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历史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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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歷史概述
1.春秋時期的各國爭霸
西元前770 年,邵周平王放棄豐、鎬遷都洛陽起,到西元前476 年(周元王元年的前一年)止,就是中國歷史上所說的春秋時代。
春秋時代的諸侯國與西周時期的封國相同,“邦域”以外還有其勢力範圍。
《左傳》載,齊桓公侵蔡犯楚,楚王責齊師侵到“風馬牛不相及”的邊遠地區時,管仲對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賜我先君履,東至於海,西至於河,南至於穆陵,北至於無棣”(《左傳》僖公四年),如此遼遠的地帶實非齊侯政令所能及,便是其例。
直到春秋戰國之後,齊人還自己說它的疆土“南至於岱陰,西至於濟,北至於海,東至於紀隨,地方三百六十裏”(《管子·小匡》)而已。
在各諸侯國勢力範圍內的小國,除淪為奴隸主貴族的采邑外,多數降為附庸。
隨著殖民封國的推展,這種附庸,便逐漸淪亡,所以趙佑《溫故錄》說:“魯屬國之邦域者多矣,自向為莒入宿,被宋遷邾,與魯世相仇殺。
魯又滅項,取須句,取邿,取鄟,取■,取卞,皆附庸而不克保”。
這種滅亡人國的現象,非獨魯國而已,西周三百多年間滅國以千數,“名邑廢邑”(《管子·地圖》),必定星羅棋佈。
至於象衛國太子蒯聵,閑來無事,登城賞景,望見一處部族,問知是戎州,就說:“我,姬姓也,何戎之有焉?翦之”(《左傳》哀公十七年)。
這樣,不明不白被翦滅的又不知有多少。
所以周初號稱千八百國,到了春秋時代僅餘一百四十八國,其中比較大的只有齊、晉、楚、秦、
魯、曹、鄭、宋、衛、燕、陳、蔡、吳、越等十四國,最大者則為齊、晉、秦、楚四國。
2.周王室的衰微
西周末年,關中地區因受戰爭和災荒的破壞以及當時階級矛盾的尖銳,東遷後的王室實力,大為削弱。
晉文侯和鄭武公幫助平王遷都洛邑,作為王的左右卿士掌握了王室的政治大權。
鄭武公的兒子莊公繼續作為周室卿士時,竟然打起“以王命討不庭”(《左傳》隱公十年)的旗幟,聯合齊、魯,攻打宋、衛,制服陳、蔡,打敗北戎,獨攬了王室大權,所以平王欲立唬公為卿士加以牽制。
但是,鄭莊公卻因此埋怨平王,平王為了表示對鄭莊公的信任,便和鄭國交換太子為質,此即《左傳》所說的“周鄭交質”。
平王死,桓王將使虢公執政,剝奪鄭伯的權力,鄭伯不滿,派祭足帥師在夏季麥熟時“取溫(周地,今河南溫縣)之麥”,秋季又“取成周(今河南洛陽)之禾”(均見《左傳》隱公三年)。
桓王終於罷了鄭伯,鄭伯因而不朝,桓王遂率陳、蔡、衛三國之師伐鄭,結果被鄭國打敗,“射王中肩”(《左傳》桓公五年)。
這一仗不僅打敗了王師,更重要的是使周天子的威風掃地,“受天有大命”、“匍有(敷右)四方“(《大盂鼎》)的牌子也被打掉了。
這時的周“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鄭玄詩譜·王城譜)。
按照周制,天子要定期“巡狩、考察諸侯政績;而諸侯也須定期朝見天子“述職”,天
子重新宣佈一次諸侯的爵位,這是王權的重要標誌。
可是,這時的諸侯已不再按“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禮記·王制》)的規定向王室述職納貢。
與此相反,倒是天子對諸侯聘問起來,據載“春秋之世,魯之朝王者二,如京師者一,而如齊至十有一,如晉至二十。
..天王來聘者七,而魯大夫之聘周者僅四,其聘齊至十有六,聘晉至二十四”。
周王室由於失去了進職貢納的收入,經濟上貧困到不得不向諸侯國去“求賻”(《左傳》隱公三年)、“求車”(《左傳》桓公十五年)、“求金”(《左傳》文公九年),所謂“天子不私求財”(《左傳》恒公十五年)的尊嚴也就無法顧及了。
