习律师考核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1.有权制作、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是2.A.司法部3.B.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4.C.地市司法局5.D. 县区司法局6.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者,其任务的共同点是A.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B.通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实现法律正确实施C.维护社会公平正义D.维护国家利益7.目前我国律师的管理模式主要是 A.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B.律师协会行业管理 C.比照国家工作人员管理D.司法行政机关宏观指导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8.下列关于律师执业前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律师执业必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B.律师必须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安排进行执业宣誓 C.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受人民法院的管理和监督 D.律师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岗前培训9.根据我国目前律师的管理体制,律师管理主要实行 A.律师协会进行的行政管理 B.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的行业管理 C.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 D.律师协会的行政管理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1.A.通常情况下,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12.B.有正当理由,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也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13.C.无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委托14.D.无正当理由,律师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1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当事人有其他犯罪罪行时,可以16.A.帮助当事人隐匿、销毁证据17.B.为当事人保守秘密18.C.主动揭发罪行19.D.保持消极沉默20.下列案件中,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是21.A.办理请求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22.B.办理请求给付救济金的案件23.C.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D.办理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案件25.律师承办业务,委托代理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委托人,另一方是26.A.律师27.B.律师协会28.C.律师事务所29.D.司法行政机关30.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普通合伙的形式设立B.律师事务所不可以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C.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个人设立D.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国家设立31.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某申请人提交的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材料时,发现该申请人两年前曾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应否对该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A:不应颁发,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B:不应颁发,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C:不应颁发,因为其不具有律师执业的行为能力D:应予颁发,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32.下列行为中,违反律师管理规定的是____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犯罪嫌疑人要求给其亲属传递有关案情的信件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经批准在全国许多城市开设了分所C:某律师事务所在代理客户办理购房贷款业务时,要求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33.律师的下列哪种行为没有违反律师与委托人利益冲突规范____A:除收取法律服务费外,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的标的物出售给自己B:经委托人同意,利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得到的信息谋取了对委托人有损害的利益C:除收取法律服务费外,委托他人为自己的亲属收购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D:除收取法律服务费外,委托他人为自己的亲属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34.河南博爱县律师孙某拟注册律师执业证,注册机关是____A:该县司法局B:省会郑州市司法局C:河南省司法厅D:焦作市司法局35.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核机关为____A: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C:司法部律师司D: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6.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在三年前曾因交通肇事罪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A: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可以领取律师职业证B:律师是神圣的公正的职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领取律师执业证书C:贾某应当暂缓一年才能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D:需要当地街道出具道德评测后,根据评测结果再另行决定17.某律所希望吸收新合伙人,下面四位执业律师中哪一律师是符合成为律所新合伙人条件的A.李某为大学副教授,执业5年,4年前受到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B.王某为大学教授,执业10年,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C.段某为专职律师,执业5年,4年前受到停止执业6个月的处罚D.胡某为专职律师,执业2年,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18.某律所因业务需要,欲在本所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你作为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该业务的工作人员,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设立分所的条件的A.该所的另外一个分所,在一年前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B.