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沿海绿色家园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等,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集团各部门及各个地区公司对外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律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及集团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公司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如涉及集团和地区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集团统一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审批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中合同分级分类进行审批。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第十五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并及时按机密程度专门归档。

第十六条合同正本一份存财务部,一份存办分室,只有一份正本的,正本存财务,复印件存办公室。

第十七条各有关人员应按合同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等。

第十八条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楚,交档案整理清楚,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以上资料不得随意得置、销毁、遗失。

第四章责任

第十九条凡因越权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和各地区公司。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集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