3.列國爭雄的序幕
春秋初年,晉有內亂,楚國勢力尚未達到中原,洛邑以東地區的諸侯中以宋、衛、齊、魯、陳、蔡、鄭為最強。
鄭國除作周卿士、挾天子令諸侯外,還有著在春秋各諸侯國中比較發達的經濟、政治上的有利條件,因而列國爭雄的序幕首由鄭國拉開。
鄭與宋近,又是勢均力敵,鄭國在莊公時代採取了遠交齊、魯,近攻宋、衛的政策;宋也常常聯合衛、陳、蔡以敵鄭,但多為鄭國所敗。
鄭國在幾次勝利中聲威大振,齊、魯兩國聽從了它的指揮,宋國歸服之後不久,衛國也來講和,於是鄭莊公成了春秋初年的霸主。
正當各國畏服鄭國的時候,魯桓公十一年(西元前701 年)鄭莊公死去,發生內亂,鄭國因而中衰。
原來莊公的太子忽是鄧國女鄧曼所生,
莊公又娶宋國雍氏女雍姑,生一個兒子叫突,莊公死後,莊公太子忽即位,是為昭公。
雍氏在宋國貴族中很有勢力,於是把祭仲誘騙到宋國,逼他立公子突,否則就要殺死他,祭仲為了保全性命,只得依從。
公子突回國即位,是為厲公,昭公逃往衛國。
厲公即位後,宋人逼討賄賂很急,宋鄭間的關係日趨惡劣,幾乎打了起來。
當時的魯國,從中調停不成,約與鄭國會盟於武父地方,聯兵伐宋。
第二年鄭國又聯合紀、魯兩國,與宋、齊、衛、燕四國開戰,結果四國聯軍大敗。
但是,宋國不服,又聯合了齊、蔡、衛、陳伐鄧,焚了鄭國的渠門,一直打進大街,又侵擾鄭國東郊,奪取了牛首(鄭郊,今河南許遠縣東北)地方,鄭國由於寡不敵眾,敗北。
在鄭國敗弱之際,內部又產主了矛盾。
鄭厲公是祭仲擁立的,所以政事被他所把持,厲公對此不滿,準備派祭仲的女婿雍糾在郊區設宴時殺死他。
雍糾不知怎麼把消息透漏給他的妻子雍姬,雍姬就去問她母親說:“父與夫孰親?”其母回答說:“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左傳》桓公十五年)雍姬聽了這話,便把雍糾的陰謀暗示其父,於是祭仲把雍糾殺了。
鄭厲公見事機已泄,逃往蔡國,昭公回國複位。
先前被鄭國所滅的許國,也乘機複了國。
不久,厲公又引動鄭國南郊的櫟邑(今河南禹縣)人民殺其守將檀伯而占其地,與鄭昭公政權相對立。
莊公十四年(西元前680 年)在外流亡十八年的鄭厲公複位時,齊桓公已經上臺六年,形勢大變,加之內亂一直困擾鄭國,使他無暇外顧,鄭莊
公所開創的有利形勢,終也失掉。
4.管仲治齊與齊桓公稱霸
齊在今之山東省,先以營丘(今山東昌東東南)為都,幾世後,遷都至臨淄(今山東臨淄),地處黃河下游。
齊於周武王時受封後,太公因“齊地負海舃鹵,少五穀而人民寡,乃勸以女工之業,通魚鹽之利,而人物輻湊”(《漢書·地理志下》),也就是說“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史記·齊大公世家》)。
齊地雖然位於中原邊陲,由於東邊東萊,有廣闊的發展餘地,東北臨渤海,有魚鹽之利,到了春秋初年,齊在諸侯國中已最強大。
西元前685 年,齊襄公死,桓公即位,任用管仲治齊,使齊國的社會、經濟更有飛速的發展。
管仲(?—西元前645 年),名夷吾,字仲,或稱敬仲,齊穎上人,桓公稱他為仲父。
其先與召忽輔佐公子糾,糾敗,召忽死,而管仲由其好友鮑叔推薦給齊桓公為相,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
面臨著齊襄公遺留下來的殘局,管仲在內政上首先提出了“三其國而伍其鄙”(《國語·齊語》),即“三分國都以為三軍,五分其鄙以為五屬”(《國語·齊語》韋昭注)的制度。
其內容為“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
”十五個士鄉又分為三部分,這叫“參其國”;把原來的“鄙”劃分為五個屬,叫做“伍其鄙”;“鄉”和“屬”的下麵又各有四個等級,都分別設官治理,使其“定民之居”和“成民之事”(《國語·齊
語》)。
所謂“定民之居”就是使公社農民都有自己的固定居住地區,不能隨便遷徙流動。
所謂“成民之事”,就是士、農、工、商“四民者勿使雜處”,“使(士)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