该所于3年前成立C.该所2年前受到停业整顿半年的处罚D.该所拥有二十五名执业律师19.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B.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C.律师有义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D.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应当派员在场20.下列四位律师中,哪一位律师的做法是错误的A.王某担任当地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时,为当事人提供刑事案件辩护业务B.林某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拒绝同案另一犯嫌疑人的委托C.郭某曾经担任法官,离职两年内不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赵某承办业务时,提前告知了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21.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那一做法是错误的A.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B.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C.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D.在审查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文件22.关于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B.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C.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律师进行表彰D.律师需要完全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双方是上下级的关系23.小虎是一名实习律师,下列他的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为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在名片上特别表明其为某所律师B.认为某案件难度低,自己可独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C.协助执业律师起草诉状D.在律所公函上未注明“实习”的2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律师执业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B.律师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C.司法资格证书是律师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D.一名律师只允许拥有一个律师执业证25.关于律师更换执业机构,下列说法全部正确的选项是应当向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需提供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需提供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需提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⑤需提供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A.B.C.D.⑤26.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B.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C.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自己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D.律师明知当事人已经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不得再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27.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28.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A.律师王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以改判B.律师沈某在得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拒绝向法院提交C.律师和某当庭申请某审判回避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某庭前庭长”29.在自诉案件中,代理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代理工作是A.撰写自诉状B.收集和整理足够的证据C.代替自诉人宣读自诉状,发表代理意见D.调查案件事实和收集证据3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委托后几日内函告办案机关31.下面这四位律师在承办业务时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引起社会的关注,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B.向法官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C.律师承办业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方式解决争议D.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32.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做出承诺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代理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33.在侦查阶段,律师享有的权利是A. 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B. 查阅案卷的权利C. 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D. 调查取证的权利34.某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律师进行监督的活动中,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对律师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B.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C.对于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D.对责令改正的律师仍然进行监督35.某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律师进行监督的活动中,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律师,直接做出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B.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C.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D.负责有关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36.某省司法厅对律师进行监督的活动中,下列哪一做法是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A.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B.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C.