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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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讲解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讲解

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危害及对策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杨的概括: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但在实际工作中,法检两院的人事权,财权牢牢的控制在政府手中,法院、检察院的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司法人事,司法经费都在同级地方控制之下,这就是司法权力地方化产生的根源。

法检两院在宪法中地位与其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现状之间所产生的这种不一致,即司法权力地方化的存在,必然产生出相应的问题和危害。

司法机关的工作本性在于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而司法活动行政化却让不管是当地党委还是当地政府都自觉不自觉的将司法机关纳入自己的管理之下。

司法机关行政化的外部和内部管理机制,加剧并直接影响了司法的效率,即不利于司法工作的开展,更不利于司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要改变司法权力地方化的现状,就要改变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上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司法机关意志不再因其经济命脉控制在行政机关手中,就不得不服从行政机关意志。

要改变司法活动行政化的现状,除了在外部环境上改变司法机关是行政机关自然延伸的现状外,还要对司法机关内部相应的行政化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

要改变我国司法官职业大众化的弊端,就要在司法官的选用、选拔标准上进行改革,要大力拓展经过正规高等教育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机关的主渠道。

保障司法官职务的稳定性和精英化,这样的司法队伍才能有勇气和能力,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公平审判和法制统一才能实现。

近年来,社会实践中的司法腐败现象不断出现,社会要求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改革的呼声日渐强烈。

国家也成立了由有关机构牵头成立的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那么,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概括:司法权力地方化,审判活动行政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一、司法权力地方化2003年来,在我国首飞航天员杨利伟的家乡--辽宁省葫芦岛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地的法检两院经中共葫芦岛市委批准,集体退出了由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主办的行风评议活动,理由是法检两院作为“一府两院”中的“两院”,并非政府下属的两个工作部门,而是与政府平行的独立国家机关,与政府并无隶属关系,因此法检两院参与行风评议是无法律依据的,也是与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一府两院之间的平行关系相矛盾的。

再论我国法官独立制度之完善

再论我国法官独立制度之完善

再论我国法官独立制度之完善作者:朱珍华王雪珂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作者简介:朱珍华,(1975-),男,瑶族,湖南汝城人,法学博士,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北京大学2008年度访问学者,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王雪珂,(1989-),女,汉族,湖南长沙人,法学学士,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律师实务。

【摘要】司法公正是人类永恒不懈的追求。

而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关键在于构建以法官独立为核心的现代化法官制度。

同样,我国要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国,法官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社会阶段下我国法官独立制度的现状、原因以及法官独立制度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力图通过一系列的论述,为我国法官独立制度的进步与完善,提供可行性建议及参考。

【关键词】法官独立;现状;完善建议在中国建设法制国家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社会对法官的独立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为法官作为社会最后一道法律防线的把持者,其保持独立性对社会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所以必须努力加强法院的独立性建设以进一步促进法官的独立。

然而我国法律仅仅对法院的独立做出了规定,对法官的审判独立却尚未提及,因此保证法官独立是我国将来在完善中国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且建立和完善既适应我国国情,又能够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保持一致的法官独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进程中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

一、法官独立的概念从目前来看,国内学者对于该问题的理解莫衷一是,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有法学学者这样认为:“法官独立是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院的审判权独立。

要努力做到三权分立。

第二,法官对自己的审判承担独立责任。

即对自己的审理结果承担责任,不受来自与自己有着领导和依附关系的压力,以及外部非法限制,威胁等干扰。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法官独立含义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法官选任要独立。

第二,法官可以终身任命。

法官职业道德现状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与措施

法官职业道德现状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与措施

法官职业道德现状及产生问题的原因与措施法官职业道德的现状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贪污受贿问题:一些法官可能以权力为威胁,接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2.判决不公问题:一些法官可能受到个人偏见、政治干预或其他非法因素的影响,在判决过程中不公正行事。

这种行为会导致司法失信,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违反法律与道德标准问题:有些法官可能违反法律和道德标准,例如泄露案件信息、处理案件不当、违背法律职业操守等,影响了司法公正和信任。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1.人为因素:部分法官个人的道德底线不够明确,对职业操守缺乏敬畏之心,容易受到金钱、权力等诱惑,导致职业道德滑坡。

2.制度不健全:有些司法制度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法官缺乏约束和激励,容易发生职业道德问题。