因為這樣才能使公社農民各有所務,“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數,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才能使他們的子孫“恒為士“、“恒為工”、“恒為商“、“恒為農”。
管仲就這樣發揮了他的“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以上均見《國語·齊語》)的原則,糾正了由於社會變動而帶來的四民流動雜處,重新固定生產活動以保證社會生產的發展,使公社繼續成為一種基層組織,加強對公社農民的控制。
在這個基礎上,管仲又採取了“作內政而寄軍令”的措施,即把十五個士鄉內每五個士鄉為一帥,有一萬人,由齊君率五鄉為中軍,兩個上卿各率五鄉為左右軍,是為三軍。
同時,把“軌”、“裏”、“連“、“鄉”的政治組織形式和“伍”、“小戎”、“卒”、“旅”的軍事組織形式統一起來,加強了國家對常備軍的控制。
在這種軍政合一的形式內,“軌”中的五家因世代相處在一起,公社的活力仍然繼續著,即“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
因為利害福禍相同,所以“守則同固,戰則同強”。
在這樣的組織情形下,“春以搜振旅,秋以狝治兵。
是故卒伍整於裏,軍旅整於郊”。
管仲利用公社殘留的血緣宗族關係的力量,實現建設一支能“方行於天下”、“莫之能禦”(以上均見《國語·齊語》)
的武裝力量,為後來的爭霸戰爭做了準備。
管仲在政治上也要齊桓公“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
所謂“修舊法”,是整飾舊制度的意思,“業”,韋昭注雲:“猶創也”,頗是,指注入符合新時代的新內容。
這樣,管仲就為自己能夠在較大輻度內突破舊制度的束縛,向法治方向跨出可喜的第一步提供了理論根據。
所以他要“慎用其六柄”(《國語·齊語》),六柄就是“生、殺、貧、富、貴、賤”(《國語·齊語》韋昭注)。
“擇其善者而業用之”,當然就不是一味的接受,而是有選擇的。
所以他“與俗同好惡”,“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史記·管晏列傳》)。
“柄”,是後代法家的很重要的集權觀念。
“六柄”,約而言之,就是賞罰“二柄”,即生、富、貴是賞;殺、貧、賤是罰,《韓非子》中就有《二柄篇》。
“六柄”的加強,也就是君權的強化,開始了國君集權的序幕。
管仲如何擇舊法而慎用六柄,《史記》、《國語·齊語》沒有記載,但薑齊曾轉述管仲之言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從懷如流,民之下也;見懷思威,民之中也”,並且說是“大夫管仲之所以紀綱齊國,稗輔先君,而成霸法”(《國語·晉語四》)。
由此可見,管仲雖尚不可能制定或公佈“峻法”,但能使民“畏威如疾”,當是管仲“嚴刑”的結果。
如果承認“嚴刑”自管仲起,所謂“法家”也當自管仲見其端倪。
管仲還規定,國中有“慈孝於父母,聰慧(惠)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國語·齊語》),由鄉長推薦,試用為
官。
試用稱職的,正式委任為吏。
任官稱職的,要經過君主當面審核,才能令他協助上卿治理政事。
這就是“鄉長所進,官長所選,公所訾相”(《國語·齊語》韋昭注)的選拔人才的三選制。
這種三選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過去的世卿世祿制,為下層士民進入仕途開創了條件。
在經濟方面,當時的井田制度雖然沒有解體,還實行著“井田疇均”的生產方式,但已採取了“相地而衰征”(均見《國語·齊語》)的政策,即按土地多少、土質好壞而徵收賦稅。