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D.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37.下面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说法正确的是A.律师持执业证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只对证件进行审核、登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对其进行安全检查B.为保障看守所内的安全,看守所应当要求律师会见当事人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C.看守所在安排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时,最迟不得超过36小时D.为方便律师会见,看守所应当全部采取视频会见的方式,不需要提供当面会见的方式38. 在侦查阶段,律师享有的权利是A.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B. 查阅案卷的权利C. 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D. 调查取证的权利39.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应当保障律师有充足的阅卷时间,却有合理的客观原因不能安排阅卷的,应当向律师说明理由并安排在几日内阅卷40.关于阅卷,下列办案机关做法正确的是A.为避免重复阅卷,规定一个案件中,只能阅卷两次B.办案机关获得补充材料时,应当及时通知律师查阅C.因客观原因无法阅卷的,办案机关无需提前告知律师D.办案机关应当收取复印成本费之外的费用41.下列各项有关律师宣传规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授权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B.律师可以声明其被公认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C.律师可以通过传媒以复信函的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但必须符合有关律师宣传的规定D.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进行比较宣传,以使委托人选择恰当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42.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为其辩护,依法维护张某的合法权益,王某的这一诉讼活动属于律师A.刑事诉讼中代理B.刑事诉讼中辩护C.行政诉讼业务D.参加诉讼外调解4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A.不得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B.不得接受非诉讼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C.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D.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的名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44.律师事务所委派驻外分支机构的律师,应当在国内连续执业A.5年以上B.4年以上C.3年以上D.2年以上4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指哪种理念教育A法治B人治C德治D法治与德治46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具体目标为A.律师费B.社会声誉C.特定当事人的合法利益D.社会公平和正义47.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调查对象A、主营业务B、净资产C、股东和实际控制人D、法律风险48.刑辩律师是A裁判者B代表正义C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者D为了谋生而出卖正义的人49.下列哪一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A、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B、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C、从犯D、教唆未遂的50.诉讼代理或仲裁案件,下列那一种情况是可以风险收费A、工伤赔偿B、工资C、保险款项D、货款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51.律师对当事人负有的义务包括A. 忠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B. 合理收费C. 保守秘密D.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的义务与尊重当事人解除委托的权利52.设立律所所需要的条件有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B.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C.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不需要D.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53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的材料主要有A.申请书B.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C.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执业证书D.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54.事人认为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损害其利益时,可以向之投诉的机构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司法行政机关D.律师协会55.律师事务所有下列那些情形的,应当终止:A.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B.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C.自行决定解散的D.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56.下面说法正确的有A.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B.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C.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D.分所不能保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该分所应当终止57.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那些行为A.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B.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C.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D.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的58.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那些条件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D.品行良好59.张某是大学法学教授,现申请兼职律师,需要准备以下那些材料A.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B.法执业申请书、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C.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D.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60.下列有关律师禁止虚假承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的结论意见可以B.