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解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金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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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环卫〔2011〕10号签发人:李玉明
旺苍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关于申请解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金的
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所退休职工吴秀珍于2011年3月13日病逝,该同志于
1999年3月退休,病逝当月基本退休费为808.00元。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病逝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24240.00元。特恳请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妥否,请批示。
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局,县规划和建设局,
存档。
旺苍县环卫所办公室2011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