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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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方法与途径
学习法律法规
教师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在教学中应遵循法律法规, 不违规操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接受监督与评估
教师需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 监督与评估,确保自身行为合法
合规。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与思考
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教师了解如何在实际工作 中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三
某高中教师学术不端,抄 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教师培训中教育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案例三
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讨论时 事热点问题,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 力和社会责任感。
某高中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创新,采用 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 习兴趣和创造力。
案例二
某初中教师在班级管理中注重民主, 尊重学生意见,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 和协作精神。
02
教师培训与教育法律法规 的关系
教训是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的 重要环节,确保教师了解和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权益。
02
教师培训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具有 指导性地位,为教师提供专业指 导和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培训与教育法律法规的互动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为教师培训提供法律框 架和指导原则,规范教师培训的内容 和方式。
05
教师如何遵守教育法律法 规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保障学生权益
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接触者,遵 守教育法律法规是保障学生权益
不受侵犯的前提。
维护教育公平
教师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教 育公平,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平 等的教育机会。
提升教育质量
教师遵守法律法规,能够提高自身 教育水平,进而提升整体教育质量 。

四川省2016年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试题

四川省2016年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试题

四川省2016年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1、”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这种现象是指。

A:消退B:刺激比较C:刺激泛化D:刺激分化2、整合所学知识之间、新旧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新的知识结构的策略属于____A:组织策略B:精细力1212策略C:复述策略D:元认知策略3、小学低年级儿童想象的形象往往具有模仿性和。

A:复制性B:新颖性C:创造性D:具体性E:重视个别差异4、在我国教育史上,最早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的年代是____A:《宪法》B:《素质教育法》C:《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D:《义务教育法》5、He is indifferent____ hardships and dangers.A:ofB:atC:inD:to6、在理解的四种不同水平的发展阶段中,最低层次的理解属于()A:字面理解B:解释的理解C:创造性理解D:批判性理解7、引发潮汐的原因是()A:地球的重力B:海水的自然流动C:地球的引力D:月球、太阳的引力8、人的身心发展的两个特殊性是指__。

A.顺序性和发展性B.社会实践性和阶段性C.社会实践性和能动性D.不平衡性和均衡性9、刘老师在教育中给我们定下制度,凡表现出良好行为者可获得一朵小红花,集满十朵小红花可换一枚小红星,集满十枚小红星可获得一面小红旗。

一学期下来成效很好。

刘老师使用了__行为改变法。

A.强化法B.代币奖励法C.示范法D.惩罚法10、为了测量遗忘,艾宾浩斯设计了()A:回忆法B:再认法C:重构法D:节省法11、学校文化的缩影是__。

A.班级文化B.领导文化C.活动文化D.校园文化12、个体根据外在的信息和线索来对自己或他人的内在状态或行为原因进行解释与推测的过程是。

A:归因B:印象C:自我认知D:态度E:重视个别差异13、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依恋类型是()A:回避型B:安全型C:反抗型D:迟钝型14、”因材施教”体现了人的身心发展的____A:教育的社会性B:教育的平等性C:教育的阶级性D:教育的生产性15、美国学者斯克里文主张把评价的重点从“课程计划预期的结果”转向“课程计划实际的结果”,这种课程评价模式称为__A.目标评价模式B.背景、输人、过程、成果评价模式C.目的游离评价模式D.发展性评价模式16、下列作家中,以短篇小说创作而著称于世的是()A:莫泊桑B:巴尔扎克C:托尔斯泰D:普希金17、一种学习对另一种学习的影响,或习得的经验对完成其他活动的影响,这是__A.学习迁移B.水平迁移C.垂直迁移D.具体迁移18、学生学习“功一力×距离”,这种学习属于____A:程序教学B:组织教学C:c.个别化教学D:指导教学19、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揭示了遗忘的规律是()A:先快后慢B:先慢后快C:先后一致D:先少后多20、以下不属于学习的是()。

教育法律法规选择题真题

教育法律法规选择题真题

教育法律法规选择题真题[复制]一、单项选择题1.(2016山东)某中学晚自习课间,高一(5)班李同学放在抽屉的一块iwatch手表不见了,班主任吴老师获知后,立即禁止所有同学走出教室,并和李同学分别搜查了男女同学的书包和口袋,但未找到手表。