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不得违背法律但可以违背事实作出承诺C.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时,律师可以不告诉委托人而是直接依法处理D.律师为了扩大代理或辩护业务,可以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61.律师的任务之一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项任务的要求是A.律师为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必要时不必在意手段的合法性问题B.律师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C.律师不得超越法律所赋予的权能D.律师不得曲解法律62.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必须是A.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B.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C.有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的专职律师D.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受到停止执业处罚63.下列选项中属于有背于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是A.律师王某在自己弟弟担任法官的案件中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B.律师张某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律师事务所安排的法律援助案件惰于钻研案件,仅仅满足于走走程序,完成任务C.律师李某在所里对实习律师宣扬,民事案件“婆婆妈妈”,刑事案件“走过场”,只有标的大、收费高的经济案件值得代理D.律师赵某与邻居王女士发生口角,律师赵某拿出多年前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获悉的关于王女士的隐私对王女士进行攻击,使王女士羞愤难当64.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所律师的管理职体现在哪些方面A.任免分所负责人B.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C.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D.指导、监督分所的财务活动,审核、批准分所的分配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65.律师执业禁止性行为有哪些A.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B.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C.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D.律师接受委托后,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66.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的案件情况包括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了犯罪活动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D.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受到侵害67.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A 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B 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C 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D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司法文书68.做一个房地产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A、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包括房地产政策B、基本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操作过程C、要具备些房地产、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D、杂志上开专栏,免费解答房地产法律咨询69.以下哪种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ACD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70.刑辩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A 与客户的沟通联络工作---取得信任B 发现案件的核心根源C 刑事辩护庭外工作的主要方法——律师的生存之道在于留后路D 找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三、判断题请判断下列各题的正确或错误,并在题后的括号内打上“√”或“×” ;每小题 1 分,共计 10 分71.律师在其名片上印有学历、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是违反纪律的行为72.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驶和恶意欠薪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追究刑事73.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酌情赔偿原则,而不是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额正确74.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涉及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对75.如果当事人不要求开具发票,可以不开具发票。
我的梦想职业律师
我的梦想职业律师我的梦想职业:律师梦想是人们内心深处最真实、最热烈的期望,而我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律师。
作为律师,我希望能为社会公正与法治尽一份力量,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为正义呐喊与呼吁。
一、为什么选择律师这个职业?当身边的人们面对法律问题而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我感到内心的无奈和无力。
这样的困境让我深感世界需要更多有正义感、有智慧和勇气的人来捍卫公平正义。
因此,我选择了成为一名律师。
其次,律师职业赋予了我与社会各个领域直接接触的机会,可以扩宽我的知识面、提高我的综合素质。
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者,我将有机会参与到各种案件中,不仅能了解和研究具体案例,还能在与当事人、法官、检察官等的互动中提升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与思辨能力。
二、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哪些素质?1. 严谨的思维能力: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具备全部的、细致入微的思考能力,从而可以经过周密的推理和论证为当事人提供全面、恰当的法律建议。
2.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律师需要善于沟通、表达并擅于倾听,以便能与当事人、律师团队以及其他权利人进行沟通。
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使双方更好地相互交流,达成目标。
3. 对法律的敏感性和熟练运用能力:优秀的律师需对法律有敏锐的洞察力,并能将其灵活应用,化繁为简,使复杂的法律概念能够被当事人理解。
4. 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度:作为一名律师,始终要对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保持诚信,恪守职业道德与规范,做到专业素养和品行的协调统一。
