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仓储物流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仓储物流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ICS C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xxxx—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指南

2010 - xx - xx发布2010 - xx - xx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仓储物流单位根据本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22/T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仓储物流单位定义

火灾危险性类别属于GB 50016中分类为丙、丁、戊类储存场所。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1.2 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 丙类液体储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d) 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e) 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库房内运货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品等;

f) 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h)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j)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k) 库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l)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

4.1.3 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4.1.4 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有无违章;

c)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f) 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1.5 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6 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c) 有无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4.1.7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下列检查:

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 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d)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f) 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4.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1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情况分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 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4.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 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c) 物资抢救组按分工抢救物资;

d)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3.1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4.3.2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和物资疏散的装备、器材。

4.3.3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4.3.4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4.1 仓储物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4.4.2 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4.3 单位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4.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4.4.6 仓储物流单位应按照DB22/Txxxx附录A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5 验收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应按照DB22/Txxxx组织实施。

A

库房建设标准

危化品库房 一、电气设施方面 库房内尽量不要安装其它电气设施。在每个库房墙的底部开扇百叶窗满足通风要求。如要安装电灯、排气扇等,必须选用《防爆电器设计、安装、维护、检测与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要求的防爆型产品,电源线要用镀锌钢水管密封,连接部位用挠性防爆管过渡,密封管要做好接地。 1、防爆开关、插座最好安装在库房外面。 2、排风扇的安装位置在库房墙体底部和顶部各设置一台,因为很多 危化品散发的蒸气密度是大于空气的,可燃蒸汽会在地面附件积聚。底部设置一台方便抽取地面积聚的蒸气。 3、化学品库房宜设置温度计及空调,以控制化学品库房内的温度。 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方面 1、设置监控摄像头,有毒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监控探测系统。 监控探测系统同时应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监控探测系统的各个部分要连接到消防监控室。 2、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悬挂式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三、其他硬件设施方面 1、库房门口要设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 2、设置防爆门。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 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 3、化学品库房内应设有排液槽,地面应设置成斜坡,使泄漏之液体 收集到排液槽内。排液槽宜设置一定的坡度,其末端应设有一集液池(室内室外都可以),方便排液槽内的液体聚集到集液池内。 集液池需有一立方米之体积,其结构应防渗漏。集液池设置在墙角处,幷于墙上设置一出口,便于抽取泄漏之化学液体。集液池要尽量密封,防止收集的液体挥发到空气中,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产生火灾隐患。 4、危险化学品库房内须配备防毒面具、防化手套、防化鞋、防护眼 镜等防护用品做应急准备。 5、张贴警示标志和危化品理化性质及处置指示牌。 6、按规范安装避雷设施。

仓库建设标准

化学品仓库建设标准 一:电气安全: 根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工企业电气安全》规定,生产、储存化学过程中必定涉及电气安全方面,而电气设备如日光灯、监控摄像、空调排风等固有电气用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该化学仓库的安全性,因此将电气设备的固有安全性放在重要的地位,在权重的分配中需给予重点考虑。电气设备的固有安全性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衡量: 1.(加强、双重)绝缘: 主要考虑绝缘材料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线路绝缘等级与线路电压是否匹配,绝缘线路是否出现老化、过热等安全隐患; 2.屏护: 是一种对电击危险因素进行隔离的手段,采用遮拦、护盖箱闸、护罩等将危险的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 3.间距: 是指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之间、带电体和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者爆炸。比如考虑导线之间、对地距离等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线路是否沿墙或架空架设,距地高度是否满足(户内大于2. 5m,户外大于4.5m,跨越道路大于6m;临时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的距离是否大于0.3m); 4.保护接地(零)和等电位联结; 5.安全特低电压; 6.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是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问题时自动启动的,用来防止触电事故以及有关的火灾爆炸和机械伤害等。它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证用电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因此是电气设备固有安全性的较重要的因素之一。用电安全装置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等。在评价安全装置的情况时,要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选用合格的安全装置;选用的安全装置与被保护设备相匹配;定期检修维护;正确动作率的大小。 7.防护性能: 这里的防护性能主要指结合电气设备或设施的使用环境,从电气设备或设施的结构来评价电气设备、设施的固有安全性。现场检查时,可以从电气设备和变配电室两方面检验。 二.电气环境: 这里所说的电气环境是指对电气安全有影响的自然及非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指雷电、静电等;非自然因素主要指电气系统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如电磁辐射;易燃易爆、高温、潮湿、腐蚀、金属占有系数大等特殊场所。 1.雷电: 雷击是大气中的自然放电现象。雷电伤害是由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的电性质、热性质、机械性质的破坏作用而引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防护:观察统计雷暴日;设计防雷建筑物;配置防雷装置(比如避雷针但是注意定期检查接地线的完好以及接地线电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小于等于10欧姆】),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2.静电: 静电是在宏观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相对静止的正电和负电。