3.社会环境与压力:一些法官可能受到社会环境和舆论压力的影响,为了应对外部压力,不得不屈从于非法因素,损害了职业道德。

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法官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法官行使职权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2.道德教育与规范: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培养法官恪守职业操守、廉洁奉公的精神。

3.提高职业地位与待遇:合理提高法官的职业地位和待遇,提供公正、透明的晋升途径,增强法官的职业满意度和稳定性,减少腐败的可能性。

4.加强司法独立与公正:保障司法独立,减少政治干预,完善公正的司法机制和程序,使判决过程更加公正、透明。

5.强化司法监督和惩处:建立健全的法官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对违反法律和道德标准的法官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改善法官职业道德现状,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法官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角色,其职业伦理的健康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稳定性。

然而,当前法官职业伦理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包括制度不完善、经济利益驱动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与提升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

首先,法官职业伦理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制度不完善。

现有的司法制度没有明确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导致了法官职业伦理的缺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明确法官职责和权利,规范法官行为,防止由于制度漏洞而滋生腐败现象。

其次,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导致法官职业伦理问题产生的另一个原因。

一些法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稳定性。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制度,确保法官的待遇与其职责和风险相匹配。

同时,还需加强法官的自律意识培养,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此外,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也是导致法官职业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目前,对法官职业行为的监督往往是依赖于同级法院或者上级机关的自查制约,而相对缺乏对法官行为的独立、客观的监督。

因此,建设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监督机构对法官职业行为进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还可以建立一套严格的对法官的投诉和反馈机制,让公众对法官的行为具有更多的了解和监督。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措施来改善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

首先,应建立起健全的法官职业伦理规范,明确法官的职责和权利,制定具体的法官职业行为准则。

其次,可以加强对法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三,建立独立、客观的监督机制,对法官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违法违纪的法官严肃追责。

此外,要推动司法透明化,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综上所述,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经济利益驱动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法官员额制度是指法官的数量和分布由政府根据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很多国家,法官员额制度一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它对于司法独立、审判公正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破局。

本文将从法官员额制度带来的挑战、困境和破局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挑战1. 资源分配不均法官员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源分配不均的挑战。

一些地方可能因为案件数量少或者不复杂而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官人员,而一些地方可能因为案件数量多或者复杂而需要更多的法官人员。

这样就可能导致一些地方的法官人员负担过重,而另一些地方的法官人员闲置。

3. 法官的独立性受到挑战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对法官的独立性造成一定的挑战。

由于法官的数量和分布受到政府的控制,政府可能会利用这一制度来影响法官的独立性,对一些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进行干预和操纵,从而损害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

二、困境1. 法官在任职地点的固化法官员额制度可能会导致法官在任职地点的固化。

由于法官的数量和分布由政府决定,法官可能会在一个地方长期任职,很难进行轮调和调动。

这样就可能导致一些地方的法官人员过剩,而另一些地方的法官人员稀缺。

2. 法官职业发展的困境由于法官员额制度可能导致法官在某个地方长期任职,很难进行异地调动,这就可能对法官的职业发展造成困境。

一些有潜力的年轻法官可能因为调动困难而无法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这就可能导致司法系统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3. 法官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加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和法官在任职地点的固化,一些地方的法官可能需要面对更大的工作压力。

他们可能需要处理更多数量和更复杂的案件,而且很难得到支援和调动。

这就可能导致法官人员的工作压力增加,审判质量下降。

三、破局1. 引入市场机制为了解决法官员额制度可能面临的资源分配不均和法官在任职地点的固化等问题,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

即根据案件数量和复杂程度来确定法官的数量和分布,而不是由政府来决定。

对司法现状的解读关于法官遴选制度

对司法现状的解读关于法官遴选制度

对司法现状的解读关于法官遴选制度司法是国家重要的权力机关,负责维护社会公正和制裁违法行为。

而法官作为司法体系的中坚力量,对司法现状有着重要的影响。

然而,当前的法官遴选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解读。

首先,法官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权力过度集中。

在目前的体制下,法官遴选一般由司法部门或者法官任命机关负责,这使得决定法官人选的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容易导致人事任命上的不公平和不透明。

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可能会导致一些官员滥用职权,将法官任命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影响司法独立和公信力。

其次,法官遴选制度的问题之一是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程序不规范,可能造成法官遴选的不公平。