吴老师很气恼,放学半小时后仍禁止该班同学离开教室。

吴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单选题] *A.身心健康权B.人身自由权(正确答案)C.受教育权D.人格尊严权2.(2015湖北潜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

[单选题] *A.依法继续负担教育费用B.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正确答案)C.不须负担任何费用D.依法继续负担教育费用和抚养费用3.(2016山东)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障,这也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计划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分别是()。

[单选题] *A.强制性、基础性、科学性B.强制性、普遍性、科学性C.科学性、普遍性、基础性D.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正确答案)4.(2015福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单选题] *A.老年人教育事业B.残疾人教育事业(正确答案)C.体育特长生教育事业D.流动人员教育事业5.(2015山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教师考核的内容不包括() [单选题] *A.工作态度B.学生意见(正确答案)C.工作成绩D.业务水平6.(2016浙江)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 [单选题] *A.单独设班B.均分到班C.混合编班D.随班就读(正确答案)7.(2016福建)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最终版2016附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最终版2016附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三)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教育部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C.知识与技能D.讲文明礼貌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B.传授实验技能C.教书育人D.为人师表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B.高于C.同等于D.不低于或者高于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B.由教师自己申请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D.双方平等自愿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B.校长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D.董事会负责制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B.结业生C.肄业生D.毕业生、结业生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A.聘任制B.聘用制C.合同工制D.终身制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c )为目的举办学校A.私利B.欺骗C.营利D.政治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b )日内,作出处理。

A.20B.30C.45D.6012.(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B.1985年C.1986年D.1995年13.《高等教育法》由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 a )月1日起施行。

2016年台湾省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考试题

2016年台湾省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考试题

2016年台湾省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考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1、将教学与学术研究紧密结合,重视读书自学,强调辩论问题是我国古代__ A.官学的特点B.私学的特点C.书院的特点D.科举制度的特点2、____是态度的核心成分。

A:意志成分B:行为成分C:情感成分D:认知成分E:情绪成分3、”为人师表”是说教师必须具备__。

A.专业意识B.专业态度C.专业技能D.专业品质4、一种学习中所习得的一般原理、原则和态度对另一种具体内容学习的影响,这种迁移是____A:代表学习B:机械学习C:命题学习D:概念学习5、教学过程的____指教学进程的基本阶段。

A:形象性与兴趣性B:娱乐性与生活性C:科学性与思想性D:知识性与个性6、学前教育过程中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A:教师与儿童的关系B:教师与家长的关系C:教师与教师的关系D:家长与儿童的关系7、英语老师讲课很生动,激发了学生学好英语的愿望,其学习动机属于。

A:近景的直接性动机B:低级的动机C:远景的间接性动机D:高尚的动机E:重视个别差异8、小学语文教学设计应遵循的原则是:教学目标、内容、媒体、策略匹配一致原则。

确定此项原则的依据不包括()A: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媒体、策略的控制作用B:教学内容、媒体、策略对实现教学目标的意义C:教学目标、内容、媒体、策略与教学过程的关系D:教学目标、内容、媒体、策略与教学方法的关系9、()体现不出班主任对学生的爱。

A: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和身体等情况B:尊重和信任学生C:甘为人梯的精神,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循循善诱D:对学生唯唯诺诺10、最早从理论上对班级授课制进行阐述的教育家是()A:夸美纽斯B:赫尔巴特C:杜威D:布鲁纳11、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需的“三基”为中心的基础教养。

“三基”指的是____A:将教材上的学科知识内化为儿童的认知结构B:从儿童现有的生活经验出发,引导儿童的现有经验向着教材所包含的逻辑经验不断前进和发展C:将掌握知识,发展能力与培养品格统一起来D: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矛盾运动12、课程目标的依据有: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以及()A:对教材的研究B:对教法的研究C:对学科的研究D:对教学模式的研究13、幼儿期的主导活动是A:学习B:游戏C:看书D:识字14、主张儿童在实际生活中学习,提出“教育即生长”“学校即社会”的教育家是____A:卢梭B:杜威C:赫尔巴特D:夸美纽斯15、从气质类型角度看,多愁善感的林黛玉属于典型的__。

高校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教育法(2016版)

高校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教育法(2016版)

教育法治化:即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教育法治化4要求: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救济有道。

