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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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G352务川道角至藕塘公路改扩建工程二期分(部)项工程

交底内容爆破作业

交底内容:

危险源告知:

物体打击:爆破过程中飞石可能造成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转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等措施来预防危险。

坍塌:边坡松动容易产生坍塌

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一、施工作业机械及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颚带。

2、施工人员严禁酒后、带病作业,严禁疲劳作业。

3、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爆破施工现场。

4、挖掘机及装载机作业范围内严禁站人,设立警示标志,派专人指挥作业。

5、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6、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7、如发生火情及时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拨打火警电话。

8、所有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具有国家颁布的合格证方可进行机械设备的操作作业。现场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具有上岗证书,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不得随意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机械运作前操作人员必须对机械进行检查,无安全隐患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对不服从指挥的操作人员进行清退处理。

9、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动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10、施工场地保持文明施工。洒水除尘,以减少粉尘污染,做到工完场清。

二、安全技术措施

1、爆破施工前必须办理爆破许可证。经批准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主管部门批准。

2、每次施爆前都要对爆点的地质、地形、岩性、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等情况进行堪查记录并进行评判及预估,为适当调整爆破参数提供依据。

3、炮孔的布孔误差不大于5cm,炮孔底部高差长度不大于10%,同类炮孔的不平行误差不大于

8cm/m;对两个以上临空面的爆破,必须认真做好每一个断面。

4、爆区(炮孔)主抛方向应尽可能避开保护物方向,爆破部位应用胶帘、竹笆片、沙袋等严密覆盖防止飞石造成危害。

5、堵塞长度及质量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中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堵塞质量。

6、在试爆结束确定爆破参数后,严格按爆破参数进行施工。

7、导爆管网路宜松弛,不得有死结,起爆网络的导爆管走线应合理,布线应避免传爆雷管爆炸时对不相关的导爆管造成损伤,传爆雷管间的距离要大于1.0m,在爆体覆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起爆网络的安全,爆体覆盖时不得损坏起爆网络。

8、分层间隔装药的药包装药分配系数应根据抵抗线、岩石夹层软硬等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9、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存放、领取、使用等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

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相关规定,

并接受监管人员监督。不得使用无说明书或过期爆破器材。

10、每次爆破都应根据具体地形及地质情况,由现场爆破技术负责人调整并确定爆破参数,并写出爆破说明书,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当天(次)的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

11、做好安全警戒工作,装药开始即同时开始警戒,警戒半径为50m。开始爆破网路联接时即将警戒半径扩大为70m,警戒范围界定后,应在行人通道口处设置安全哨卡和警戒标志牌。工程队、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安全警戒清场工作,清场完毕,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员、设备时,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警戒半径不小于200m。

12、爆破现场设一名专职安全监察员,并挂牌上岗,对爆破作业安全实施全过程督查并统一协调爆破现场的警戒工作。

13、起爆15分钟后,由现场爆破技术负责人先进入爆点,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确认无任何险情后,通知爆破指挥员,由爆破指挥员下达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哨卡。

14、如有盲炮或其他险情,应由现场爆破技术负责人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有关规定编写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爆破技术人员指挥处理。

15、装药前要对每个钻孔进行编号,确定段数。

16、钻成的孔要无回落物,孔底标高达到设计标高。

17、装药人员,必须根据爆破技术人员规定的药量标准下药,不准随意增减。

三、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本工程爆破设计采用非电毫秒导爆管微差起爆网络,起爆器引爆系统,爆破作业由持有爆破证的爆破员操作,爆破作业规定如下:

1、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

(3)工作面有炮眼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安全,却无有效防护措施;

3、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待所有人员及设备撤至安全区域方能起爆。

4、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爆破碴堆及边坡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如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加工起爆药包和爆药卷应在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

6、加工药包、装药联线现场严禁烟火。

7、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验收,装药时严禁使用铁质工具,装药完毕要用炮泥堵塞,操作要温和,不可用力过猛。

8、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进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盲炮未处理好之前,禁止在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

9、禁止用铁制掏勺掏出炮泥,掏炮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引线,严禁从炮眼中强力拔出雷管。

10、爆破作业不准在夜间、暴雨天、大雾天进行,同一爆区爆破作业不准边钻孔、边装药联网作业;

11、对在坡度较陡或危险的工作面进行钻孔装药或危岩的处理等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12、凡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发现可疑危险情况,应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13、爆破应设有爆破负责人(专项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14、经过检验,确实失效的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注的爆破器材,必须销毁。凡属报废的炸药、雷管,不准拿做它用。

四、土石方明挖安全保证措施

1、土石方明挖爆破时,要做好标志、警戒、信号等工作,规定放炮时间,注意炮眼布置,炮口方向和装药量防止飞石伤人及毁坏附近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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