5. 学习能力与终身学习意识:律师职业要求不断学习与提升,以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与积累,才能在法律领域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三、为了实现梦想,我将如何努力?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我将从大学阶段开始积极主动地学习与锻炼自己。
首先,我将选择攻读法学专业,系统学习法律理论与实践知识。
同时,我会加入学校的法学社团和模拟法庭团队,通过参与各类模拟法庭活动来锻炼自己的辩论与辩护能力。
此外,为了更好地了解实际法律工作和职业经验,我会主动寻找实习机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或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
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的部分从业限制
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的部分从业限制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的部分从业限制不能由法院单方规定安徽省青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王裕好律师人民法庭悬挂的庄严国徽告诉我们:法院代表国家进行审理案件,审判权的主体系一国而非一机关;律师履行法定责任参与案件审理帮助审批权得以实施,同时也为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辩护权、委托权)提供支撑。
《法官法》和《律师法》是同一位阶的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分别对法官或律师的基本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
任何机关或部门无权对法官或律师的基本权利作出超越《法官法》和《律师法》的限制(禁止)性规定。
律师的管理机构是司法行政系统,最高法院应当与司法部联合作出规定。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以“法发(2004)9号”的文件形式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联合规定》),实践中起到积极作用。
但后来,最高法院单方对离任人员担任律师后的部分从业活动作出了严于《法官法》和《律师法》的限制(禁止)性规定,实难令人理解。
一、相关规定的梳理1、《律师法》、《法官法》的律师从业限定本身比较苛刻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首先,法律规定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且两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这种规定过于苛刻。
例如:我国幅员辽阔,如果从甲法院离任到几千里之外的乙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加诉讼竟然要接受“两年”的“封杀”,这真的有必要吗?2、《联合规定》和《法释.规定》的矛盾《联合规定》规定第四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谁之过?
“实习律师不能独⽴办案”谁之过?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通过国家统⼀司法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年。
也就是说,⼀个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如果想成为执业律师,必须还要在律师事务所进⾏为期⼀年的实习,在这⼀年中,这批⼈员被称为“申请律师执业⼈员”,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实习律师”。
长期以来,实习律师不能独⽴承办案件被视为律师界似乎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的⼀项规则,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员实习管理规则(试⾏)》以及⼏乎每个省级律师协会的相关规范中都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如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员实习管理规则(试⾏)》第⼗⼋条规定,实习⼈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独⾃承办律师业务。
再如《⿊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员实习管理办法(试⾏)》第⼗⼋条规定:“禁⽌实习律师单独接受当事⼈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然⽽考察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实习律师果真的不能独⽴办案吗?《律师法》第⼗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这条规定正是我国各级律协的相关规范中明确规定实习律师不得独⽴承办案件的上位法依据,然⽽如果我们仔细考察该⼗三条的规定,似乎并不能得出“实习律师不能独⽴承办案件”的结论。
实习律师毫⽆疑问属于⼗三条规定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员”,但我们更应当注意到⼗三条还规定了“⼀个限定”与“⼀个例外”。
“⼀个限定”是指“不得以律师的名义”,“实习律师不得以律师的名义独⽴承办案件”与“实习律师不得独⽴承办案件”显然不是⼀层意思,前者是“情形禁⽌”,⽽后者是“⾝份禁⽌”,后者的禁⽌范围完全涵盖并且超出了前者。
授予执业律师资格是⼀个⾏政许可问题,由于实习律师尚未获得该⾏政许可,当然不能以律师的名义承办法律业务,这是《⾏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理应遵循的职业道德。
但如果此处的禁⽌范围被⽆限扩⼤,可能就已经偏离了⽴法者的愿意与初衷。
律师的法律职业发展路径
律师的法律职业发展路径在当今社会,法律行业备受青睐,很多人梦想成为一名律师。
律师这个职业不仅令人敬佩,而且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然而,想要在法律行业有所作为并非易事,需要通过不懈努力和合适的发展路径。
本文将探讨律师的法律职业发展路径,为想要踏入法律领域的人士提供参考。
1. 学术法律研究在法律领域,学术法律研究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通过攻读法学学位,深入研究法律理论和学术观点,培养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研究技能。
选择这条路径的律师可以成为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员或法学顾问,为法律领域的发展和改革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 律师事务所实习另一条常见的法律职业发展路径是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
通过实习经验,律师可以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案件,提升实践能力和案件处理技巧。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律师们还可以结识一些业内大咖,积累人脉资源,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3. 法院法官或检察官有些律师希望更深入地参与司法审判和公正性执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成为法院法官或检察官。
法官和检察官是司法体系中的关键角色,他们负责审理各种案件和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成为法官或检察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和评审程序,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
4. 企业法律顾问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视法律合规和风险控制。