消防“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告知单 各有关单位: 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2010年初公安部在全国部署的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的重要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目的是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使单位真正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起火灾自救,消防安全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按照“防火墙”工程的部署,2010年12月,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将对各地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验收。为确保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质量达标,实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质的提升,现将有关建设达标标准(附页)告知予你单位,王认真贯彻执行。经验收不达标的单位,除督促落实整改外,将纳入今后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愿我们共同携手打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为“平安宁波”建设再建新功。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2010月12月1日

应知应会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2009年5月1日 2、《浙江省消防条例》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10年9月1日。 3、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是指哪些能力? 答: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种子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三懂三会”是指什么内容? 答:三懂:①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②懂本部位的防火措施、 ③懂消防基本知识。 四会:①会报警、②会使用消防器材、③会组织疏散、 ④会扑救初起火灾。 5、单位发生火灾应该如何处理? 答:第一时间报告火警并派专人负责联络接应,各楼层专门人员组织疏散场所内部人员,专(兼)职、志愿消防队利用消防器材控制火势。 6、发生火灾如何报火警? 答:确定火灾后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报警内容包括场所地址、建筑情况(高度、层数、各层使用功能)、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是否有易燃易爆品有毒化学品及其位置以及报警人姓名、单位、电话号码等情况。如位置相对偏僻应安排人员到主要路口接应。 7、发生火灾如何自救逃生? 答:迅速沿疏散指示方向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逃生,尽量不乘坐电梯;如烟雾较大,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放低身体疏散逃生;如下方火势较大无法通过,可到天面暂避;如通道烟火较大已无法利用通道疏散,可利用逃生软梯、下水管、绳子等工具从窗外逃生;或用湿毛巾等工具将门缝堵塞防止烟雾进入,用水将房间内可燃物品打湿,在窗户外向外挥舞醒目物体等待消防人员救援。 8、如何组织人员疏散? 答:各楼层由专人负责,逐个房间通知人员疏散并告知疏散方法和疏散方向; 随后逐个房间清理确保无人停留。在建筑外分组清点人数确保全部疏散完毕。 如有人被困在内应及时告知消防救援人员。 9、单位如何开展防火巡查? 答:一般单位应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商场、宾馆、酒店、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等)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二个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永远、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还应当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10、社会单位防火检查的频次? 答: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仓库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务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常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商业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商业普通仓库(包括储备仓库、批发零售仓库和运输仓库)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物流技术的进步和物流形式的变化,顾及今后的发展。 第五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切实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适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重视消防和商品防护,保证商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建设商业普通仓库必须有充足的货源,选择的库址必须交通运输方便,储存商品流向合理。

第八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应依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商品特性,合理利用建筑空间,提高储存能力,方便商品进出。 第九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2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根据商品流通需要和货源情况、地区建设条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综合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商业普通仓库建设规模应以库房总建筑面积为规划分标准,按下列三个规模等级进行建设: 一、大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 二、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大于或等于1000㎡; 三、小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小于1000㎡,大于或等于5000㎡。 第十二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总建筑面积,应根据不同的仓库类型、不同的仓库建筑形式和需要的商品储存量合理确定;库房单位储存量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库房单位存储量建筑面积(㎡/t)表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公安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总则 1.1 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社会单位)。 1.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4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1.5 “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1.6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 建设要求 2.1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1.1 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1.2 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2.1.4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

危废仓库建立标准67085

危废仓库建设参考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和上级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情况成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有关要求,现提供如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尽可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 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3-10万元处罚;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以三维非得,处3-10万元处罚;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3-10万元处罚。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1)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含各类专业培训场所,下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验收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学校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具有教育功能的组织机构。包括小学、中学(含普通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大学(含普通大学、高职专科学院)以及各级各类的专业培训学校及场所。 2.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3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2.4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法定代表人。 2.5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6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学校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7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学校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 建设要求 3.1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学校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3.1.2 学校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1.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悉本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概况,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学校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部门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1.4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f)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ICS 01.040.03 A 00 DB1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制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问题。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单位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仓库建设标准

仓库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务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 理,正常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商业普通仓库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商业普通仓库(包括储备仓库、 批发零售仓库和运输仓库)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物流技术的进步和物流形式的变化,顾及今后的发

展。 第五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切实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适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重视消防和商品防护,保证商品储存安全。 交通运输方便,储存商品流向合理 第八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应依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商品特性,合理利用建筑空间,提高储存能力,方便商品进出。 第九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2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根据商品流通需要和货源情况、地区建设条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综合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 第^一条商业普通仓库建设规模应以库房总建筑面积为规划分标准,按下列三个规模等级进行建设: 一、大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川; 二、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 〃,大于或等于 1000 m2;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部