比如,在一些地方,法官的选拔和任命往往是非透明和不规范的。

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干预法官的选拔和任命过程,甚至有可能通过拉关系、行贿等方式来干预法官的职位分配。

这些不规范的程序不仅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也会对法律的实施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另外,法官遴选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封闭性和缺乏竞争的问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官的选拔和任命过程缺乏公开和透明的竞争机制,导致法官岗位的进入门槛相对较高,外部人员无法参与其中。

这样一来,会导致法官队伍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缺乏新思维和新观念的引入,影响司法体系的创新和发展。

除了上述问题,法官遴选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的挑战。

比如,一些地方的法官选拔标准不清晰,导致在选拔过程中缺乏科学客观的评估,容易造成不适任的法官上岗。

此外,法官遴选制度还需要加强对法官素质和业绩的考核,以确保选出的法官能够胜任工作并保持高品质的司法服务。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官的不当行为,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法官遴选制度的问题涵盖了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封闭性和缺乏竞争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因此,对于法官遴选制度,应当加强规范和制度设计,确保选出的法官具备高素质和业绩,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中国法官惩戒制度研究

中国法官惩戒制度研究

中国法官惩戒制度研究发布时间:2022-02-17T06:57:38.231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6期作者:王婧琦[导读] 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就要求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必须承担起维护法律公正和威严的重担。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28摘要: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就要求行使审判权的法官必须承担起维护法律公正和威严的重担。

因此,法官惩戒制度必将全面完善,这既是对法官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对法官权利的一种保护。

要在法官惩戒主体、惩戒事由、惩戒程序以及惩戒措施多角度对法官惩戒制度进行完善。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迈向新征程。

关键词:惩戒主体;惩戒事由;惩戒程序;惩戒措施一、法官惩戒制度概念目前,法官惩戒制度学界对其的概念界定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为文意解释法,将概念分为“法官”与“惩戒”,并分别对其进行阐释,然后将两者概念合而为一,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

另一种为下定义法,从法官惩戒内容的角度出发,将其基本内容拆分为惩戒主体、惩戒程序、惩戒事由三个方面进行定义,即:“法定机关依据法定的事由经过法定的程序对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官,予以追究惩处和制裁的活动。

”本文就从第二种定义入手探究法官惩戒制度。

二、中国法官惩戒制度现状(一)惩戒主体首先,是法院内部的党委领导。

其中最首要的就是对法院的人事任免,能够直接惩戒违反党纪的党员法官。

但其只能针对有党员身份的法官,所涵盖的主体并不全面。

其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对法官进行监督。

我国司法受立法机关的监督,所以法律专门赋予了人大对法官的罢免权。

浅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

浅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

浅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作者:赵旭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9期摘要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表明想要构建好法制社会则一定要做好司法机制的革新,重点要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全国范围内司法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员额制改革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关键的环节。

但我国目前法官员额改革仍然存在着优秀法官没有及时入员额、部分离退休状态法官强占员额名额、没有切实有效的员额退出机制等问题,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关键词法官员额制发展完善作者简介:赵旭妙,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7.040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社会矛盾的深化,法官面临的案件与日俱增,法官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在依法治国稳步推进的背景下,对法官的综合素养尤其是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官员额制度的推行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它的推行有利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一、我国法官员额制度概述(一)法官员额制度概念法官员额制度,即在审判机关的内部范围内再对司法人员进行的筛选制度,具体来说就是通过选拔或考试的方式将法院内部工作人员分为以下三个类别:定纷止争的审判员、辅助审判员业务工作的辅助人员、处理法院行政性事务的行政人员。

而定纷止争的审判员属于员额法官,其在享受较高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承担了巨大的案件压力。

(二)法官员额制度发展历史法官员额制度在我国算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在古代似乎没有类似的规章制度,但现如今由于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行法官员额制度在我国逐渐开始生根发芽。

我国的法官员额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末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改革大纲概要中的对法官科学合理的确定相应编制的相关内容。

