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实施细则为不断强化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研究生导师“评聘分离,动态调整”,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和《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遴选上岗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导师遴选上岗工作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研究所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上岗工作应根据我所科研及学科发展需求有计划地进行,保持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达到促进学科发展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
第三条所务会负责导师队伍规划,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导师遴选上岗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按申请人从事的工作性质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两类进行评选。
第二章遴选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博士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一、一般为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所在岗人员;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相对稳定的、有价值的前沿性学科研究方向。
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处于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著、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为国家、中科院重要科技项目或重要应用项目的负责人,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的培养工作。
四、有研究生培养经验,至少已作为导师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含已转博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
五、申请应用基础研究类博士生导师者还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个人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著,其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同行中产生了较大影响,具有独立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依据我校学科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及《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中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招生资格审核、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包含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安排、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要求按照《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遴选学术要求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5年,参研国家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5位)、省部级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参研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培养。
截止申报之日,可支配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师资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研究生培养等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应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或机电控制重点实验室、电能变换传输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分类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目标和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培养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的需要,聘任非直属联合培养单位专家承担联合培养任务而设置的一种导师岗位。
第二章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一节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方法》,遵守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及规定。
第三条参与拟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规划及计划,填报招生专业目录,参加命题、评卷、复试工作并提出录取建议,参与制订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四条制订并组织实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在课程学习、教学(临床)实践、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认真指导、严格把关。
讲授有关课程。
提出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名单、组织并参加论文答辩会。
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五条认真履行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为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
第六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技能、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
第七条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做好研究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水平。
第八条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既可以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又可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节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第九条不具备独立招生权,可参与导师组,与学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共享研究生培养成果。
第十条参与制定培养计划并指导研究生。
第十一条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科研条件或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参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第十三条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
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遴选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为了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选聘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指导水平,切实保证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有利于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
(二)有利于学科建设发展、改善导师队伍结构。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开、公正、合理。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3.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条件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及所属专业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保证每年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硕士研究生。
2.有符合学科发展、教研需要的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3. 近三年内,达到以下所列条件A和B各1项(所有论文、著作、奖项必须属于申报学科范围)。
条件A:①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学术论文;②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二类)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③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一类)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④独立出版(或合著,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
条件B:①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学术论文;②独立出版(或合著,本人承担8万字以上)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③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位)。
注:条件A与条件B不重复计算。
4.近五年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河南理工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理工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二О一О年十月修订)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我校申请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研究指导教师的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
(一)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本学科造诣较深、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工作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居于本学科前列;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含)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不少于3篇。
(2)近5年来获国家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在前1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培养高质量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需要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因此,国家教育部制定了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选拔具有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导师,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导师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遴选依据3.1学术背景: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院毕业或博士学位,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2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能够传授并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并能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3.3指导经验:导师应具备一定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包括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3.4学术声誉: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包括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担任学术期刊的编委或评审等。
3.5遵守学院规定:导师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待学生平等公正、正确处理学术争议等。
三、遴选过程4.1提名阶段:学院根据教师的学术背景、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因素,向教育部提名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的教师。
4.2材料审查:教育部根据提名的材料,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4.3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综合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
4.4公示环节:教育部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教师名单,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4.5遴选结果:教育部根据公示环节的反馈意见和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硕导和博导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和教师。
四、监督与评估5.1学院监督:相关学院应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监督,及时了解他们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情况,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2研究生评估:相关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导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进行评估,邀请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5.3教育部监督:教育部可以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随机抽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学术成果,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导师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为了更好地开展导师遴选工作,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本次导师遴选旨在选拔出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
良好师德和严谨治学态度的优秀导师,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指导和服务。
二、建立工作小组:学校将成立导师遴选工作小组,由校领导、教
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导师遴选工作。
三、制定遴选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导师遴选的具体标准
和条件,包括教学科研成果、指导学生情况、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
价指标,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广泛征集导师申请:学校将通过教务处网站、院系通知等途径,广泛宣传导师遴选的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
五、组织评审工作:学校将组织专家学者对申请导师的资料进行评
审,对符合条件的导师进行面试和考察,以全面了解其教学科研情况和师德师风。
六、公示和反馈:对通过评审的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确保遴选结果的公开透明。
七、确定导师名单: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反馈意见,确定最终的导师名单,并将其纳入学校导师库管理。
八、建立导师培训机制:为新选出的导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导师职责,提高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九、持续监督和评估:学校将建立导师工作的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导师的教学科研情况和指导学生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导师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导师进行提醒和督促。
以上就是导师遴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希望各位领导、老师能够全力配合,共同推动导师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河南理工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河南理工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二О一О年十月修订)为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则(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培养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我校申请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其所从事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应属于我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
二、研究指导教师的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
(一)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是本学科造诣较深、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工作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专著,其学术水平在国内居于本学科前列;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科技成果、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奖励,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含)篇以上,且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不少于3篇。
(2)近5年来获国家一、二等奖,其排名在前5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在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在前1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含)以上,至少有1篇用外文发表,其中1篇被SCI、EI或SSCI、CS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XX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遴选实施细则