这为律师提供了一个新的职业发展路径,即成为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负责解决公司内部的法律问题,协助公司领导做出正确的商业决策。
选择这条路径的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5. 国际法律实践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法律实践变得越来越重要。
很多律师选择走向国际法律道路,成为国际法律专家或跨国公司法律顾问。
通过学习国际法律规则和参与国际司法合作,律师可以拓展国际法律圈子,开拓国际市场,提升自身的国际化竞争力。
6. 政府机构法律工作最后,很多律师也选择进入政府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政府机构是法律和政策制定的主要实施者,律师在政府部门可以参与领导重大改革和制度建设,为社会稳定和进步作出贡献。
人走|40岁省高院辞职女法官:人生很短,再不做就来不及了
人走|40岁省高院辞职女法官:人生很短,再不做就来不及了16年里,严彩艳转变了四种身份,秘书、老师、法官、律师。
在省高院工作的9年是她生命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法官也是她曾经的梦想职业。
然而当这一职业渐渐给她无力感,即使人至中年,她也毅然辞去父亲眼中的“铁饭碗”。
一切清零,从实习律师做起。
她说,人生苦短,再不做就来不及了。
6月30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见到脱去法袍的严彩艳。
她留着一头短卷发,身着一袭花色丝质长裙,黑纱坎肩,手里抱着一台笔记本,匆匆跑进会客厅。
她感到一种无力感出生于湖北农村的严彩艳,是家中的长女,“农村常发生纠纷,弱女子没力气,便想用知识保护自己。
”于是,大学本科,她选修法律,研究生继续攻读行政诉讼法方向,法官是她的梦想职业。
2005年硕士毕业,她考入湖南省高院。
9年时间,她从内勤、书记员做到助理审判员,其中,当法官6年。
有个法官妈妈,10岁的女儿也沾染了法律思维,“遇到小朋友吵架,常质问对方,你有没有证据?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回头问问我妈妈。
”严彩艳说着,满脸都是笑。
她把家安置在离法院仅2分钟路程的地方,10岁女儿就近上学,一切都安稳妥帖,“几乎可以就这样终老了。
”从2011年开始,严彩艳发现,不仅雾霾越来越严重,司法环境也发生改变。
“当事人骂人、拒收文书、甚至收到审判书后,转身就申诉上访,”严彩艳感到很苦恼,“对法官不信任,对律师信任度却相当高,即使有些律师可能并不专业。
”她感到一种“无力感”,发现做律师似乎更能改变些什么。
“你这么年轻怎么可以当法官”2012年至2013年,她前往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与当地一名女法官聊天。
50多岁的女法官,“无比骄傲”地介绍自己多年律师从业经验,忽然反问,“为什么在中国,你这么年轻可以当法官?”严彩艳心中一震,她当时38岁,算不上“年轻”,但从学校毕业,直接进入法院工作,“没有在律师行业工作过,对社会现状、当事人需求了解得不够透彻。
实习律师有多惨?去律协参加培训可以,但工作不能耽误
实习律师有多惨?去律协参加培训可以,但工作不能耽误作者 / 威廉来源 / 环球法研转载请联系原作者授权来上海工作之前,和很多第一次来上海的人一样,外滩是必去的地方。
晚上站在黄埔江边朝对岸陆家嘴望去,灯火辉煌,上海的天际线是如此的壮观。
那时心想,如果能在陆家嘴上班就好了。
此后,机缘巧合来了陆家嘴工作。
晚上下班后去地铁站,走在环形天桥上,游人如织,很多人在拍照。
我下意识地环顾了一周陆家嘴的高楼大厦,华灯初上,真的很美。
五一假期,有朋友来上海玩,自然少不了逛逛陆家嘴。
吃过晚饭,站在环形天桥上环视四周的大厦,很多写字楼暗淡无光,不像工作日那么美了。
就在那时,我恍然意识到:为什么工作日陆家嘴的夜景这么美,因为社畜开着灯在加班。
近日,律协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培训又开始了。
我在群里祝贺那些去参加培训的实习律师们,恭喜他们能够享受一个月的带薪休假。
一个小伙伴在群里发了这么一段引起广泛共鸣的话:实习律师有多惨?去律协参加培训可以,工作不能耽误。
也就是说,白天在律协参加培训,一天的培训结束后还要回到律所加班,有的人甚至带着电脑在课堂上工作。
群里有人问我:威廉可曾为实习律师写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他正告我:威廉还是写一点吧,实习律师很爱看威廉的文章。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写的这类文章,实习律师向来是喜欢看的,只是不敢转发到朋友圈,就连点赞也要考虑再三,打赏自然是不存在,他们本来就穷。
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专门谈谈实习律师的问题。
外行人可能不懂,认为通过司法考试(法考)就是律师了。
实际上,通过法考只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能够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工作。
想要成为正式的律师,需要获得律师执业证。
想要取得律师执业证,需要经过长达一年的实习期,参加律师协会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获得。
处于实习期的律师被称为实习律师,也就是本文所关注的对象。
对于很多学法律的人而言,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法考)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学法律的,就算是拿到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还是感觉缺点什么。
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几种情形
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几种情形想当律师,是很多人都梦寐以求的职业。
律师不仅有机会帮助别人解决问题,还能为自己带来丰厚的回报。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律师。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那些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
虽然这话说起来有点儿正式,但咱们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轻松聊聊这些禁忌,让大家更明白。
1. 遇到犯罪记录的障碍1.1 重大刑事犯罪首先,犯了重罪的朋友们,基本上可以和律师职业说拜拜了。
比如,抢银行、杀人放火这种大事,涉及到重大刑事犯罪的,基本上不可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直接就被挡在门外。
法律规定非常明确,如果你有这样的犯罪记录,律师资格证基本上就不可能到你手上。
1.2 涉及贪污其次,贪污的事也绝对不行。
如果你曾经涉及贪污、受贿这些行为,哪怕你现在悔过自新,法律也会把你排除在外。
因为这类行为不只是犯了法,更涉及到职业道德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做律师得讲诚信,贪污的记录让人没法信任你,自然不能从事这份工作了。
2. 职业资格的要求2.1 未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另外,律师资格考试这关也不能马虎。
很多人以为只要有了执业的决心就能当律师,但现实是,律师资格考试可是过关斩将的难关。
如果考试没过,那就等于你还没能入场。
这就像是你想参加一场足球比赛,却连预赛都过不了一样,肯定不能进入正式比赛。
2.2 未取得法律专业学历再者,如果没有法律专业的学历,也不行。
虽然这条规定的灵活性相对较大,但基本上,你得有法律学位或者相关的专业背景。
没有这些学历,法律知识的储备肯定是不够的,怎么可能胜任律师这个要求高、责任重的职业呢?3. 职业道德的底线3.1 违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做律师的基石。
如果你之前在其他工作中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比如说经常失信、欺诈,这些行为都会让你和律师的职业说再见。
毕竟,律师工作就是帮助人们解决问题,帮助别人之前得先修好自己的德行。
3.2 严重的伦理问题最后,伦理问题也是不能忽视的。
比如说,如果你涉及到严重的社会伦理问题,像是大肆传播虚假信息、恶意中伤他人,这些行为也会让你无法从事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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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