论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二 、英 美 法 系 与 大 陆法 系 国 戒 制度 主 要涉 及 惩 戒事 由、组 织 机 构 和惩 戒程 序 。各 国弹 劾制 度 与惩 戒制 度在 事 由上 由很 多
1 两大 法 系 国 家法 官 惩戒 制 度 的基 本构 成 相 似之 处 。就 弹劾 制度而 言 , 是 因法 官 的行为违 背 宪法 原则 和 在英美法 国家, 法官的地位崇高 , 法 官 非 受 弹 劾 不 被 免 秩 序 或 其 他法 规 , 导 致 国 民对 该法 官 失 去 信赖 。而惩 戒 的 事 职 。美 国联 邦和 州各拥 有两套 法官 惩戒 制度 , 一是 法官 弹劾制 由, 则是 因法官 违背职 务上 的一般 义务 。从惩戒 制度 和弹劾 制 度, 由国会 或 议 会负 责 实施 ; 二 是 司法 惩 戒 制度 , 由司 法机 构 度 的追诉 机 关和审判 机关 来看 , 惩 戒制度 的追诉 和审判 机 关一 或主 要 由司法 人 员组 成 的机 构负 责实 施 。弹 劾 的事 由仅 限于 般 由法 院系统 内部来进 行 , 而 弹劾 制度则 要求追 诉机 关和审 判 法 官 的犯罪行 为 , 不 包括其 失职行 为 。现 阶段 由法 官 、律 师和 机 关都 由法 院系统 以外的 其他 机关 来进 行 。且 法官 惩戒 的 审 平 民组成 的 专 门委员 会处 理 惩戒 案件 是美 国 司法 惩戒 的 主要 理基 本都 是 由最 高审判 机 关进行 审理 , 可见 对法 官惩戒 的审 慎 形 式 。在 美 国 , 弹 劾必 须依 严格 的程 序进 行 , 要参 议 院多数 同 与 重视 。 意 。在英 美两 国国 , 弹劾法官 的情 况都 非常少 。
广角 I Wi d e R n c j L e
论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法官职业伦理的现状:法官职业伦理是法律行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它关系到法官的公正、公正的司法、司法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并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对司法的认可。

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法官职业伦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法官在执行职业职责时存在偏见和主观性,不按照法律规定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案件审理,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一些特定的案件类型,如刑事案件、涉外案件等。

其次,一些法官存在表现不当的问题,如懒惰不负责任、不守时、说话不经过思考等,有些甚至存在贪污受贿的问题。

再次,一些法官存在职业道德缺失,例如违反工作纪律、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权从事非法活动。

存在问题的原因:法官职业伦理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监管:法官是司法机关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法官评估制度的限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法官受到根本上的监管的限制,由而存在滥权的可能。

2.制度缺陷:由于法官受到评估制度的限制,无法对法官进行评估与考核,并且没有严格的惩罚制度,因此法官职业伦理问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导致一些法官失去了工作动力。

3.利益诱惑:一些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利益诱惑,例如案件影响力、利益分配、职务晋升等,这些因素会对法官进行干扰,影响其职业伦理意识。

解决措施:为了解决法官职业伦理问题,有以下建议:1.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法官进行评估、考核,并及时监督、惩罚工作不规范的法官。

2.加强人才培养:政府应该加强法官的职业伦理教育,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高质量的法律人才。

3.加强制度建设:政府应该建立严格的法官职业伦理考核体系,确保法官职业伦理的规范化,并建立适当的惩罚制度,加强司法透明性和公正性。

4.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应该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建立法官评议机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对法官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社会公正。

司法工作的现状与改进方向

司法工作的现状与改进方向

司法工作的现状与改进方向司法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关系到法治国家的建设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从司法工作的现状入手,探讨如何改进司法工作,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

一、司法公正的现状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但目前我国司法工作在公正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一些法官存在权力寻租的行为,裁判结果和个别法官之间的关系关联密切。

另一方面,司法程序的不合理和失误导致公正受到侵蚀,比如延长审理时间和上诉周期,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消极影响。

二、司法效率的现状另一个问题是司法效率的低下。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司法繁忙而一些地区司法负担较轻。

审理程序繁琐,办案周期长,使司法工作效率低下。

加之一些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办案过程中的传递和获取信息的效率低,阻碍了案件的快速解决。

三、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为了改进司法工作,首先需要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此外,应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力度,建立与法官的互动机制,增加司法公信力。

四、完善司法程序和制度为了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需要对司法程序和制度进行完善。

简化审理程序,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审判进程,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和负担。

此外,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强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配置不均会导致司法负担过重或过轻的问题。

应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对一些司法负担较重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司法办案的效率。

