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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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全市医院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到X年,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推进健康X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强化各级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

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职能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执行,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分别负责)依照分级负担原则,各地要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建立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的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中组发〔X〕5号)等有关规定,选拔管理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以及医院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

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

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专业技术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切实加

强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由公立医院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招聘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医护人员个人信用档案,相关信息推送信用管理平台。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发挥利益调控作用,探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提高医院自我管理、主动降低运行成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

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按照注册地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医保报销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各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等逐步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各类医院相关信息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社会公布。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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