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_2020年)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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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20年)|完整版
1. 引言
为了适应跨世纪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成都市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成都市政府,1995年11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决定”(成府发[1995]198号)、经国务院1984年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年)、国家建设部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特修编1995-2020年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

2. 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2.1 规划指导思想:以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准则,以实现“两个转变”(社会经
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的战略方针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出分阶段发展规划。

2.2 规划原则
①保持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②合理使用土地,节约土地资源,大力保护耕地;
③ 城乡一体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发展。

3.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规划期限:
3.1 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布局;确定都市区的发展格局;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优化中心城的用地结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基础设施。

3.2 规划期限:修编的总体规划期限为1995年-202年,其中:近期至2000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4. 规划区范围及规划层次划分:
4.1 规划区范围:市域行政区范围均为本次规划范围,共12390平方公里。

4.2 本次规划按三个规划层次划分:第一层次为中心城,包括规划的外环路以内所涉及的区、县有关乡镇范围,面积为598平方公里;第二层次由中心城周边的2区、4县构成,包括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县、郫县、温江县的行政区范围,以及双流县的北部地区,总面积2662平方公里;第三层次包括规划范围内除一、二层次以外的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双流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为9130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重点是第一层次。

第一、二层次共同构筑成都市区,共3260平方公里,也是中心城规划区范围。

5. 城市发展目标
5.1 城市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具有良好生态环境,体现历史和地方特色、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2 为了实现总目标,应达到以下城市发展目标:
①具有高质量生态环境的园林城市;
②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征和丰富历史文化内涵的历史文化名城;
③具有较高科技开发和创新水平、促进新技术的产业经,市民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和高尚文明素质的现代化城市;
④具有多种选择性,能满足不同年龄、职业和文化层次市民的需要的城市;
⑤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⑥交通便捷、基础设施现代化、高效率的城市。

6. 城市性质及城市规模
6.1 城市性质:成都是四川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我国西南地区的科技、金融、商贸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是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6.2 城市规模:
6.2.1 人口规模
①市域各规划时段总人口分别为:至2000年,总人口1020万人;至2005年,总人口1070万人;至2010年,总人口1100万人;至2020年,总人口1150万人。

②中心城各规划时段的城市人口规模分别为:至2000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05万人,实际居住人口230万人;至2005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23万人,实际居住人口250万人;至2010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42万人,实际居住人口270万人;至2020年,非农业人口规模278万人,实际居住人口310万人。

至远景期,中心城最大非农业人口规模应控制在305万人以内,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50万人以内。

6.2.2 用地规模
①市域内各规划时段总城市建设用地及交通设施用地分别为:
至2000年,总城市建设用地342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30平方公里;
至2005年,总城市建设用地422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36平方公里;
至2010年,总城市建设用地490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40平方公里;
至2020年,总城市建设用地670平方公里,交通设施用地60平方公里。

6.2.3 中心城各规划时段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至2000年,172平方公里;至2005年,200平方公里;至2010年,226平方公里;至2020年,248平方公里。

至远景期,中心城最大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30平方公里以内。

7. 市域城镇体系
7.1 城镇体系发展方针为:严格控制中心城规模,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形成功能布局合理、经济发达、基础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7.2 城镇体系发展战略:以大城市为核心,以中小城市为主体,以小城镇为基础。

7.3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由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小城镇构成。

其中特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4个;小城市11个;小城镇139个。

市域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由中心城-卫星城-县(市)域中心城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五级构成。

7.4 根据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市域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形态为:以中心城为核心,依托交通干线集聚发展的点轴型放射状空间布局结构。

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主要发展轴分别为:
①依托成灌路的犀浦-红光-郫筒-安德-都江堰市城镇发展轴;
②依托成温邛高等级公路、成大路的文家-涌泉-柳城-崇州市-晋原-邛崃市城镇发展轴;
③依托成雅高速路、川藏路(机场专用路)的双流航空港开发区-东升-五津城镇发展轴;
④依托成渝高速路、老成渝路、成龙路的大面-龙泉城镇发展轴;
⑤依托成绵高速路、川陕高等级公路、宝成铁路的天回-桂湖-大弯城镇发展轴;
⑥依托人民南路、元华路、成仁路的石羊-华阳城镇发展轴。