同时,合理配置司法人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的配置。

六、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发展调解、仲裁、行政协商等多种纠纷解决途径,推动群众普遍参与,加快纠纷解决速度,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

七、借鉴国际经验和先进技术我国司法工作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司法制度和经验,吸纳外国法律制度优点,提高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构想(1)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构想(1)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构想(1)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和工作,取得了不少进展,有的还通过立法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和规范。

但有些还只能说是初步的、形式上的一些改进。

但总体上说,目前司法制度的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监督机制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等问题引发出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已到了刻不容缓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已经成为时代的迫切需要。

当然,司法改革不仅是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的事,也是法学界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义务。

为此笔者不揣冒昧,在浅析我国司法现状的基础上,撰文坦露感想,以期对我国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一.我国司法制度现状评析1.我国现有审判制度的问题法院作为国家的独立审判机关,人们追求公正的最后屏障。

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合议庭审判和审判委员会制。

这一制度在当时法官法律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为保证办案质量起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与发展,通过50年的实践,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日益浮出。

法院不是以审判职能来进行管理,则采用行政管理的模式,这必然导致,审判案件中的“请求”“汇报”“批准”。

从而丧失了宪法规定的独立审判的初衷,使其流于形式。

如审案的定不了案,定案的不审案。

审判委员会听案定案,很难了解和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

这种审判机制不但会在认定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上带来问题,也模糊了办案责任,大大地挫伤了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也降低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这种机制还为说情循私者开创了门路。

我国审判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极易导致司法不公,产生腐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审判未得到肯定和保护。

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虽然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审判独立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审判独立根本未能真正的独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干扰,首先,宪法和法律并未明确肯定法院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独立,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行人大监督下的一府两院制。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日趋深入,法官员额制也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逐渐被实施。

法官员额制旨在完善司法体制、提高司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然而,随着其实施的深入,一些困境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法官数量不足法官员额制要求法院要建立法官员额制的工作体系,根据审判需求与人员资源相协调,合理安排法官数量。

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很多基层法院法官数量不足,导致法官超负荷工作,审理效率低下。

一些基层法院甚至出现法官实际工作年限不到两年的情况,法官数量短缺严重制约了法院的审判速度和质量。

二、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法官员额制要求法官具备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品德操守,以及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

但是,在实际实施中,一些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法律知识不扎实,案件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案件质量低下,很多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给当事人造成不便和损失。

同时,一些法官参与不正当的经济活动,甚至出现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权益。

三、待遇问题法官员额制要求法院为法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法官。

然而,在实际实施中,一些基层法院法官的薪酬和福利较低,无法吸引到高素质的法官。

同时,一些法院领导干部甚至存在挤占法官薪酬的情况,导致法官待遇不公,影响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以上几点困境都制约了法官员额制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寻求有效的破局之道。

一、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扶持力度要解决法官数量不足的问题,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扶持力度,提高基层法院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水平,吸引更多的优秀法官加入基层法院,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强化法官队伍建设应该强化法官队伍建设,引导法官加强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构建清廉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公正。

三、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薪酬与评价机制应该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薪酬与评价机制,完善法官福利保障制度,确保法官的薪酬和福利达到应有水平,吸引和留住高素质法官,保证司法公正、公平、公正。

中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研究——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背景的思考

中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研究——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背景的思考

摘 要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中需要完善的众多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但是对法官职业群体职业付出的回报和尊重,更是维护社会法治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法律方法,将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来分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意义及全面观察比较中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现状,最后提出对我国法官职业保障的建构意见。

全文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介绍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意义。

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笔者在第一部分将着重阐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包括的基本内容,站在整个司法制度构建的全局来观察分析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于司法公正运行、法官队伍建设、司法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问题考察。

通过最新和尽量全面的基础性的数据来真实反映出当前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全貌,以及我们对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构建思路和认识上的一些经验和误区,在制度建立上的一些问题和亟需完善的方面,着重分析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对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考察及启示。

介绍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概况。

相比于以往对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介绍中单纯的介绍西方发达国家职业保障制度不同,笔者也力求更多引入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俄罗斯等国家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概况,从而为构建立足于我国国情、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第四部分是对于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健全完善的原则及设计思考。

首先,确立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原则,把握住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正确前进路径。

在此基础上,结合前面三部分内容对于我国法官职业保障中权力保障、经济保障等全方位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构提出笔者的想法。

