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一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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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程序

1 ) 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不是必经程序。

b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是必经程序。

c地方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受理。

2) 基本程序请求解决:

a、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b、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c、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争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目前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d、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2、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民法是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2)两者的主体不同。

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双

方之间的关系兼有平等性和不平等性;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都是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其主体地位平等。

(3)两者的原则不相同。

两者各有独特的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等;

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为原则。

(4)违法后,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劳动法中的民事责任要求采用某些特殊的责任形式,而民法中的无此要求。

3、简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劳动行政法规和劳动规章的规定,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这里的“企业”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混合形企业、港澳台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

乡镇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不论他们之间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劳动法。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

4、《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哪些新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5、简述劳动报酬权的救济途径

1)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2) 劳动仲裁

3)提起诉讼

4) 申请支付令。支付令制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劳动监察。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用列举方式讲哪些社会关系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①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②社会保险中的某些关系

③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关系

④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

⑤其他有关管理机构在监督劳动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关系2.简述适用“一裁终局”案件包括哪些?

1)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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