8. 都市区
8.1 总体布局:都市区是市域城市化及第二、三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都市区以内为一体化的城市地区,区内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在2010年以前逐步实现一体化;各卫星城既相对独立地承担所在区域的中心职能,又分别承担中心城的部分职能。

8.1.1 都市区是由大弯、龙泉、柳城、桂湖、郫筒、东升、华阳等七个卫星城与中心城共同构成的高度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城市群,是形成成都现代化都市的主体,各卫星城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优势互补,共同发挥都市区的整体功能。

8.1.2 卫星城需承担第二产业发展的职能,一方面疏解中心城工业,另一方面截流新的大型工业进入中心城。

都市区内各城市(镇)之间均保留生态绿化间隔带,严禁城市(镇)连片发展。

8.1.3 按照保护良田和保护中心城环境的原则,都市区的重点发展方向是南部的城市下风、下游地区,以及东部的丘陵、台地地区。

向南沿人民南路南延线形成石羊-华阳高新技术发展走廊,向东沿老成渝路形成洪河-龙泉工业发展走廊。

9. 中心城
9.1. 总体布局
9.1.1 中心城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重点发展辐射西南地区的金融、商贸、科技文化、信息、综合管理和服务等第三产业。

9.1.2 中心城的布局形态逐步由现在的密集“圈层式”发展为疏密结合的“扇叶式”布局,使城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9.1.3 中心城共划分为13个分区及22个大区,各大区平均人口规模约15万人。

中心城逐步由现在的单中心结构发展为多中心结构,形成由市中心-副中心-大区中心-居住区中心构成的城市结构。

9.1.4 按照放射加环状的道路结构,中心城划分为三个区:一环路以内为市中心区,面积为28平方公里;一环路与规划三环路(南部和东部以铁路为界)之间区域为主城区,面积为128平方公里;主城区以外至规划外环路为环城区,面积为442平方公里。

9.2 市中心区
9.2.1 市中心区重点建设大型的金融、商贸、文化、信息及服务设施;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加快基础设施现代化;保护历史文物,体现名城风貌;提高环境质量,将市中心区建设成为具有历史和地方特征的现代化高效率都市核心。

9.2.2 市中心区内各类公共设施相对集中设置,有利于其功能的高效率运行。

9.2.3 市中心区内现有的工业应在2000年以前逐步迁出,不得在原址改造或扩建。

9.2.4 严格控制市中心区土地开发强度,使之与基础设施能力相匹配,地块开发的平均容积率应控制在4以内。

9.2.5 至2010年市中心区内的实际居住人口由现在的约80万人下降到70万人左右;至2020年市中心区内实际居住人口减少到60万人左右,最少应保持50万人以上规模。

9.3 主城区
9.3.1 主城区是中心城的主体,重点发展生活居住、科研教育、交通枢纽、物资集散等功能。

除发展部分高新技术产业以外,不再新增工业区或设置大型工业项目。

鼓励区内工业迁往卫星城发展。

9.3.2 主城区划分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东北区等5个分区,各分区具有不同的发展重点。

9.4 环城区
9.4.1 环城区是中心城的外围之域,依托现有的小城镇及工业点形成天回-大丰、龙潭寺、洪河-十陵、石羊-琉璃、族桥-机投、黄田坝、犀浦-土桥等7个相对独立的分区。

各分区之间以永久性生态绿地隔离,严禁连片发展。

9.4.2 环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至2010年控制在69.7平方公里以内,至2020年控制在91.7平方公里以内。