教育法治化含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

◆◆◆◆◆◆◆教育法基本理论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教育法仅指教育法律,即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指教育法的内在规定性,是教育法作为特殊法律现象的内在依据,是教育法内部的必然性联系,具体从三方面理解:①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关于教育的意志体现,我国教育法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教育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②教育法具有社会性;③教育法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需要所决定的。

条):依法治教;提高全民族素质和推进人的现代化;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公民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活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

,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源泉,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①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②有关教育的法律;(教育法95,学位条例80,义务86,教师法1993,职业96,高等98,民办2002)③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④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⑤地方性教育法规;⑥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⑦有关教育法的司法解释和有关教育的国际公约和条约。

教育法渊源概念和特点主要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教育性的规范性文件。

3特点:①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②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2016教师资格证国考幼儿《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

2016教师资格证国考幼儿《综合素质》精选练习题: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一)

1.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章六十三条。

A.八B.七C.六D.九【答案】A。

2.教育法规的特点主要是()。

A.民主性、限制规范的普遍性B.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地方性C.国家意志性、民主规范地方性D.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普遍性【答案】D。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重视()教育。

A.0—3岁婴幼儿B.2—5岁幼儿C.3—6岁儿童D.4—7岁学龄前儿童【答案】A。

欣瑞专家解析:《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颁布的。

A.1996年7月B.1996年9月C.2001年7月D.2001年9月【答案】C。

欣瑞专家解析:2001年7月,教育部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这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5.苏联1989年制定的()反对将童年仅仅看成是未来生活的预备而忽视童年期自身价值的观点。

A.托儿所一幼儿园统一教学大纲B.学前教育构想C.幼儿园规程D.青少年法【答案】C。

6.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B.不低于C.高于D.不高于【答案】C。

欣瑞专家解析:义务教育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7.非师范学校()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A.不应当B.应当C.需要D.不需要【答案】B。

欣瑞专家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

各级教师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2016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2016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平庄中学校本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学时:1-4学时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二、教育性质与方针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四、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五、教育基本制度(一)学校教育制度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 37104 90F0 郰|32108 7D6C 絬28090 6DBA 涺yq(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2016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培训时间:2016年6月30日培训地点:会议室参加人员:全院医务人员主讲人:院长黄回春培训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培训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016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湖南师大版)课件:3.2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涵实质

2016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湖南师大版)课件:3.2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涵实质

第二节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涵实质
一、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时代的演进,“保护身体发育”的传统 保育观正在向“促进幼儿个性发展和社会适应能 力的提高”的现代保育观转变,并从“安全保护 与卫生”扩展到“实施教育过程中生理、心理和 社会保健”。要重视“保”与“育”的相互作用 过程,将保育和教育真正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不 能割裂两者之间的联系。与此同时,这也是针对 我国独生子女特点所提出来的。
第二节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涵实质
六、幼儿游戏 幼儿教育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 各项活动之中”,“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 教育的重要形式” 。在幼儿园教学活动中,要从 教师构筑的“课堂”转移到幼儿的“生活”和 “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 件”,这既包括物理环境也包括心理环境。与此 同时,教师还应当明确自己在游戏中的角色。 《规程》明确了游戏的重要意义其实也是教育规 律的体现。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三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第一节 《幼儿园工作规程》概述 第二节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涵实质
第二节 《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内涵实质
一、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从社会学角度看,人在每个年龄阶段都有特 定的社会化任务,超越年龄“揠苗助长”式的教 育不仅不利于学龄前儿童的成长反而对其有碍。 保教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学前教育的特点、幼儿身 心发展的需求和幼儿园工作的规律,完全符合教 育规律和当前世界教育革新发展的趋势。 它也是 幼儿园的办园指导思想、开展管理活动的核心内 容和要求,也是管理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 物质环境和心理环境对儿童的成长极为重要。 幼儿园环境创设必须遵循与教育目标一致、适宜 性、幼儿参与、开放性、经济性等原则。具体: 1、创设必备的活动区:作为正式学习的延伸并 丰富教育活动,也有利于幼儿个体的充分发展。 2、加大幼儿园绿化程度:室外环境的突出特色。 3、充分开发幼儿园空间潜能 :促进幼儿的发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培训记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培训记录
(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②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③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④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⑥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特殊疾病的诊治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诊治和处理。
(5)药品的规范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
(五)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①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②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③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④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2.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问题解析

