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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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 师的培训和流动。
——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 倾斜。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 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 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 教育教学水平。
亮点
首次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教师要自 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 的唯一标准”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 师益友” 、 “终身学习”等内容写入新师德 规范。
(2)教育单行法律及相关法律
(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施行, 目前 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 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施行,目前正在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施行,目前 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施行)
育方面予以帮助; 4.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5.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 6.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2.教育法律
全面规定和调整教育方面带根本性、普 遍性的社会关系。
(1)教育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 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00人大会通 过、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与教育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施行,2006年修订,2007年6月1日 起施行)
3.教育行政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发布)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发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 则》(2004年发布)
三、强化依法治教意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一)必要性
时代发展的要求 社会进步的要求
——法制化进程快速推进 ——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社会透明度逐步提高 ——教育违法现象屡有发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 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 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 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的言行。
(第三十四条)
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根据调查,学生近视、体能指标持续下降。孩 子的睡眠关系到民族的未来身体素质。
教育部规定要保证睡眠时间 小学生10小时 初中生9小时 高中生8小时
5.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 规定
——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 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是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
1.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 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
2. 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公民在教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 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 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 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 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以省长令、市 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教育法规 的效力。)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7 年施行) —《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
以上五大教育法律渊源中,教育规章的效力等级最低.
教育法律渊源
1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学校建设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 改造,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将 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改变或者变 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 防止辍学的。 ——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3.义务教育阶段是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的,不可或缺。
二、《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主要内容
(一)新法与旧法对比
——旧法:共18条,约1200字。条款规定比较 简单、原则,涉及范围较窄,操作性弱。
——新法: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 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63条, 约7000字。条款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涉及范围 较广,操作性强。
案例:少年何以离家出走5天
吉祥同学今年17岁,是甲市某中学学生,曾因病休学 一年,病情好转复学后,转到初二 (8)班。 2日上午 的数学课上,徐老师讲解完试卷让同学们订正。吉祥 在做数学作业,徐老师走到他身后,没有任何征兆地 朝吉祥头顶打了一下。吉祥问为什么打他,徐老师一 怒之下,将吉祥的笔扔到教室外面。吉祥起身去捡笔, 徐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叫吉祥 “不要再回这个班级, 滚回你原先的班级去”。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 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 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 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 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 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 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 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第七条)
4.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义 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等有机统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 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对义务教育管理机制作了新的规定。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政府为主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 负责实施工作。
义务性——与强制性相联系。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 家长和社会的义务。家长必须送子女上学, 学校必须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且提供 相应的条件。谁不履行这个义务,就要承担 法律责任。
例:丁俊晖为训练而辍学。
丁俊晖10岁时在南京得到斯诺克比赛第一个冠军后, 其父丁文钧看出斯诺克的“钱途”,便卖掉房子,举家迁 至东莞,因这里靠近香港,打球氛围好。2001年,丁俊晖 初一还未读完时,就彻底辍学,因为“上课影响训练和比 赛”。
2
2、教育法律
3
3、教育行政法规
4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务院部、委规章 5、教育规章
省(市)政府规章
(二)《义务教育法》的特殊地位
1.它是除《教育法》以外,唯一一个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通过的法律。
2.在所有教育单行法中,义务教育法涉及的面是最广 泛的。仅涉及到的学生人数就有1.8亿人,另外还有43 万所学校、1000多万名教职工、数以亿计的学生家长。
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
取利益的; ——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的; ——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学校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学校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案例:随意开除学生案
一、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概况
(一)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教育法专指国家最高
权利机关制定的涉及教育全局的,规范教育活动,通 行全国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广义的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 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严新乔
二 ○ ○ 八 年 十月
— 教育法律法规离我们有多远
小孩子因上不起学而不上学,可以吗?因不想 上学而不上学,可以吗?
教师对犯错的学生可不可以责令公开检查? 教师可不可以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公之于众? 学校可不可以对学生进行罚款? 学校和教师有没有权力自主决定放假? 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是否必须负责任?