一、仓库的平面布局与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1.仓库的平面布局 仓库库区平面布局是指一个仓库的各个组成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平面和立体的全面合理的安排。 1)仓库库区平面布局的要求 (1)要适应仓储单位生产流程。

①单一的物流方向。 ②最短的运距。 ③最少的装卸环节。 ④最大的利用空间。 (2)有利于提高仓储经济效益; ①因地制宜,保证仓库充分利用。 ②平面布局应与竖向布置相适应。 ③能充分使用机械化设备。 (3)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①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②符合卫生、环境要求。 (4)根据效率最大化和生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布局和设计 2.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储存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仓储区域面积规划、柱子间隔规划、库房高度规划、通道宽度规划。 储存区域面积是指在仓库使用面积中实际用来堆放商品所占的面积,即库房使用面积减去必要的通道、跺距、墙距及进行收发、验收、备料等作业区后所剩余的面积。

二、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1.仓库建筑形式 仓库主要建筑分为库房、室外料棚、露天堆场、道路等。库房类型包括单层库房、多层库房。 仓库配套建筑包含办公室(值班室)、保安室(监控室)、资料档案室、休息室、卫生间、工具室、车辆库等。各供应站根据仓库基础条件和业务实际需要选择配置配套建筑。 2.仓库主要建筑要求 地坪承载要求 仓库的地坪承载需满足物资存放要求,非自动化仓库地坪承载要求不低于4吨,自动化立体仓库地坪承载需满足按货架承载货物重量及相关设备动载要求。 库房建筑要求 1)仓库主通道大门采用电动移门。物资出入频繁的大门两侧加装防撞杆,直径150毫米,高度1000毫米,并涂刷橙色警示。 2)库房均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严格遵守《门式钢架轻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的规定设计。钢梁挠度控制,应该按照CECS102:2002控制屋面坡度变化率,避免屋面积水。

仓储建设标准

仓库分类C类(中转仓)D类库容50台以下50台以上类型自建 合作 自建 合作 自建托管面积(22.5平米/库位) 1125平米以下 1125平米以上 准入条件 1.仓储根据公司规划或业务需求建设 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 3.3个月后库位利用率达到80% 1.一二线城市不可建设合作库2.仓库位置要求距离经销商门店500米以上3.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 4.合作经销商不能与场地及场地出租方存在关联 5.仓储服务费用3500/月,预付半年 6.保险费用按照初期保额要求收取整年年险 1.仓储根据公司规划或业务需求建设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3.3个月后库位利用率达到80% 1.仓库位置要求距离经销 商门店500米以上 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 属证明 3.合作经销商不能与场地 及场地出租方存在关联 4.仓储服务费用3500/ 月,预付半年 5.保险费用按照初期保额 要求收取整年年险 1.仓储根据公司规划或业务需求建设 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 1.托管属于公司行为1.1上市公司托管方 1.2仓储厂房土地拥有者托管方1.3集团公司下的托管方 1.4自然人股东大于500万房产或证明其资产能力 的托管方 1.5国有/集体性质的下仓储托管方 1.6规范的有规模以上大型物流公司(3个仓储基 地,单个仓储存放50台车以上) 上述条件满足一条即可成为托管方的标的 2.托管方经营范围涉及仓储服务,不涉及汽车销 售,具有仓储管理的经验及制度 3.公司从事经营,年限大于半年 4.托管场地具有有效权属证明,不存在法律风险 5.托管方方必须出授权书委托专人进行车辆出入存管理 6.场地覆盖车辆《财产险》 协议《租赁协议-两方》 《租赁协议-三方》 《租赁协议-两方》 《租赁协议-三方》 《租赁协议-两方》 《车辆存储及监管协议》 期限一年起一年一签一年起一年一签一年起一年一签 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指令对接,同步系统出入库操作 盘点频率 1.PDA盘点一天两次 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抽查全盘半月一次 人员配置2-4人2-3人1-3人1-2人1人总部对接人员1人 监管时间24小时8小时24小时8小时24小时24小时系统设备WMS+PDA WMS+PDA WMS+PDA WMS+PDA WMS+PDA WMS 保险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保额初期保额2000万 初期保额2000万 初期保额1000万 初期保额1000万 初期保额500万 1000万以上保险 监控覆盖覆盖覆盖覆盖覆盖-保险柜/钥匙柜√√√√√ -库址选择√√√√√ √围墙及隔离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半封闭区域 封闭区域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管理要求 软件条件 硬件要求 仓库建设标准 A类4500平米以上 200台以上 B类50台-200台 1125-4500平米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