高等教育法概论(一)教育法基本原理2016-2017

高等教育法概论(一)教育法基本原理2016-2017

教育法的渊源
(五)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由 政府部门制定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 民政府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 府
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规定)
教育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政 府规定)
教育法的渊源
(六)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七)有关教育的国际条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宪章》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
1、财产所有权关系 国家举办的学校——学校财产的所有 人是国家。 学校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属于国家所 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基于相邻的事实而产生的不 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之间在对各自所 有或占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权利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党的教育政策
党的机关创制 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表现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规 不 同 章;内容明确具体
实施方式 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 不 同 实施 调整范围 调整国家行政权力能涉及 不 同 的教育关系的部分领域 稳定程度 稳定性较强 不 同
决议、决定、纲领、宣言、 口号;内容较原则
依靠宣传、思想政治教育 调整范围广,可渗透到教 育活动的各个领域 灵活性较大
宪 法 中 关 于 教 育
的 主 要 规 定
教育活动中的德育原则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管理的权限 制定教育法的指导思想
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基本法律 (二)教育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职业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高等教育法》 《学策对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起 指导作用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资料

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资料

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一2016年教育法律法规考点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一一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1980 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条文

教育法条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法律法规会议记录教学内容

法律法规会议记录教学内容
二、9月20日进行全体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并进行测试,要求每位老师撰写培训心得。
三、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
法律法规会议记录
小博士幼儿园法律法规会议记录表
时间
2016、9、19
地点
小一 班记录人张菲参 Nhomakorabea加




1、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通过学习,使教师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

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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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汇总2016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汇总北京勤思考研07-13 11:47 大教育法律法规也是考点,但有哪些呢?勤思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与您分享。

核心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核心考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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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中学校本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学时:1—4学时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08:00——12:00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培训内容:教育法的渊源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四、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一)学校教育制度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1、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3)努力学习的义务。

(4)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

八、教育与社会九、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2、发展校办产业。

3、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

4、运用金融信贷手段。

5、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6、学杂费的收取。

(二)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三)教育条件保障学习内容:教师职业道德及其基本特点培训学时:1—4学时培训时间:2016年12月9日14:00——18:00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1、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这个概念具有如下基本旨意:一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二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2、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对教师工作的动力功能、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功能、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和对教师自身修养的引导功能。

3、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现时期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其内容的核心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方法一、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

二、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

三、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

四、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

学习内容:教育法与教育政策培训学时:1—4学时培训时间:2016年12月10日08:00——12:00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教育政策是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教育政策的特点;1 政治性;2 可行性;3 原则性;4 权威性;5 稳定性。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共同点:第一,两者的经济基础相同。

第二,两者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

第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

第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第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第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第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

第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1 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2 教育政策依靠教育法贯彻实施;3 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

4 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学习内容: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1 机关法人,2 行政主体。

教育行政机关在教师队伍管理和建设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 配置师资;2 认定资格;3 管理经费;4 受理申诉;5 考核工作;6 奖惩教师;7 保证教学,维护权益。

法律关系:1 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两者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教育性能公正机关处于领导者和管理者的地位,而教师则处于被管理者的从属地位。

2 在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协商解决一切问题。

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1 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2 依法自主办学;3 享有法人财产权;4 具有公益性质。

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1 任命直辖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 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并具有或取得学籍的公民。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源。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申诉。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的义务包括;1 遵守法律、法规;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 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教师对学生的法律关系;1 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2 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对学生形成的平等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培训学时:1—4学时培训时间:2016年12月10日14:00——18:00培训形式:集中培训参加人员:全体教师一、《教师法》关于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待遇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三、《教师法》关于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资格和任用(一)教师资格制度1、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

(1)国籍。

(2)品德(3)学历。

(4)业务。

(5)认定。

2、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3、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教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对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形者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由其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其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第16条中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中等专业学校设教员、助教、讲师、高级讲师;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设一、二、三级教师和高级教师;技工学校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各级成人高校执行同级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三)教师聘任制度“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1、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2、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教师聘任的基本形式。

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几种形式。

4、教师的培养与培训三、《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考核与奖励1、教师的考核。

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教师考核的结果:一是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二是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三是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

2、教师的奖励。

四、《教师法》关于教师的待遇1、关于教师工资的规定(1)教师工资:《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2)教师津贴(3)教师补助3、教师的申诉权利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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