XX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遴选实施细则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强化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首要责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原则(-)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改善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发挥优秀青年教师的作用。
(二)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和已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务必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三)招收硕士生申请与审核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进行。
(四)申请招收、指导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进行,兼顾各二级学科点导师分布的实际情况。
二、基本条件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爰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申请招收硕士生者,应为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含校内其他单位)人员。
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年龄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承担适合硕士学术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申请招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一项。
(三)学术成果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近五年内至少发表一篇SSQ或AH Q收录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Q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出版学术专著1 部;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发表理论文章1 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在《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等省部级媒体党报上,在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求是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中央网络媒体上发表2篇理论文章;或其他具有相当科研水平的学术成果。
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第二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济南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仔细履行导师职责。
第三条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遴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
第五条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一般应具有不低于所指导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相应学位,有丰富的教案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专业的导师学位从严掌握。
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具有丰富的教案经验、实践经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开发能力,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导师遴选的基本学术水平要求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年来的科研成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或主持省部级基金类项目并有篇被、收录的论文,或主持省社科规划(重点资助)项目并有篇被、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或发表被、收录期刊论文篇,或发表被、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篇,或出版专著部(首位),或获得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位)。
论文的有效性判据是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情况判据是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第八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年来的科研成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有工程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万元(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和软件工程领域为万,其他各领域为万;翻译硕士暂不做经费要求),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首位、二等奖前三位,一等奖前五位),或者是负责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人员。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大学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审核和遴选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是指负责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其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关心其思想品德教育,对其培养质量承担责任的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近年来,一直承担本学科、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注重对学生科学思维、科学态度、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与训练;能正确地、科学地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
三、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不限)的教师或相关机构的科研工作者,男性不超过57岁,女性不超过52岁,能正常工作并承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责任。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实践经历和指导能力,主持或参与在研科研项目1项,本人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五、申请人除需具备以上4项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发表SCI或CSSCI或EI一篇及以上)。
2.近5年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及以上。
3.近5年以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校级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校级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指前五名;省(部)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指获得奖励证书者。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六、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评定,原则上以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习实践基地)为基础和依托,申请者在相应行业领域内具有5年以上实践、管理或研究工作经验,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53),且应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1.具有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能够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研究条件。
AA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AA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以适应学校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和培养质量的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坚持标准,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第三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四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1982年1月1日以后本科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六条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
第七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近五年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科研奖励等方面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
各学科门类具体条件如下(三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一)工学、医学门类1. 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150万元。
2. 学术论文:发表A类或SCI、E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4篇,其中TOP期刊论文1篇。
3. 科研奖励:作为主要完成者(前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或作为第一完成者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在满足第2条的基础上,发表A类或SCI、E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获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共计2篇(项)。
(二)经济学、管理学门类1. 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
2. 学术论文:发表A类或SCI、SSCI、E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4篇,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发表A类或SCI、SSCI、E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3篇。
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东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应为东北大学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承担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责任。
3. 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前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近年来有高水平论文或专著发表,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
4. 具有适合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学术梯队等)。
5. 已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熟悉研究生培养过程。
二、具体条件1.以每年的9月1日为基准,年龄不超过58周岁。
1977年以后入大学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 近5年来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要求:(1)理学、工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主编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获得过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2)人文、管理类: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CSSCI刊源期刊;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刊物上发表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具备以下条件:独立出版过高水平学术著作或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位)。
(3)艺术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出版著作或教材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励。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已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点。
研究生教学质量的保障之一是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因此,学院需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高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制度。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正式教师职称或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取得或具有较高的研究成果;3.有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的态度,具备较好的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研究能力。
三、指导教师遴选程序1.学院将每年组织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明确遴选时间和流程;2.学院将发布指导教师遴选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遴选条件、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3.教师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教学经验等;4.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能力、研究水平、指导学生研究等;5.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并向学生公示。
四、指导教师管理1.学院设立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机制,旨在确保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良好配合和沟通;2.学生可通过填写《学生指导教师选择申请表》选择合适的指导教师,其中包括个人陈述、专业方向、研究意向等;3.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确定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指导沟通,解答学生的问题,协助学生进行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合理的研究建议;5.学院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的互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跟踪,对于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予以替换;6.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互惠互助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评价与奖励1.学院将定期评估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2.优秀的指导教师可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励;3.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也将纳入评估体系,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和改进。
六、后续支持与帮助1.学院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帮助指导教师提高教学和指导水平;2.学院将建立指导教师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指导教师之间的互动与学术合作。
研究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
研究生导师遴选实施细则济南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第二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济南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三条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遴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6周岁。
第五条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一般应具有不低于所指导研究生拟申请学位的相应学位,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专业的导师学位从严掌握。
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开发能力,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导师遴选的基本学术水平要求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近5年来的科研成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或主持省部级基金类项目并有2篇被SCI、EI 收录的论文,或主持省社科规划(重点资助)项目并有2篇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或发表被SCI、EI收录期刊论文3篇,或发表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首位),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位)。
论文的有效性判据是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情况判据是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第八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近5年来的科研成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有工程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工程硕士: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和软件工程领域为10万,其他各领域为30万;翻译硕士暂不做经费要求),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首位、二等奖前三位,一等奖前五位),或者是负责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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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