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铁塔技术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JDL
输电线路铁塔技术规范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1)
4 损耗、备件 (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零部件、焊接件检测抽样方案 (5)
Q/JDL 1.105—2006 Q/JDL 1.105—2006
前言
为适应电网发展要求,加强输变电设备技术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依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结合近年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特制定本标准。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显军、吕洪林、李武星、姜勇、祁树文、王刚、宫福兴、何兴洋、刘波、王志伟、王延春、徐铁辰。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蔡宏毅、王伯时。
本标准批准人:董恩伏。
本标准由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2
输电线路铁塔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电线路设备的技术要求、性能参数、检验、监造、技术服务、损耗和备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110(66)kV 500kV交流输电线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2000 六角螺母 C级
GB/T 470-1997 锌锭
GB 700-88 碳素结构钢
GB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 805-88 扣紧螺母
GB/T 985-88 气焊、手工电弧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 986-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T 1591-9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 2694-2003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3098.1-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
GB 3274-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
GB/T 5117-1995 碳钢焊条
GB/T 5118-95 低合金钢焊条
GB/T 5780-2000 六角头螺栓 C级
GB 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J 50233-2005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GB 9787-88 热轧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793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CECS80-96 塔桅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程
DLGJ 136 送电线路铁塔制图和构造规定
DL/T 646-1998 输电线路钢管杆制造技术条件
DL/T 764.4-2002 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件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
DL/T 5168-2002 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SDZ025-87 输电线路铁塔质量分等标准
JGJ81-2002 J218-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3
3.1
角钢塔的技术要求和性能参数
3.1.1
一般要求
Q/JDL 1.105—2006
a)塔制造除符现行标准外还应满足本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
b)铁塔材质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其尺寸、外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质量证明书;
c)钢材在剪切和冲孔、冷矫正和冷弯曲时,其工作地点温度按表1执行;
表 1 工作地点温度按表
2
d )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仪器应有满足标准要求的精度,并按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切断技术要求
3.1.2 钢材的切断(机械剪切和火焰切割的统称),应优先采用机械剪切,其次采用自动、半自动火焰切割。
制弯技术要求
3.1.3 零件的制弯,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采用冷弯(宜在室温下)或均匀热弯(加热温度为900℃-1000℃),但不得以不均匀加热如割炬、割咀烘烤制弯。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Q420钢材在热变形加工后应适当保温缓冷。
制孔技术要求
3.1.4 除设计文件或图纸注明孔的制作方法外,Q345构件厚度≥14mm 和Q235构件厚度≥16mm 时应采用钻孔,小于上述厚度时可采用冲孔。
焊接技术要求
3.1.5 焊缝连接的结构,应按设计图纸中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焊接,其技术要求和检验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焊接”部分的有关规定。
焊接连接组装技术要求
3.1.6 焊接连接组装时除应满足下述技术条件外,对Q420钢材应具备焊接工艺评定资料等工艺文件。