9.4.3 环城区内可适当发展占地少、效益高、污染低的Ⅰ、Ⅱ类工业,同时接受市中心区及主城区部分工业的迁移。

9.4.4 环城区内各分区按照生活与就业相对平衡的模式发展,根据不同的区位,分别确定不同的发展重点。

9.5 公共设施体系
9.5.1 中心城公共设施体系由1个市级中、2个市级副中心、20个大区级中心和若干居住区级中心四级构成。

在高新区人民南路南延线与三环路交*口地带设置城市南部副中心;在洪河片区沿老成渝路侧设置城市东部副中心。

9.5.2 公共设施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重保持14-17%,至2010年新增公共设施用地11.16平方公里,至2020年再新增1.60平方公里。

9.6 居住用地
9.6.1 中心城居住用地比重保持在30%以上,提高生活居住的环境质量。

9.6.2 至2010年中心城居住用地比重由现在的35.02%下降到31.92%,新增居住用地24.51平方公里,人均居住用地提高到26.72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现在的8.44平方米提高到12-13平方米,新建1750-2020万平方米住宅,新建20个规模为3-4万人的居住区。

9.6.3 至2020年,中心城居住用地比重保持在30.93%,人均居住用地达到24.7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14-15平方米,新建960-1270万平方米住宅,再新建15个规模为3-4万人的居住区。

9.7 行政办公设施
9.7.1 省、市委机关办公区均在原址改造。

9.7.2 省政府在现址改造,重点改善周边道路交通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和部门迁出,缓解该地段的交通压力。

9.7.3 市政府第一办公区和第二办公区宜迁往城市新区。

9.7.4 锦江区、青羊区政府在原址改造;高新区政府设置于石羊一琉璃分区。

9.8 商贸设施
9.8.1 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发展总体目标是:用5-10年时间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档次,能代表成都商贸流通形象的标志性工程。

使成都成为市场辐射范围大、辐射能力强、极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西南地区商贸中心城市。

9.8.2 到2010年,商品市场综合建筑面积达到1075万平方米;其中消费品市场综合建筑面积435万平方米。

9.8.3 在二环路以内不再发展和扩建大型批发市场,在中心区逐步建立现代化信息化的的交易中心,通过信息网络与全国以及世界市场融为一体,逐步形成交易与货物分离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9.9 科研及教育设施
9.9.1 成都是西南地区科技中心,应大力加强城市的科研及教育职能,提高科技开发实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化。

增加科研教育用地,提高设施标准,集中力量高起点建设南区科技教育区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9.2 规划三环路以内的现有各大专院校及大型科研院所原则上不再扩大用地规模。

教职工住宅应逐步纳入社会配套。

新建中等专业学校及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旧城区内部分中小学改建,较大规模的中专可安排在环城区各分区或卫星城。

9.9.3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基地,也是全市的科技中心。

逐步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集科研、生产、教育、文化、科技成果及产品贸易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环境优美、设施现代化的综合性科学城。

9.10 文化设施
9.10.1 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在二环路西二段建设省图书馆,在东城根街南延线新建市图书馆,在市体育中心西北侧建设市科技交流中心,在东城根街建设市科技会堂,在水碾河建设市音乐厅、市少儿艺术宫,在洞子口府河沙湾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在浣花风景区建设市博物馆、市文化艺术学校,在规划的新世纪公园建设科技博物馆,在规划的十陵风景区建设成都历史文化博物馆,逐步建立成都博物馆体系,改造锦江剧场并建设为川剧艺术中心。

9.10.2 各城市副中心及大区级中心应配套包括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宫等在内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

各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配套相应的文化设施,并增加老年活动中心。

9.11 体育设施
按照全运会的标准完善市域内现有体育设施,在中心城西北部体育公园内集中设置大型的比赛、运动和训练设施,逐步形成能承办全运会和国际性运动会并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式体育中心。

9.12 医疗卫生设施
完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对疫情监测、预防、控制、治疗与急救功能,促进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逐步改造和完善现有省、市、区级医院,建设应急快速的急救网络,配套和完善各类专科医院,在2个副中心及20个大区分别新建16座综合性医疗中心。

9.13 工业用地
9.13.1 中心城的工业应按照高效益、高技术、低污染、低能耗、占地少的原则发展,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工业行业的整体发展。

