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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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

深圳海上搜救中心

2014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3)

1.1 编制目的 (3)

1.2 编制依据 (3)

1.3 适用范围 (3)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4)

2.1 应急领导机构 (4)

2.2运行管理机构 (5)

2.3 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6)

3. 预警预防 (9)

4. 应急处置 (10)

4.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的行动 (10)

4.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的行动 (12)

4.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的行动 (14)

4.4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的行动 (15)

4.5 险情、事故的处置 (15)

4.6 解除台风预警信号的行动 (16)

4.7新闻发布 (16)

5. 总结评估 (17)

6. 监督管理 (17)

7. 资料整理归档 (17)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热带气旋防抗工作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防热带气旋的职责,结合防热带气旋的客观规律和深圳港口的客观条件,确保深圳海上防热带气旋工作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避免、减少热带气旋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海洋环境污染。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国家、省、部,以及市相关专项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1.3.1 航行、停泊、作业在深圳市管辖海域和深圳海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的船舶、设施(以下统称为“船舶”)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热带气旋影响期间的防范和应对。

1.3.2 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如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按照《深圳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1.3.3 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如发生海域污染事件时,按照《深圳

市海域污染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热带气旋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热带气旋工作在搜救中心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热带气旋及次生灾害时,各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应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及职责

深圳港防热带气旋组织机构是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海上防热带气旋框架建立,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的领导下,由搜救中心总体负责防抗工作,由搜救中心下设的搜救中心办公室(简称“搜救办公室”)作为“市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防抗工作。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等部分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

2.1.1 搜救中心是深圳市政府主管海上搜寻救助、船舶防台和船

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简称“两防一救”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业务上受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2.1.2 搜救中心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执行副总指挥,统一领导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中,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联系)搜救中心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海事局局长、深圳警备区分管领导担任,执行总指挥由深圳海事局局长兼任,执行副总指挥由深圳海事局分管局领导、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同志担任。

2.1.3 搜救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上热带气旋防抗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和应对有关海上热带气旋防抗的政策措施;

.2制定、修订和管理深圳港船舶防热带气旋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负责海上热带气旋的预警预防监测、接收和发布;

.4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深圳港船舶防热带气旋工作,以及热带气旋影响期间海上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

.5开展对海上热带气旋防抗的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运行管理机构

2.2.1 搜救办公室(“深府[1996]328号”文件),挂靠在深圳海

事局,是搜救中心的运行管理机构,搜救办公室主任由深圳海事局指挥中心主任担任。

2.2.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搜救中心海上热带气旋防抗措施的具体运行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海上热带气旋防抗专项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3负责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海上热带气旋防抗措施的制定、落实工作;

.4负责组织深圳港船舶防热带气旋相关信息的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

.5负责其它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2.3.1 组成

.1成员单位由以下单位组成:深圳海事局、市气象局、深圳海关缉私局、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市海洋局)、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各区人民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中海石油深圳分公司。

.2相关单位有以下单位组成:深圳港引航站、友联船厂、港航单位(码头、船舶和代理公司等)、船舶和设施

2.3.2 主要职责

.1成员单位

(1)深圳海事局

承担搜救办公室海上热带气旋防抗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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