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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提案落实型实施方案
提案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为提高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推进提案的落实,经县领导同意,2012年为政协提案“落实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激情、和谐、富强”的总目标,按照“注重质量,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增强实效”的总要求,加大办理力度,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水平,着力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提案的“落实率”和办理的“满意率”,促使提案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努力实现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根本上改变“重答复、轻落实”,只应付差事“答”提案,不认真负责“办”提案的现象,切实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今年,提案办理落实率(办理结果为“A”)应达到25%以上,力争达到30%以上;提案者对提案办理落实的满意度(不含基本满意)应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
(一)机构健全。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亲自审阅、签批、领办提案,主管领导经常过问、检查指导、狠抓落实,办公室抓好协调,经办人(股室)认真办理的工作机构,确保办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度完善。根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提案的交办、转办、批办、承办、落实、答复、审核、登记、建档等制度。
(三)按时办复。提案办复的时限是: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在收到之日起5个月内办复;闭会期间(平时)的提案,在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办复;对个别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当在期限内向提案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同时函告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并争取当年内办复。
提案办理之所以确定“办复”时限,是为了防止个别承办单位无限期地拖延办理时间。“答复”并不是越快越好,要具体提案具体分析。条件成熟的应抓紧时间“快”办,但有一些提案确实需要经过一个办理“过程”才能完成的,应该待“过程”结束,再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