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讲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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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实务中,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可能分属两人,也可以为同一人。

《保险法》33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34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一问:谁指定受益人?

指定谁作为受益人?

关于受益人的指定

《保险法》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关于受益人的数量

《保险法》40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问:受益人是否可以变更?谁执行?三问:受益权是怎么回事?

案例:2015年,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小王为受益人。保险期内,王先生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决定理赔。消息传出,王先生的债权人纷纷上门讨债。请问这笔保险金能否用来还债?

案例:张某父亲为张某母亲投保人寿保险,张某为受益人。保险期内,张某夫妇协议离婚,为财产问题纠缠不清,后张某同意将受益权转让给妻子,因担心父母不同意,故托关系作了更改。父母得知后,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更改无效的处理。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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