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价〔2013〕111号

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3〕11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序号地区工种建筑工程装饰

工程

安装、市政

工程

修缮加

工程

城市轨

道交通

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机械台

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

1苏州市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81

81-104

72

727770796777二类工7769

三类工7264

包工不包料工程101104-12791951019310293点工8489757984778477

2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79

79-102

71

717669786676二类工7668

三类工7163

包工不包料工程99102-1248994999210192点工8287737882768276

3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78

78-101

71

717568776575二类工7567

三类工7163

包工不包料工程99101-1238893999110091点工8286737782758275

4

徐州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78

78-100

70

707468776474二类工7467

三类工7062

包工不包料工程98100-122889298909990点工8185727781748174

对苏建价【2012】633号文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的解读及执行要求

苏建价【2012】633号文、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的 解读及执行要求 近期江苏省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及《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为便于江苏地区各项目更好地开展成本限价工作,针对以上文件,产品中心现做出如下解读,请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关于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的解读 1、预算人工工资单价:属于政策性文件发布的范畴。 2、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文件。 3、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 二、如何执行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 1、在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新的关于预算人工工资单价调整的政策性文件前,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均不适用于南京和苏南地产区域公司各项目已经签订的各类施工类合同,即合同内人工工资不调整。 2、南京和苏南地产区域公司各项目即将施工的工程,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人工工资单价仍执行苏建价【2011】812号文,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时按苏建函价【2013】111号文执行。 3、南京和苏南地产区域公司各项目对即将签署合同的工程,在组织询价和合约签订过程中,须针对预算人工工资单价和指导价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原则向合作方给予详细的界定,明确人工工资指导价一律不在政策性文件调整之列。 三、其他要求 1、南京和苏南地产区域公司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问题须及时与产品中心沟通,真正做到依据合同从源头防范价格风险。 2、上海、浙江、成都、武汉地产(区域)公司各项目需严格关注此类文件的颁发,加强研判,如遇与江苏省类似的情况,均暂按该解读执行。 产品中心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苏建函价(2008)722号 关于发布《蒸压轻质加气砼板运输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 苏建函价(2008)722号 关于发布《蒸压轻质加气砼板运输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标03SG715-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NALC)构造详图》和江苏省《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GJ32/J06-2004)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我站组织编制了《蒸压轻质加气砼板运输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现发布施行,与《江苏省建设与装饰工程计价表》配套使用。原苏建定函(2002)第37号《蒸压轻质加气砼板运输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 002年)》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运输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说明 一、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ALC)板是一种以优质的硅砂、生石灰、水泥等为主要原料,板材以钢筋增强,用专利配方经严格的工艺过程和高温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高性能轻质加气混泥土板材。 二、本定额作为2003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第七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的补充。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NALC)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03SG715-1) 2、《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应用技术规程》(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06-2004) 3、《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ALC)板构造图集》(江苏省建筑配件通用图集苏J01-2002) 4、《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NALC)网架板图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素J/T23-2004) 5、南京旭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6、典型工程实例 四、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均包括全部工序的用工。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08)66号文]标准执行。 五、材料价格与损耗率 1、材料预算价格按南京市2007年下半年建筑材料指导价确定,无指导价参考市场价格取定。 2、墙板、楼板、屋面板主材的损耗率:场外运输损耗按0.5%取定,应另列入运输费用中;构件安装损耗按1.5%取定,已列入到安装定额项目中。 3、定额中板材价格为参考价,不包括场外运输费用,发生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六、机械台班单价按照2007年《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人工单价后取定。 七、其他有关说明,按照2003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规定执行。

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函价〔2013〕111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我厅组织各市测算了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现予以发布,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 单位:元/工日 序号地区工种建筑工程装饰 工程 安装、市政 工程 修缮加 固 工程 城市轨 道交通 工程 古建园林工程 机械台 班 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 1苏州市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81 81-104 72 727770796777二类工7769 三类工7264 包工不包料工程101104-12791951019310293点工8489757984778477 2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79 79-102 71 717669786676二类工7668 三类工7163 包工不包料工程99102-1248994999210192点工8287737882768276 3扬州市 泰州市 南通市 镇江市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78 78-101 71 717568776575二类工7567 三类工7163 包工不包料工程99101-1238893999110091点工8286737782758275 4 徐州市 连云港市 淮安市 盐城市 宿迁市 包工包 料工程 一类工78 78-100 70 707468776474二类工7467 三类工7062 包工不包料工程98100-122889298909990点工818572778174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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