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mm ~50mm 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a )定位点焊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正式焊接要求相同,定位点焊缝高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高度
b )的2/3,应由经培训合格的焊工持证上岗施焊。
成品矫正技术要求
3.1.7 矫正后的部件外观不应有明显的凸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超过钢材厚度的允许偏差值。
热浸镀锌要求
3.1.8 热浸镀锌应符合GB2694热浸镀锌件的质量要求。
试拼与试装检查技术要求
3.1.9 零件、部件加工后,应按施工图进行试拼与试装检查。
试拼检查是将束件各层所有的零件合并一起,检查孔位置的正确性;试装检查是将一定单元(整塔或其分段)的零件、部件组装一起,检查其控制尺寸和安装适宜性。
试拼与试装检查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塔的试装可采用黑件,宜以卧式方式进行,塔身应组装4个面。
整塔试组装时应有需方的代表 a )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装时各零部件均应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就位。
安装不适宜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
试拼、试装中,当检查束件上孔的位置正确性时,应用量规进行。
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 b )mm 或0.4mm(前者适用于镀后检查,后者适用于镀前检查)的量规检查时,束件上所有的孔应全部通过;
用于试装的零件、部件,应从具有互换性的产品中提取;用于试装的螺栓应与图纸设计要求
c )一 致,宜采用专用螺栓或从大于公称直径的螺栓中选取。
试装时,所使用的螺栓数目应不少于连接杆件端部螺栓总数的30%,同一组孔螺栓数量少于3个(包括3个)时应全部安装,并应进行紧固;
采用插入式基础的铁塔,其插入角钢应和塔腿联合放样、加工,并一起试组装;d )铁塔试组装检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e )塔型控制尺寸检查;
1)构件规格与设计图或经批准的设计转换图的校对;2)构件偏差的抽查;
3)构件几何断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4)试装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处理;
f )各种塔型应先加工1基,经零部件检验合格和整塔试组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成批下料加工。
g )塔脚板制作
3.1.10 塔脚板四周应平整、光滑、无毛刺和裂纹。
塔脚板上的底脚螺栓孔制孔时,应先引孔,并逐次达到设计所规定的孔径。
塔脚板上的靴板倾角应保证精度,在与塔身主材、斜材连接时不得有超过2mm 空隙。
塔脚板经矫正后应平整,不得有凹凸出现,以致影响与基础的连接。
其它技术说明3.2 铁塔材料
3.2.1
所使用的钢材要有出厂质量证明,并由供方做理化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铁塔主要零、部件为热轧等边角钢、热轧钢板,连接采用螺栓。
材料采购中应选择和制造使用防低温脆断钢种和焊接材料,不得使用沸腾钢。
a)
铁塔塔材材质:除注明为Q390或Q345等钢号外,其余未注明钢号者均为Q235钢。
b)
螺栓规格与级别:螺栓均采用普通粗制螺栓,规格一般为M16、M20、M24,螺栓等级一般采用
4.8级、6.8级。
3.2.2
螺栓与防盗螺栓
3.2.2.1
螺栓
所有铁塔除双帽螺栓、防盗螺栓外,其它螺栓均应采取防松动措施。
当采用双螺帽螺栓连接时,应确保装好螺帽后螺杆平扣或出扣。
3.2.2.2
防盗螺栓
从塔脚基础顶面以上不小于8m高度水平范围内(长短腿铁塔以最短腿的塔脚计算)的所有连接螺栓(包括横隔面),均使用防盗螺栓,若遇有节点板或接头时,其上所有螺栓均使用防盗螺栓。
对防盗螺栓要求如下:
a)
防盗螺栓与原螺栓同级别、同规格;
b)
防盗螺栓不得破坏连接件的镀锌层;
c)
防盗螺栓采用双帽且应能复紧,安装后露扣长度须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
d)
防盗螺栓应方便施工及检验,不宜使用专有工具;
e)
防盗螺栓应同时具有防松性能;
f)
防盗螺栓的无扣长应与普通螺栓一致。
3.3
标志、包装
供方应对货物的标识、包装和运输到合同交货地负责。
3.3.1
标志
Q/JDL 1.105—2006
a)塔零部件标记为钢印,字形应排列整齐不得有残缺,钢印深度根据钢材厚度可在0.5mm~l.0mm 以内,焊接部件的钢印不得被覆盖;
b)所有构件应标记“塔型-零件号”等明显的工程标记符号;
c)全部包装标识应标记清楚、正确,以保证安全地到达目的地,特别注意避免产品丢失或包装错误的可能性;
d)外包装标记应明确标明(但不限于)供方名称、收货单位、项目名称、塔型、呼高及到达目的地。
3.3.2
包装
供方应以任何运输过程中都能保护产品不受到损坏的方式而设计和准备包装;
a)
b)
铁塔应单基包装并保证螺栓、垫片等的同步与配套:
1)
根据塔材编号、角钢规格大小包装若干捆,每捆重量限于2~3吨;
2)
每包塔材,必须做到包捆整齐、牢固不松动,并应有防止锌层损坏措施。
c)
包装要求应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进行,不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或何种包装方法,应保证产品在
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受损坏,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能在短途搬运、货物储存和装车、装船中承
受较大冲击而不散包;
d)
在货物交付时应提供单基包装清单。
4
损耗、备件
螺栓供货需按图纸中螺栓总数增加3%作为安装损耗。
考虑螺栓无扣长的加工误差影响,除图中统计的垫圈数量外,需另按施工图中螺栓总数的5%增加备用垫圈,以供安装铁塔紧固螺栓(垫在螺帽一侧)之用。
Q/JDL 1.105—2006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