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与女性发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众传媒与女性发展

刘景慧

摘 要: 大众传媒对现代女性发展存在双重影响:一方面传媒

通过建立开放的对话平台还女性以言说的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女性的权益,消弱性别差异导致的鸿沟;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媒介的高技术化和工具化有可能导致女性新一轮的边缘化,并使其重新沦为“男性中心意识”欲望化的载体。

现代社会里,大众传播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实践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我们知道,人的行为是在特定的自然

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进行的,从实质上说,人的行为也就是调节自身与环境的关系的活动。在生产和社会交往的规模十分有限的传统社会里,人们对环境的认识和把握建立在“第一手信息”的基础上,其互动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传统社会中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

如果说,在传统社会里人们还能够凭借“第一手信

息”来认识环境,那么现代社会的巨大而复杂的环境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感性经验的范围,人们必须通过一种新的大型媒介系统才能去把握它。这种新的大型媒介系统,就是伴随着人类交往革命所诞生的大众传媒。大众传媒是以传达信息、提高外部环境变化为基本职能的社会信息系统,由于这个系统的内部组织结构和活动规律的制约,它向人们提示的环境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客观环境本身,而是环境的再现,或叫信息环境。这样,在大众传播时代,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大众传播时代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美国著名新闻工作者李普曼认为,大众传播形成的

信息环境,不仅制约人的认知和行为,而且通过制约人的认知和行为来对客观和现实环境产生影响。日本学者藤

竹晓在李普曼的观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拟态环境的环境化”问题。他指出,许许多多的“拟态事件”,包括语言、观念、价值、生活或行为方式等等,最初并不见得有代表性或普遍性,但一旦进入大众传播渠道,很快就会演化成社会流行现象,成为随处可现的社会现实。

一、学术界关于传媒对人类社会

影响的两种不同观点

关于大众传媒将对人类和社会带来什么性质的影响,西方早期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基于乐观主义的期待”的肯定态度,另一种是“怀疑主义”的忧虑态度。

早期的乐观主义观点以美国政治家丁・布莱士为代表,他在1889年出版的《美利坚民主国》一书中,围绕报刊在舆论形成中的作用问题,探讨了大众传播与政治民主的进程的关系。认为,舆论是民主政治的基础,现实的舆论是一个由分散的、具有情绪性和偏颇性的个人印象或观点,经过传播而结晶为合理的公众意见(舆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报刊作为核心的传播媒介起着重要的作用。法国学者G ・塔尔德同样注意到了报刊的社会和政治功能,他在1901年出版的《舆论与群集》一书中指出:报刊对社会的一个最主要的贡献,就是造就了现代舆论的主体———公众。公众由“有理性、有知识、有教养”的

《船山学刊》2004年第3期

150 

个人组成,他们各自坐在自己家中,阅读着同一份报纸,关注着同一个公共事件,并能够公正,冷静地进行思考。惟有作为公众意见的舆论才具有政治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然而,进入20世纪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众传播事业集中和垄断的加剧,使得大众传媒不但没有成为一般公众参与政治的手段,反而越来越成为垄断资本和少数特权人物操作舆论的工具。二战中德、意、日侵略势力利用传媒煽动民族仇恨,进行全民法西斯战争动员的触目惊心的事实,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大众传播带给人类的不仅仅是光明,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一种破坏性的,可怕的力量,因而人们对传媒的态度逐渐转向否定和怀疑。二战后媒介内容的煽情化,浅薄化、低能化,进一步招致了不少学者对大众传媒的激烈批评。日本学者清水几太郎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由“信息的大量复制”所支配的社会,大众传媒一方面作为“营利企业”,另一方面作为“宣传机构”将广大受众淹没在表层信息的“洪水”中,使他们丧失了对重要的公共事物的理性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大众传播对现代人来说类似于“心理暴力”。

二、大众传媒对我国女性发展的双重影响

辩证地看,大众传媒对于女性的发展无异于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大众传媒因其商业特质和大众立场,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上还女性以言说的权利,从而对男权控制话语场,控制社会意识形态的历史形成颠覆和重构的力量,使女性经由传媒影响主流成为可能,或者说,传媒为女性由边缘状态进入中心状态打通了一条遂道。而这条遂道对于尚在幽暗的山路中探险的女性来说非常重要,尽管前路依然坎坷,但总算有天光经由洞穴渗漏进来。网络传媒的发达更意味着传主与受众平等相处时代的来临,在网上人与人的对话已成为数字式的点对点的交流,性别、身份均变得不再重要。但另一方面,受收视率、发行率等经济目标的制约,大众传媒追逐利益最大化,制造刻板印象,而这一刻板印象形成的社会基础是以男权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和主流文化。现代社会的性别对立已不直接表现为压迫与反抗,而是表现为渗透、吸附和同化,现实生活中一种由男性话语霸权筑构的“场”的力量无时无刻不对女性构成吸附和挤压,在这种吸附和挤压下,女性不由自主地把男性的需要和标准内化为自我的需要,从而放弃独立的自我人格,成为“他”所要者。这就意味首,传媒一方面作为女性谋求自由、独立的工具,对其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它受制于传统文化的商业机制,对女性的发展有消极的影响。关于女性发展与传媒发展的互动关系可以描述为:一方面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女性自我意识的高涨带来的性别鸿沟有逐渐消弭的趋势;另一方面是传统文化和商业文化合谋下媒介使性别鸿沟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

概括而言,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大众传媒对女性发展的积极影响表现在:

(一)赋权与维权

传播学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受众的基本权利包括:1.传播权。传播权是构成社会的每个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传统上称为表现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社会成员是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有权将自己的经验、体验、思想、观点和认识通过言论、制作、著述等活动表现出来,并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传播。2.知晓权。知晓权在广义上来说,指的是社会成员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它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之一。3.传媒接近权。传媒接近权即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

这是普遍意义上的赋权,其赋权的程度范围受制于国家机器和主流意识形态。在我国,大众传媒具有更多的社会公共和公益事业的特征,国家通过覆盖全国的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向公民传达信息和国家意志,并进行多项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从而使受众尤其是女性受众获得受教育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农村尤为重要。在传统意识根深蒂固、生产力尚不十分发达的中国农村,女性受教育的机会远远小于男性。改革开放近20多年来,我国广播、电视在农村的广泛普及大大提高了农村女性的传媒知晓权和受教育权。

据1995年中国女性新闻工作者现状与发展课题组的调查统计,中国女性在新闻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为:在报业,女性占全部记者、编辑的27.5%;在广播电视业,女性占37.3%;在通讯社,女性为29.2%。女性新闻工作者的平均年龄为35岁,80%以上具有大学或大专学历,其中有新闻专业职称的占总数的33%。此外,中国还有

大众传媒与女性发展

15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