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评估报表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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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的信息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所以财务分析是企业价值评估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大部分评估师都知道,企业为评估所准备的财务报告是有很大的灵活性,即使是受到公允的会计准则的限制,也很少有两个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手段完全一致。至于那些没有上市的封闭持股公司,他们的报告大多都没有经过审计,财务报表也经常是偏离会计准则的。所以评估师在收集到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和会计报表的时候,需要作出判断进行分析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达到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关于这方面的工作有如下的条款: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分析,履行应有的专业判断程序。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所选择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方法,对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具有影响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考虑以下分析调整事项:(一)调整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调整不具有代表性的收入和支出,如非正常和偶然的收入和支出;

(三)调整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与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事项。

由于会计系统本身是一个人为的信息系统,所以处理方法上往往存在各种选择的余地。私人公司总是把自己的报表做得比较保守,以便尽量减少税务支出;而上市公司可能就会把自己的信息处理得比较张扬,报道公司的收益,以便博得股民的欢心。当然有些上市公司也可能会有意处理它们的盈利,以便减少公司盈利上的波动。即在年景好的时候做一些保守的会计处理,而在年景差的时候就采取积极的处理手段。总之,不同的企业的利益和目的会导致不同面孔的财务报表。当然这里不包括作假帐,即在会计准则的范围内可以出现一定的灵活性。由此而产生了财务报表分析的专题。有关这方面的书籍也很多。但是我们在这里讲述的只是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财务报表分析,也就是说把财务报表的信息调整到适合于企业价值评估的水平上来。财务报表中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分析,重点又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货计价方法

在公允的会计准则中,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以及计划成本法等等其他方法。这些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企业价值评估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这是因为它首先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损益计算,其次也会影响资产负债表中某些科目的数值,第三还会影响企业税费支出。

所谓的先进先出法(FIFO)就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而后进先出法(LIFO)相反,是以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对发出存货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成本是以最近购货价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其优点是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前利润。缺点是工作量大,对于存货量大进出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当物价上涨时,这种方法会高估企业的当前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反之亦然。而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本期发出的存货是按照最近收货的成本计算,所以使当前成本升高,利润降低,

可以减少通货膨胀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会计实务中实行稳健原则的方法之一。当然他的计算也很复杂,工作量大。下面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两种不同存货计价方法导致的不同结果。

如果某公司期初的存货余额是30件,单价10元,结存金额300元。期中购入存货60件,单价15元;然后在期末之前又发出存货50件,到期末剩余存货40件,此时按FIFO 和LIFO两种不同的计价方法计算,可以得出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结余成本,见下表:从上表的数据可以看出,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利润和成本。如果企业的销售收入是1000元,那末采用FIFO方法后企业利润为400元;而采用LIFO方法计价存货后,企业的利润只有250元。

评估师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当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时,所有公司的盈利及资产的价值都必须是根据同样的存货计价方法推导出来的。如果这些公司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差异,而足以导致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则评估师需要对其财务报表中的盈利或资产的价值进行调整,以达到在同一基础之上。

对于大部分采用FIFO方法的公司,评估师想要获得由FIFO转换为LIFO方法的信息不是那末容易得到;然而如果公司审计过的报表是采用LIFO方法计价的,那末在注解里面必定提供了用LIFO方法所准备的金额,评估师可以用来把公司的盈利及期末存货价值调整到FIFO方法的水平。即使报表没有被审计过,会计师也应该能够提供调整的数据。所以如果评估中我们把两家公司进行比较时,评估师一般是把LIFO方法调整到FIFO方法,而不是相反。

除了调整损益表之外,评估师还必须调整资产负债表。一般有三个方面:首先表中存货的价值需要调整到FIFO的水平,其次是应缴所得税,第三就是待分配利润也要调整。如果还以上面的算例来演示,假设公司原来是采用LIFO方法,要调整的税率是30%,帐上为LIFO方法的预留金是150元,即LIFO和FIFO 之间的差距是150元。那末评估师在存货价值上需要加上这150元,使原来的存货价值450元变成600元。然后,评估师在把应缴所得税再加上45元(150*30%=45元),之后再在可分配利润里加上105元(150-45=105元)。如下表所示:

当然,在有些行业里企业的存货采用平均成本法或其他的方法,此时调整是从LIFO调整到平均成本法或其他方法,具体调整的手法与上面一样。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程序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非现金的支出项目,但是它在核算总成本和利润的时候都参与核算,所以对成本费用和利润以及纳税的计算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如果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将会无法比较。会计上折旧的方法很多,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等。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采用不得随意变更。”这里重点介绍下面几种折旧方法。

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个期限之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原值乘以月固定资产折旧率,按月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基本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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