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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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是江苏省信息产业创新体系的核心。
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
理事单位由常务理事单位和特邀理事单位组成,常务理事单位由19家股东单位组成,特邀理事单位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相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并以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会和信息产业创新成果孵化中心为支撑,共同构建江苏信息产业研发创新的产业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理事会的构成。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特邀理事、秘书处构成。
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常务理事16名,特邀理事若干名。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组成。
理事长由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副理事长由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院长兼任,副秘书长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常务理事由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兼任,特邀理事为高校、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等单位的代表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工作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直接指导。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理事会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理事会文件,执行理事会决议,召集秘书处会议,组织和准备理事会年会,沟通、协调和服务理事会成员,以及理事会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凡重大事项需由秘书处先行商讨,再提请理事会年会审议。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听取秘书处年度工作汇报,研究下一年度重点工作及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各理事单位派出的理事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理事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九条秘书处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时,该职位由原单位重新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条秘书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工作,就拟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讨,形成初步意见。
必要时,秘书长可适时召集其它相关会议,商议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为方便工作和提高办事效率,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有关规定刻制“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印章一枚。
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理事会合作研究机制
第十二条在省经信委指导下,以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为核心,整合大学、科研院所、IT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资源,构建全省信息产业创新服务平台。
主要任务:
(一)针对全省信息产业和新技术应用研究;
(二)围绕企业的创新需求开展研发合作和中介服务;
(三)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提供公共平台服务;
(四)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的孵化提供产业化环境。
第十三条建立理事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定期召开各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开展工作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谋划科研选题和立项等工作。
理事会秘书处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十四条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对各理事单位参与的各项课题研究和合作事项进行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每年不定期举办信息产业发展论坛。
重点围绕信息产业发展中的焦点、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六条合作创办期刊。
深入研究,及时反映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关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提供给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七条建立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制度。
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一)对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和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可申请利用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公共平台,开展江苏信息产业相关研究及业务活动;
(三)可委托理事会组织专家针对理事单位的需要,进行专题研讨咨询或相关培训;
(四)在理事单位举行的科研项目招标中,理事会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五)理事单位可优先在信息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期刊杂志等媒介上发布、刊登相关活动和业务信息。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一)关心和支持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理事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二)充分发挥自己的创新优势,积极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
(三)在合作中,自觉维护知识产权,不得侵占他人权益;
(四)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交流、研讨及调研活动;
(五)自觉维护理事会形象,遵守理事会章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苏赛联信息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