关键词:法官;职业保障;司法改革Abstract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judicial system which needs to be perfected in the judicial reform of our country. The perfection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justice of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justice. This paper mainly uses empirical analysis, comparative study of law method, the combin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mprehensive observation of the connotation, the judg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significance comparing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opin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judge occupation protection. The full tex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connotation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A regular speech is not suitable, so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first part will mainly explain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cluding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stand in the entire judicial system to observe and analyze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s important to the operation of justice, the judge team building, the development of judicial civilization.The second part is the empirical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Based on the new and comprehensive data to try to reflect China's current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icture, and we judg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and misunderstanding of ideas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system on some problems and need to improve aspects,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judge in the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in our country.The third part is the investigation of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foreign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troduced in a simple introduction to different occupation guarantee system in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the author also tries to introduce more other developing countries, such as Brazil, India, in Russia and other countri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our country and our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sta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or construction.The fourth part is about the principle and design of our country'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First of all, we should establish the principle of perfecting the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of judges, and grasp the correct way to improve our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author's idea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judge's professional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such as the protection of the power of the judge, the economic security and so on, with the former three parts.Keywords:Judge, Professional Protection, Judicial Reform目 录引言 (1)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意义 (3)(一)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内涵 (3)(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意义 (5)二、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问题考察 (7)(一)问题所在 (7)(二)原因分析 (14)三、国外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16)(一)法官审判权力保障 (16)(二)法官身份保障 (17)(三)法官经济保障 (19)(四)法官荣誉保障 (20)(五)法官人身安全保障 (20)(六)法官工作条件保障 (21)四、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22)(一)基本原则 (22)(二)具体制度设计 (23)结语 (33)参考文献 (34)作者简介 (36)致谢 (37)引 言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开启。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浅谈我国法官保障制度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I』圭塾金三!!!竺!!望里。

ii■■圜麴圆啊凌谈皱圈法官儡障别度庄莉琴摘要法官的保障制度是体现法官崇高地位的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需要。

本文从法官保障制度的概念和内涵人手,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实践,分析了中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现状和缺陷,针对现在我国法律保障制度的空白点,探索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向,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文明。

关键词法官保障制度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045—02一、法官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内涵所谓法官的保障制度,就是国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和全面落实法官的权力、身份、收入等,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增强法官职业的荣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保障制度的内涵极为丰富,笔者认为,具体包括法官权力保障、身份保障、经济保障、教育保障、安全保障等内容。

权力保障即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非法的干扰:身份保障即法官一经依法选举、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换,不得随意被免职、降职、辞职或者处分;经济保障即保证法官在物质生活方面享有与其制度化社会地位相应的制度利益;教育保障即国家应为法官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让法官充分享有系统化的职业培训;安全保障即法官不因依法履行职务而受到任何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安全威胁。

二、我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一)法官权力保障有待加强就法院外部而言,虽然地方各级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但地方权利机关和行政机关却一直将法院视为其下属职能部门,加之地方各级法院的人财物等均受制于地方党政部门,法院独立审判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就法院内部而言,由于院庭长审批案件等制度的存在,法官所在庭的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均可以按某种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则合理地干预法官对案件的最终裁判。

基层法院人民法官现状及思考

基层法院人民法官现状及思考

基层法院人民法官现状及思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人们对法治关注的重心已从立法转移到了司法,“司法公正”成为人们最关心、关注的问题。

“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法院提出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决策,期望以此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专业化的法官队伍。

客观地说,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调,是对司法主体之于法治重要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产物。

任何改革必须面对现实,也必须满足具备一定的现实条件。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满足一个基本的前提条件:法官职业是否有足够的优势留住或吸引社会高素质人才。

如果缺乏这一条伯,法官职业化建设必将丧失必要的基础。

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目标必然落空。

然而,从总体上来讲,在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中,法官职业并不现实地具有前述条件。

近年来,大部分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招考本科法律毕业生因报名人数不够无法开考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最高法院招考高级法官也是应者无几,同时,基层法院还面临着经验丰富、资历深厚而年龄偏大的法官离休或退休,年青人员又很难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官的现实问题。

这种现象如任其发展,将严重的影响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步伐。

一、基层法院法官现状我们的各级法院确实有一些高素质的法官,我们有些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吸收了一批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硕士、博士毕业生,他们有着坚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和法学理论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法院的中坚和骨干。

