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Baidu Nhomakorabea 评议
(1)李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 据。李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李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李某在出国培训回厂后 不久即擅自离职,不仅造成了水泥厂8万元培训费用的损失,而且 直接造成了水泥厂新设备停产两个半月,损失76万元的后果。对此 损失,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3)李某所在外企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有关规定,新用人单 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70%.
【案例四】聚餐发生车祸是否工伤?
随后,济宁市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通知书,通知书认定师莎莎是在离开单位到饭店就餐后,返家途 中遭遇车祸,不在其工作范畴之内,是非工伤行为,不属于《工 伤保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规定的情形, 因此不予认定工伤。莎莎的家属不服,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因为李某在培训期间表现出色,回厂后被任命为副厂长,主管全厂的生产工 作。李某却于10月6日自动离职。直到12月初才得知李某已就任某外资企业的 副总经理。厂方多次联系,要求其回厂工作。李某拒绝回厂。厂方无奈,要 求李某及其所在外企支付李某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李某离职给水泥厂造成 的80万元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水泥厂遂于2006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
评议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经理组织聚餐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具有工作 性质,是工作的延续。据人民法院报》11月22日报道,近日,山东 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济宁市市中区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死者莎莎遭遇车祸不属工伤的通知书;判令被 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案例四】聚餐发生车祸是否工伤?
莎莎原是济宁某通讯器材商行的职工。今年1月13日,莎莎 单位经理通知公司员工,下班后到本市聚宾园饭店聚餐。当 晚,莎莎准时参加了聚餐活动。晚上九点左右,师莎莎骑自 行车离开饭店回家途中,被一辆汽车撞死。事后,被告(单 位)认定,莎莎是离开单位到饭店就餐后返家途中遭遇车祸, 不在工作范畴之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 到机动车伤害”规定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 的职工是违法行为?
2002年8月,水泥厂与李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 月,水泥厂派李某等3人出国培训。在和李某协商并达成一致的 基础上,双方就原劳动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规定:合 同有效期为15年,李某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赔偿 水泥厂支付的全部出国培训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合 同签订后,李某等人于2005年2月出国培训。2005年8月,李某等 人完成培训回厂工作。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违法受伤能不能被认定 为工伤?
张某根据单位的私车公用政策购买自备小轿车 一辆,上下班以及工作都自己驾车。某日上班 途中,张某因闯红灯后避让不及撞坏道路的隔 离栏,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某 承担事故全责。单位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 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根据《工 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
评议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但认定工伤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则———无 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工伤的认定不追究员工本人主观有无过错, 因此一般的工伤事故即使是员工故意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规 范造成,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的认 定首先适用无过错原则,再排除员工因自杀、自残、犯罪或违反治 安管理伤亡等法定情况。根据这一原则,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辆事 故不区分员工本人责任的大小,一律认定为工伤,即使本人全责也 是工伤。只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 导致伤亡,才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上述案例中的张某应认 定为工伤。
但是在仲裁庭审中,单位却始终未能提 供有关能证明赵女士在上班时打了70多 次私人电话的相关证据。故仲裁委员会 裁决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至于2000年 度的年底双薪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 赵女士又按合同工作、出勤符合了单位 的要求,因此单位应当支付。
评议
员工一旦有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对之进行举证。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举证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 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为了避免 日后在仲裁时无法向仲裁庭提供相关能证明职工违纪行为的证据, 人力资源部门可以考虑在员工违纪时所作出的内部处罚决定上,如 有可能的话,让员工签名确认。这样,一旦单位与职工就违约解除 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单位对此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学习劳动法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使企业造成巨大 损失的案例举不胜举,如因不懂《合同法》而造成赔 偿的;因不熟悉税法造成多交税或漏税的等。这些行 为的发生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员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装头脑,使大家都 能学习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既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同时也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益。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 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制经济。
【案例三】赵女士能否被辞退?
从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某公司赵女士在工作时打 私人电话70多次,故其单位以赵女士违纪为由辞退了 她。2002 年2月,赵女士因辞退等事宜发生争议,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撤销辞退决 定,支付去年年底的双薪、福利费、加班费。而单位 则在提交给仲裁庭的答辩状中称:由于赵女士严重违 纪,故不能享受年底的双薪待遇。
一、劳动法的定义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 部门,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 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时亦指劳动法典。
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制 度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 执行办法、职业培训法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规定、工资法规、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办法、社会保险与福 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关执行劳动法的 监督检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