4.地方性教育法规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04年施行) ——《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07年施行)
5.教育规章
(1)部门教育规章。国家教育部或国 务院各部委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 颁布。(其效力低于教育行政法规 的效力。)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
5.教育规章
(2)地方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
小学六年级学生陈大顺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 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 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陈大顺瞒着父母逃 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 后建议学校将陈大顺开除,主要理由是陈大顺这样的 差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 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将陈大顺开除学 籍。陈大顺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 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目前宁波市教师队伍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城乡、校际、学段、学 科、性别之间的不均衡。
二是教师素质和水平亟待加强。部分教师执教能力尚 需强化。
三是用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还没有建立一种能上能 下、能进能退用人机制。
四是教师的收入有待提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 三是强化师训和干训。
7. 规范教育收费有法可依。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 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强化法律责任,推行违法问责制。 (1)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统一性——与平等性相联系。
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平等的义务教育。
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 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 教育的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 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 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此款包含了流动人口子女平 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 补助津贴。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6. 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 师的培训和流动。
——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 倾斜。
(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 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 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 教育教学水平。
亮点
首次将“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教师要自 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 的唯一标准”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 师益友” 、 “终身学习”等内容写入新师德 规范。
(2)教育单行法律及相关法律
(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施行, 目前 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制定, 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施行,目前正在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施行,目前 正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施行)
育方面予以帮助; 4.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5.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 6.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2.教育法律
全面规定和调整教育方面带根本性、普 遍性的社会关系。
(1)教育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 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000人大会通 过、199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与教育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施行,2006年修订,2007年6月1日 起施行)
3.教育行政法规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发布)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发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 则》(2004年发布)
三、强化依法治教意识,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一)必要性
时代发展的要求 社会进步的要求
——法制化进程快速推进 ——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社会透明度逐步提高 ——教育违法现象屡有发生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 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 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 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的言行。
(第三十四条)
保证学生睡眠时间
根据调查,学生近视、体能指标持续下降。孩 子的睡眠关系到民族的未来身体素质。
教育部规定要保证睡眠时间 小学生10小时 初中生9小时 高中生8小时
5.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 规定
——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 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是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
1.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 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
2. 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公民在教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 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 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 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 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 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以省长令、市 长令的形式颁布。(其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教育法规 的效力。)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7 年施行) —《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施行)
以上五大教育法律渊源中,教育规章的效力等级最低.
教育法律渊源
1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学校建设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 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 改造,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将 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改变或者变 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 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 防止辍学的。 ——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3.义务教育阶段是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的,不可或缺。
二、《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主要内容
(一)新法与旧法对比
——旧法:共18条,约1200字。条款规定比较 简单、原则,涉及范围较窄,操作性弱。
——新法:分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 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63条, 约7000字。条款规定比较详细、具体,涉及范围 较广,操作性强。
案例:少年何以离家出走5天
吉祥同学今年17岁,是甲市某中学学生,曾因病休学 一年,病情好转复学后,转到初二 (8)班。 2日上午 的数学课上,徐老师讲解完试卷让同学们订正。吉祥 在做数学作业,徐老师走到他身后,没有任何征兆地 朝吉祥头顶打了一下。吉祥问为什么打他,徐老师一 怒之下,将吉祥的笔扔到教室外面。吉祥起身去捡笔, 徐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叫吉祥 “不要再回这个班级, 滚回你原先的班级去”。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 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 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 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 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 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 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 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
(第七条)
4.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义 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将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等有机统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 ——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 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3.对义务教育管理机制作了新的规定。
义务教育由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政府为主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具体 负责实施工作。
义务性——与强制性相联系。
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 家长和社会的义务。家长必须送子女上学, 学校必须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且提供 相应的条件。谁不履行这个义务,就要承担 法律责任。
例:丁俊晖为训练而辍学。
丁俊晖10岁时在南京得到斯诺克比赛第一个冠军后, 其父丁文钧看出斯诺克的“钱途”,便卖掉房子,举家迁 至东莞,因这里靠近香港,打球氛围好。2001年,丁俊晖 初一还未读完时,就彻底辍学,因为“上课影响训练和比 赛”。
2
2、教育法律
3
3、教育行政法规
4
4、地方性教育法规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务院部、委规章 5、教育规章
省(市)政府规章
(二)《义务教育法》的特殊地位
1.它是除《教育法》以外,唯一一个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通过的法律。
2.在所有教育单行法中,义务教育法涉及的面是最广 泛的。仅涉及到的学生人数就有1.8亿人,另外还有43 万所学校、1000多万名教职工、数以亿计的学生家长。
学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
取利益的; ——学校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的; ——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学校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学校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案例:随意开除学生案
一、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概况
(一)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教育法专指国家最高
权利机关制定的涉及教育全局的,规范教育活动,通 行全国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广义的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 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讲座——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 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严新乔
二 ○ ○ 八 年 十月
— 教育法律法规离我们有多远
小孩子因上不起学而不上学,可以吗?因不想 上学而不上学,可以吗?
教师对犯错的学生可不可以责令公开检查? 教师可不可以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公之于众? 学校可不可以对学生进行罚款? 学校和教师有没有权力自主决定放假? 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是否必须负责任?
4.地方性教育法规
——《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 (04年施行) ——《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07年施行)
5.教育规章
(1)部门教育规章。国家教育部或国 务院各部委制定,以部长令的形式 颁布。(其效力低于教育行政法规 的效力。)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法》
5.教育规章
(2)地方教育规章。 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会城市、
小学六年级学生陈大顺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 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 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陈大顺瞒着父母逃 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 后建议学校将陈大顺开除,主要理由是陈大顺这样的 差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 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将陈大顺开除学 籍。陈大顺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 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目前宁波市教师队伍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城乡、校际、学段、学 科、性别之间的不均衡。
二是教师素质和水平亟待加强。部分教师执教能力尚 需强化。
三是用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还没有建立一种能上能 下、能进能退用人机制。
四是教师的收入有待提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 三是强化师训和干训。
7. 规范教育收费有法可依。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 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8.强化法律责任,推行违法问责制。 (1)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形——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统一性——与平等性相联系。
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平等的义务教育。
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 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 教育的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 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 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此款包含了流动人口子女平 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 补助津贴。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6. 强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