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小论文(杨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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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论文在通读了杨欢进教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与周为民、陆宁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之后,发现了二者之间有许多异同之处,经过仔细分析,发现了周为民、陆宁的论文中存在许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相同之处
杨欢进教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与周为民、陆宁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都是以马克思基本观点来展开论述的,同时二者都认同分配离不开市场这一观点。
二、不同之处
1、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定义中的问题
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是: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所有者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收入)由要素的市场价格决定,是为按要素分配。
周为民、陆宁二位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仅仅包含了市场经济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没有包含市场经济以外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所以这个定义是不周延的,不完整的。
这个定义所说明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如何实现的,却没有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什么。
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中强调:从“质”上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所有权等等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还并不是生产要素这些物本身之间的关系,而是体现在这些物身上的作为这些物的所有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从“量”上来说,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也可以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在这两者当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基本的,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是由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派生出来的。
可见,周为民、陆宁二位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是片面的、不严谨的,杨欢进教授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定义才是更准确清晰的。
2、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定义中的问题,是与他们对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条件的认知相联系的。
他们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
“按要素分配与市场配置资源是同一个过程,市场按要素分配收益就是在执行配置资源的职能。
”说按生产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也就是说,正如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等价交换一样,没有市场经济也同样没有按生产要素分配。
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
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中强调,历史的事实表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没有市场经济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是实实在在存在着的,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分配规律。
既然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市场经济之外广泛地存在,那么,怎么能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呢?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肯定不是市场经济,而是比市场经济更为广泛的因
素。
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客观必然性的产生,来自于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与稀缺性。
生产要的重要性与稀缺性,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可见,周为民、陆宁二位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中提出的“按生产因素分配的存在条件,肯定不是市场经济,而是比市场经济更广泛的因素”才是更全面更正确的。
3、生产条件分属不同所有者
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中提出:按生产条件分配规律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是生产条件分属不同所有者。
他们把是否存在按生产条件分配的规律,与在一个经济单位内部是否存在在不同的生产条件所有者之间分配产品的问题混淆了。
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中强调,生产条件分属不同所有者,并不是按生产条件分配规律赖以存在的根本条件。
不论生产条件是分属于不同所有者,还是属于同一所有者,按生产条件分配规律都同样存在。
生产条件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这一规律存在的基础或条件。
生产条件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了按生产条件分配产品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各种生产条件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
可见,周为民、陆宁二位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中提出的观点才是更深刻和精确的。
4、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
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中强调,我国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
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而周为民、陆宁二者却认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
周为民、陆宁二者的这种说法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因而是大错特错的。
周为民、陆宁二位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
这真是不可思议的混乱。
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中对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的剖析才是更加条理分明,更加正确合理的。
5、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体”
在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及“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上,周为民、陆宁二位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处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这是不应该的。
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中强调,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了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
不同生产要素投入
同一生产过程,再分配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
在“马克思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是在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后的全部生产成果,百分之百地在劳动者个人之间分配。
这是绝对地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百分之百的按劳分配。
现在之所以还做不到这种程度,是因为“马克思条件”还不具备,生产资料还达不到全部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
部分生产资料还被部分社会成员所占有,作为个人的私有物投入生产过程。
这部分生产要素的私有权也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也要分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
掌握在私人手中的生产要素越多,比重越大,用于按劳分配的部分就越少,按劳分配的主体就体现的越不充分;反之,掌握在私人手中的生产要素越少,比重越低,用于按劳分配的部分就越多,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
可见,周为民、陆宁二位的观点是错误的,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中的剖析才是更切合实际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周为民、陆宁二位的《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在许多方面的叙述失于片面甚至错误,而杨欢进教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专题研究》第19章的论述鞭辟入里,运用了丰富的例举,深入浅出地对问题进行论证,论述精确到位,视角独到,使我对马克思基本观点的理解更加深刻清晰,是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关于市场经济分配问题的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