9.13.2 逐步降低工业用地的比重,提高城市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城市环境。

至2010年工业用地的比重由现在的23.65%下降到16.75%,新增工业用地5.70平方公里;至2020年工业用地比重下降到14.35%,工业用地减少2.27平方公里。

9.14 仓储用地
9.14.1 仓储设施由配建仓库及社会性仓库构成,以单位配建仓库为主,社会性仓库为辅。

社会性仓储设施按储运结合和贸储结合的原则,使仓储设施与货运枢纽和物资市场相结合,形成储、运、贸相结合的现代化仓储中心。

9.14.2 在火车西站、东站、天回镇、平太寺和龙潭寺设置集中的社会性仓储用地,中心城内的所有危险品仓库均应迁往龙泉驿洪安乡。

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是:着眼整体,保护为主,实事求是,加强管理,合理利用。

建立以蜀文化为背景的成都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现两个体系,积极协调并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10.1 名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成都名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包括成都古城、风景名胜、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保护区、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和构筑物、古树名木、传统特色文化等八类内容。

10.1.2 中心城保护和建设三片历史文化风景区:浣花溪历史文化风景区、十陵历史文化风景区、北郊风景区。

10.1.3 按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中心城的35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严格保护,对其中4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增划环境协调区,按保护区和环境协调区的要求对成都古城的文殊院历史文化保护区、大慈寺历史文化保护区、宽窄巷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华西医大近代建筑群实行两级保护。

10.2 名城历史文化遗产展现体系:展现要素含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博物馆体系和标志物体系。

展现主题为:蜀风溯源,文化流踪,工商名郡,天府之都。

10.2.1 中心城历史文化遗产展现的空间框架为“三片一带五十五个节点”。

“三片”:指浣花溪历史文化风景区、十陵历史文化风景区和北郊风景区。

“一带”:指以府南河为纽带的“环古城坦历史文化风光带”,全长19公里。

“五十五个节点”:包括城市中轴线道路串联的12个重要节点,8个重要的古城节点,以及35个中心城的文物保护单位。

11. 城市风貌特色
11.1 城市风貌特色规划的目标是:根据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目标,因势利导,突出重点,塑具有鲜明特以的城市总体形象。

11.2 成都市城市总体风貌特色为:具有历史文化特征的现代化大城市,其中历史文化特征是精髓,现代化风貌是主体。

12. 绿地系统
12.1 大幅度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质量,至2010年全面达到园林城市的标准。

12.1.1 绿地系统由生态绿地和城市绿地两大部分构成。

中心城范围内凡城市建设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设施用地以外的用地均属于城市生态绿地。

建设以沿河绿地为纽带,26个市级公园为主体,配合大量分布在各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的绿地为基础,构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公共绿地系统和沿河道、放射方向交通走廊楔入防护绿地共同构成城市绿地。

12.2 在城市近郊区利用丘陵、山地及河滩地进行绿地建设,建设百工堰山水公园、龙泉湖公园、牧马山旅游区等大型自然山水公园,以补充中心城绿化水平。

在远郊区重点加强龙门山脉及龙泉山脉的森林覆盖,使之成为成都平原两翼的绿色屏障。

12.3 近期人均公共绿地由2.08平方米提高到4.33平方米。

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1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5%,城市绿地率达到3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24.2平方米。

至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13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到30.2平方米。

13 旅游系统规划
13.1 成都的旅游中心职能由城市旅游系统和对外辐射旅游系统承担。

城市旅游系统由1
个中心、2条环带、5条游线、11个旅游服务基地构成。

13.1.1 中心城的主要浏览点包括:以府南河为纽带的环古城垣历史文化风光带、以杜甫草堂为核心的浣花风景区、以武侯祠为核心的三国蜀汉城、以中华熊猫世界为主体的北郊风景区及以明藩王家族陵墓群为主体的十陵历史文化风景区。

