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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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宋叶

(历史与社会学院10级,历史学,学号20100510282)

摘要:孔子的法哲学思想目的是和谐,“仁”是其基石,我与君、个人、家庭、国家的和谐是其主要内容,礼、德、刑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政治哲学思想向来为人们所重视,只是这种重视不够全面,过分倚重德治思想,而对其哲学思想过于忽视。而作为儒家思想的孔子,虽然生活在距今二千多的春秋,却看到了这个问题,他的思想对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仍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和谐,仁,孔子法哲学

一、孔子和谐思想的来源

(一)孔子法哲学思想

孔子强调以德为主,但却没有忽视法治这一强硬的治国手段。我们今天都知道,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才能治理好国家,使社会和谐,而处于春秋时期却能有这样的思想,可见其思想的前瞻性是今人所不能比的。同时如果单纯的只强调其中一种治国方略,就会蕴含着极大的理论危险性,最终导致治国的失败。这一论断,已然被历史所证明。孔子在这个问题上的洞察力和先具性,都非同常人“可谓至圣矣”。孔子无论德治也好还是法治也好,其最终目的就是达到一种和谐的局面。可以这样讲和谐就是孔子法哲学思想的核心。正如三权分立的开山鼻祖孟德斯鸠所言:我们应当用法律去诠释历史,法是近代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或者

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还指出法律产生于民族精神,其发展同样离不开民族精神,从中华法系中可以看出,儒家思想已经深深在我们民族中打下烙印而影响着中华的法律。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所以可以说中华的法哲学也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2)孔子“仁”的思想

孔子的整个法哲学的目的是和谐,而仁则是他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他的基本意思。不过,孔子仁的思想却突出的是人的主观精神及人实践的理性升华。孔子继承了远古民族社会的民主道风,并抽象化为仁学原则,确立了以个人血缘家庭伦理为本位的法哲学本体论,这一法哲学本体观所要建立的,正是对法律现象世界中主体地位的清醒把握,并且反映了中国的法制历史,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还逐渐被重视,人的地位逐渐提高的历史事实,它从侧面对中国古代社会的非人的法制观念,提出了理性的批判。孔子仁学本体论内容,首先是界定何为仁,在研究孔子思想最可靠的著作,儒家经典《论语》中,多次讲到仁。仁者爱人,可以看做是孔子对仁的总要概括。“樊迟问仁,子曰:爱人。”①爱就是同情,关心爱护他人的一种真实的情感。这些情感具体有忠孝悌信宽俭怒等多种善行美德,可见,仁是各种美德的总和,是人们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成为仁者,实在不易,所以孔子从不轻易以仁者自诩。

由于爱人是对他人的爱护关心的一种真实情感的流露,因此这一思想体现了对人的重视和对人的关心。孔子的仁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他不仅对士大夫以仁,也对一般平民如此,甚至是对奴隶也十分关心。据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论语》)马棚失火,孔子关心的是人有没有伤着,体现了他对一般平民的关心,爱护。“用始作俑者,其无后乎。”②,咒骂用土俑、木俑殉葬的人——奴隶的态度了,这可以说是体现他对仁的广泛理解。孔子爱人思想还体

现对价值的深刻认识,他从现实的社会出发,立足人间注重人是、强调人的存在和对人的尊重。认为人类的事只能由人类自己解决,从不寄希望于鬼神,主张对鬼神采取敬和远得态度。子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安能事鬼。子路又问死,子曰:未知生,焉能知死。③他还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孔子不是无神论者,但是他对鬼神的态度却也合理。而今天务民的一个个唯物主义者却还供奉鬼神,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哀。

二、和谐的内容

和谐是一种十分美好的状态,他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包含民与君之间的和谐,个人、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一)民与君的和谐

与孔子作为一个旧时期的思想家,其思想不得不站在统治者的角度,但与今天的思想相比他的思想可以算是极左了,维护君主的统治是他思想较为保守的部分,不过这仅仅是务民今天对他的评价,所以其思想中不得不出现君主。因此,其首先要强调的就是君民之间的关系。《荀子》一书中记载,孔子把人民摆在最基础的地位。“君者,舟也;庶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也可以推翻它。这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人民群众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孔子在二千多年前久得出了这一论断,其思想的先进性由此可见一般。而今天得社会中关于人民群众又是如何对待对待的呢?理论与现实的差异很大,因此,在今天来倡导孔子的君民和谐思想仍有其意义。其君民和谐思想仍有其意义,其君民和谐思想实质上就是民本思想。

(二)个人、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和谐

孔子在其《论语》中还阐述,个人、家庭、国家和谐的法哲学思想,将个人放置于家庭、国社会三个团体之中。

1.在家庭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形式主要是父慈子孝,子对父母要孝顺,父母在世时,子女应留在家里侍奉。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侍奉父母要竭尽全力“事父母,能竭力。”对父母尽孝不能只养,还应当敬。孔子说:“今之孝也,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光养不敬,与养犬马就没有区别了,因此应“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父母在子女年幼的时候要照顾子女,要做慈父慈母,否则子女没有尽孝的义务。现在在全力方面倾向于父亲,这是其思想镇南关较保守的部分。

2.在国家中,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形式主要是君臣以礼,臣的农耕文明的影响下,国家实质上就是事君以忠。在古代一个放大的家庭。君主相当于父亲,君臣相当于子女。故而孔子移孝至忠,要求臣对君要忠,民对君要顺,他对春秋时代颠倒的尊卑秩序大加批驳。

3.在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准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家庭和国家爱群体中,人与人的关系主要是基于血缘政治而形成的特定身份关系。除了这一特定的身份关系,便是基于共同的社会属性而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具有普遍性,而家庭和国家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那么孔子是怎样构建这种普遍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呢?他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够做到这一点就能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这对一般人来说太难。自己想要站立,就要让别人站立;想要满足自己的要求,就要先满足别人的要求。自己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这是何其高的道德境界啊!孔子也成这为忠,这种积极与人相处的方法非常有效,只是做起来太难。因此,子贡问曰:“有一言可以终自行之者乎之?”子曰:“其思乎,己所不欲,勿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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