ICS13.220.01 C80 备案号:30754-2011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 T396—2011 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程 The operation manual for the Four Capacity of the Fire Safety 2011–07–01发布2011–08–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50/ T396—2011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建设要求 (1)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 4.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 4.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 4.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 5 特殊建设要求 (4) 5.1 宾馆(饭店) (4) 5.2 商场(市场) (5) 5.3 公共娱乐场所 (5) 5.4 学校(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5) 5.5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6) 5.6 物业服务企业 (6) 6 单位自评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防火检查记录 (9) 附录C(资料性附录)防火巡查记录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两小时防火巡查记录 (13) 附录E(资料性附录)夜间防火巡查记录 (14) 附录F(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15) 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上墙制度 (16) 附录H(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图示 (18) 附录I(资料性附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表 (19) 参考文献 (31) I

仓库层数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仓库层数规范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厂房和仓库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 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 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 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 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 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 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 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第三条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 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 培训能力。 第四条第四条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

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第七条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的管理情况;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 通; (四)临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设施、器材是 否齐全、灵敏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 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 况;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部

一、仓库的平面布局与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2) 1.仓库的平面布局 (2) 2.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3) 二、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4) 1.仓库建筑形式 (4) 2.仓库主要建筑要求 (4) 地坪承载要求 (4) 库房建筑要求 (4) 多层库房的一般建筑要求 (6) 室外料棚一般建筑要求 (6) 室外露天堆场一般建筑要求 (6) 道路一般建筑要求 (7) 卸货平台要求 (7) 3.仓库配套工程和设施要求 (7) 排水系统 (7) 电气系统 (8) 防雷系统 (9) 通讯和信息 (9) 消防设施 (10) 安保设施 (10) 4.改造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11) 三、货架的选择及托盘的选择 (11) 1.层架 (12) 2. 托盘货架 (13) 3. 阁楼式货架 (14)

4.其他类型货架 (14) 5.托盘 (15) 平托盘 (17) 柱式托盘 (19) 其他类型托盘 (19) 托盘规格 (20) 四、仓库设备选择 (21) 1. 物资搬运设备 (21) 低举升托盘叉车 (21) 平衡重叉车 (22) 前移式叉车 (22) 高架堆垛机 (23) 2. 仓库养护设备 (24) 通风系统及通风机 (24) 减湿设备 (25) 空气幕 (26) 五、标准化仓库标识设置 (27) 一、仓库的平面布局与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1.仓库的平面布局 仓库库区平面布局是指一个仓库的各个组成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平面和立体的全面合理的安排。

1)仓库库区平面布局的要求 (1)要适应仓储单位生产流程。 ①单一的物流方向。 ②最短的运距。 ③最少的装卸环节。 ④最大的利用空间。 (2)有利于提高仓储经济效益; ①因地制宜,保证仓库充分利用。 ②平面布局应与竖向布置相适应。 ③能充分使用机械化设备。 (3)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①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②符合卫生、环境要求。 (4)根据效率最大化和生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布局和设计 2.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储存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仓储区域面积规划、柱子间隔规划、库房高度规划、通道宽度规划。

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一、为什么要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内容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有哪些内容?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

(完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卡

消防“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明白人宣传卡 一、“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1、单位每月检查;部门每周检查;员工每日岗位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内容:a、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b、用火、用电;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控人员值班、重点部位员工在位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k、有无遗留火种; 3、需动用明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指定专人监护,落实应急措施。 4、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总改负责,管理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 5、发现隐患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整改完毕,组织验收。 二、“灭”。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制定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发现火灾拨打“119”报警,一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用火灾报警按钮和电话通知消防监控室;使用现场消防栓、灭火器等灭火;引导人员疏散。 3、火灾确认后,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通讯联络组联络公安消防,报告火灾情况;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引导组引导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组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维持火场秩序。 三、“逃”。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配备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安全疏散。 4、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通知、引导人员逃生。 5、火灾无法控制室,通知所有救援人员撤离。 四、“教”。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责任人、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消防法律法规,安全职责;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等内容。 2、确定专(兼职)宣传教育人员,经过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悬挂张贴宣传标志。 4、员工上岗转岗,应培训合格;每半年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员工安全教育,应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设置消防标志、提示性标志、警示标志。 7、设置“消防安全告知牌”和“消防安全承诺书”。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消防知识掌握 四个能力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国家粮食局200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 2.5万t及以上xx粮库项目。xx 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 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

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 一类:15万t以上; 二类:5.1万t~15万t; 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收纳库: 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 二、中转库: 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 三、储备库: 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 四、综合库: 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收纳库宜按三类粮库建设;国家储备库宜按一类或二类粮库建设。 第八条粮库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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