但遗憾的是达到这样标准的法官所占的比重并不高,整体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优于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上级法院优于下级法院。

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干警学历层次偏低,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与审判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相适应,具体体现在:一是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的现代司法理念的尚未真正确立;三是法律知识及司法技能的滞后,知识更新较慢,法学理论水平不高,不能透彻理解新颁布法律、司法解释的精神;素质较为单一,大多数只能从事某一类案件的审理;调研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审判工作的新发展。

法官身份保障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

法官身份保障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

065当代思潮法官身份保障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引言所谓法官的身份保障是指,在法官任职以后则应该享受相应权利,其内容包括待遇、地位及任免等。

作为常规司法案件处理必备的职能,在平时工作之中其待遇、地位及任免等均应该得到保护,同时当他们在遭受不正当控制的时候,非法定的程序之下其职位不能够被随意罢免。

在法治社会,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让法官能够根据法律的内容独立判决,这是司法独立的基本条件。

就目前而言,世界各国在宪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司法权需要独立的形式,也出台了相应的一系列制度,如职务保障、人身保障、酬金保障等制度。

然而,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多数其身份保障制度在执行中面对多重压力;同时,因司法改革的进行,不少法官在新旧制度改革中也成为改革的对象,如何让法官的身份得到保障,确保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公开的执行,值得深思。

我国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现状目前,国内法官保障制度的执行仍存在乏力现象,尽管我国很早就出台了《法官法》专门保障法官的合法权益,然而从实行现状来看,其作用并没有达到立法者的预期,从河南李慧娟案件再到河北莫兆军案件,《法官法》这个保护伞并没有为切实的为法官遮风避雨[1],可以明显的看出《法官法》还无法切实保护法官个人的合法权益,制度执行起来仍不完全符合国内基本国情,其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的内容太过于有原则性,缺乏比较细节、详细的规定,导致执行起来的时候出现各种无法预估的结果。

一直以来,国内的法官都被纳入行政管理体制,将法官视为普通公务员进行管理,其人员由地方人大任免,在工作中受党政机关的监督,尽管该种任职、管理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可提升国内法官的素质。

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法官在司法中缺乏独立性,也很容易在工作中因外界压力对案件做出不公平的审判,而此方面的改革需要从监管主体入手,如果这些管理监督主体不能及时转变观念,那么法官独立难以得到保障,身份保障制度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2]。

同时,缺乏相关法官保障制度的配套措施的建设,作为一项内容繁多且复杂的制度,法官保障制度涉及法官在职期间的方方面面内容,如任职方式、晋升方式,以及他们的任职时间长短、日常工作考核、免职或辞退的条件等等内容。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

法官员额制实施的困境和破局随着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成为了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官员额制度面临着许多困境和挑战,需要通过破局来解决。

一、困境1. 公正性问题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法官职业化、全职化,以及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但是,由于情况复杂、案件繁多,法官不能完全避免接受各种形式的利益诱惑,如权力、金钱等。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员额制度实施效果难以保证。

2. 配额问题法官员额制度必须依据制度规定来配备法官,这往往会出现配额不足、超员等问题。

幸运的是,这类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解决的,但这也需要更加细致入微的计划和执行。

3. 视野局限问题由于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时间还不够长,因此法官们的作用和工作范围还没有完全理解和认识。

法官们在执行职务时,往往对一些重要信息没有完全掌握,这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二、破局之策为了提高法官员额制度的公正性,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应该建立法官的兴趣识别机制,确保法官不受个人或其他方面的利益影响。

其次,应该加强法官教育和培训,以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最后,应该加强法官制度的解释和执行力度,确保法官不会被外界干扰。

为了解决法官配额不足、超员等问题,应该加强对法官配额的规划和管理。

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选拔和奖励机制,以保证法官配额的合理安排。

另外,如果仍然存在超员现象,就需要推进案件审理的数字化普及,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为了拓宽法官们的视野和认识,应该加强法官的现代化建设。

首先,法院应该采用和国际接轨的规则,提高法官们的全球化视野。

其次,应该加强司法信息共享机制,为法官进行审理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支持。

最后,应该鼓励法官们积极参与道德、社会和文化活动,增强他们的人文素养。

三、结论当前,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情况不佳,但通过加强公正性、配额规划和拓宽视野等破局之策,可以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和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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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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