13.1.2 依托中心城在规划第二层次范围内形成近郊休闲度假环带,重点为城市居民服务。

环带内建设和完善大型市级公园及各类浏览、休闲设施,包括:百工堰山水公园、桂胡、郫筒旅游点、府河游览带、牧马山旅游区、金马旅游区等。

在规划第三层次范围内,依托龙门山、龙泉山和黄龙溪等风景旅游区,形成远郊旅游环带。

13.1.13 以中心城为节点,对外辐射形成5条主要旅游线,包括:成都-新都-云顶山-成都旅游环线、成都-黄龙溪府河风光带旅游线,成都-郫县-都江堰-青城山-龙九沟-西岭雪山-大邑-成都旅游环线,成都-龙泉-洛带-十陵浏览环线,成都-银厂沟-龙池-都江堰-成都旅游环线。

13.2 中心城是城市旅游系统的中心,承担着游客集散的功能。

至2010年游客量将达到4700-6000万人次/年,至2020年游客量将达到7000-9000万人次/年,需加强旅游服务和接待设施的建设。

旅游接待能力至2010年达到6-8万床,其中星级以上3万床,至2020年提高到10-12万床,其中星级以上5万床。

13.3 以中心城为节点向外辐射,形成辐射峨嵋山、长江三峡、九寨沟、海螺沟冰川公园、卧龙自然保护区、西藏等国内外著名旅游点的对外辐射旅游体系。

积极争取利用凤凰山军用训练机场发展旅游专用机制,开发直升飞机旅游专线。

14. 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
14.1 以中心城为重点控制区,加强对现有污染源的整治。

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增污染源,严禁在城市上风、上游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加强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的保护。

确保规划确定的生态绿地形成,维持城市生态平衡。

14.2 污水处理率在2010年中心城达到57%,卫星城及县域中心城达到30%,一般建制镇达到20%;至2020年中心城达到78%,卫星城及县域中心城达到65%,一般建制镇达到50%。

14.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达到100%,至201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不
小于3010吨/日,除现有的长安卫生填埋场和特种垃圾焚烧场外,在十陵新建一座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至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不小于3390吨/日。

扩建长安卫生填埋场,新增用地33公顷。

在三圣乡新建一座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

14.4 至2010年新建8座规模400吨/日的生活垃圾中转站,至2020年再新建6座规模400吨/日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每座中转站占地为0.4公顷。

新建垃圾中转站应设于二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的现有中转站应逐步迁出。

14.5 城市公厕按2.5座/万人的标准设置,旧城改造区和新建小区按不小于3座/平方公里的标准设置。

至2010年新建4座各占地667平方米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站,至2020年再新建2座各占地667平方米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站。

15. 道路交通
交通系统分为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两个系统相互依托,有机衔接形成综合交通系统。

15.1 对外交通发展目标是:将成都建设成为具有强大集散能力的现代化、高效率、综合性交通枢纽,保证不同运输方式和不同运输线路的有机衔接。

成都对外交通系统由铁路、航空、公路、航运四个部分组成。

15.1.1 完善成都铁路枢纽。

近期完成铁路西环线、达成线、宝成复线及成昆线北段(成都-燕岗)电气化;远期建设成燕复线、成达线电气化铁路,形成两条复线、两条单线、一条环线构成的成都铁路枢纽。

15.1.2 民航的发展对于成都发挥交通纽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净空及其他安全运行条件,以充分发挥其潜力,大力提高航空的客货吞吐能力,为四川省及成都市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15.1.3 公路是对外交通的主体,成都对外公路主要由13条国、省道组成,9条国道是对外公路的骨干,其中成绵(至绵阳)GZ40、成渝(至重庆)GZ55、成南(至梁平)GZ55-1等3条公路为国道主干线,均为高速公路。

成雅(至雅安)G108、成阿(至汶川)G213、G317共用段、成邛(至名山)G318、川峡(至德阳)G108、成二(至仁寿)G213、老成渝公路(至简阳)G313、G319、G321共用段等6条公路为一般国道,除成雅路和成阿路成都至都江堰市段为高速公路外,其它均为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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