這是促使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對於工商業,管仲在“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的同時,還規定“澤立三虞,山立三衡”(《齊語》),把全國的山林河澤統一管理起來,這樣就幾乎把所有的經濟命脈都掌握在國家手中。
他還主張“輕重魚鹽之利,以瞻貧窮”(《史記·齊太公世家》),或言“通輕重之權,檄山海之業”(《史記·平准書》),以至“通貨積財,富國強兵”(《史記·管晏列傳》)。
“輕重魚鹽之利”和“徼山海之業”是否就是漢代鹽鐵官賣的濫觴,現在雖無可征信的材料,但從《管子》書中管仲反對向“樹木”、“六畜”和人口抽稅,而主張“唯官山海為可耳”的“山海”就是鐵和鹽看來(《管子·海王》),當時可能已經有了統治鹽鐵的經濟政策。
此外,他又設輕重九府,採取鑄造貨幣、調劑物價、免除關市之征等措施,使齊國積蓄了雄厚的經濟力量,具備了爭霸的經濟和軍事實力。
春秋初年,各國的對外政治,大體可以分為三種關係:一是華夏對
夷狄,二是諸侯對周天子,三是諸侯對諸侯。
齊桓公穩定了國內的局勢後,便積極開展對外活動。
他首先拉攏宋、魯兩國,接著把鄭國也爭取到自己的勢力範圍之內。
這時,戎狄勢力很盛,對華夏族的一些小國有極大的威脅。
魯閔西元年(西元前661 年),狄伐邢(今河北邢臺),前660 年,狄又破衛(今河南淇縣),衛人連夜棄城而逃,逃過黃河的只剩七百三十人。
桓公把他們和共邑(今河南輝縣)、滕邑的人集中在衛國曹邑(今河南滑縣西南),總共只有五千人。
齊於是出兵救邢存衛,遷邢於夷儀(今山東聊城),遷衛於楚丘(今河南滑縣),這就是《左傳》閔公二年所說的“邢遷如歸,衛國忘亡”。
在狄人伐邢的戰爭爆發時,管仲極力諫言,明辯華夷,促齊出兵相救,說:“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
宴安酖毒,不可懷也。
《詩》雲:‘豈不懷歸,畏此簡書。
’簡書,同惡相恤之謂也。
請救邢以從簡書。
”(《左傳》閔西元年)。
在古代,各族之間的鬥爭是一種存亡的大事,而當時華夏族內的利害衝突,減弱了其對戎狄的抵抗力量。
面對這種危機,管仲提出了“同惡相恤”和“諸夏親昵“的號召,使齊國聯合了華夏各國,擊退了戎狄的進攻,把一些小國從戎狄的蹂躪下拯救出來,從而提高了齊國在中原的威信。
南方的楚國,從考古資料中可以看到,她的文化以湖北江漢平原為中心,北到河南南部,東到安徽中部,南達湖南的資興、郴縣一帶。
其國都初在丹陽(今河南淅川縣),1978 年到1979 年在淅川縣丹水下寺發現了一批春秋中期的楚國貴族墓葬。
在下寺東北不遠處有一座長九百
米、寬四百米的古城龍城,可能就是楚國的初期都城丹陽。
楚文王元年(西元前689 年)遷都到郢(今湖北江陵縣紀南城),其古城遺址比丹陽龍城規模宏大,東西長九裏,南北寬七裏,面積達四十八平方裏。
楚在周初,本己不弱,休養生息近四百年,積蓄了雄厚的力量。
楚國西部的群蠻、百濮、盧戎都被她征服,淮水流域的舒(在今安徽舒城)、六(在今安徽六安)、寥(在今安徽霍邱)和舒鳩、舒庸等也都先後為楚所滅。
比較強大的徐(在今安徽泗縣)也服屬了楚。
周朝封於漢水以北的“漢陽諸姬,楚實盡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所以,周平王東遷後就於申、呂、許佈防,以阻楚國北侵。
但是,楚文王時,楚滅了申、息、鄧諸國,攻入曹國,伐黃和鄭,其勢力逐漸向黃河流域擴展。
這時,由於齊國開始強大,所以一向臣屬於楚的江、黃等小國轉向於齊。
楚當然不會善罷甘休,於是連年伐鄭,以此對齊施加壓力。
魯僖公四年(西元前656 年),齊桓公率齊、朱、陳、衛、許、曹、魯等國軍隊攻伐追隨於楚國的蔡國,蔡潰敗,齊於是伐楚。
當時楚也很強,而且不肯向齊示弱。
最後,雙方結盟於召陵(今河南邱城)。
齊國這次雖然未能把楚國壓服,但是還是暫時擋住了楚國北進的勢頭。
齊桓公在召陵與楚結盟後,事實上楚國承認了齊在中原的霸主地位。
齊桓公安定了周王室後,為了鞏固這一勝利,魯僖公九年(西元前651 年)在葵丘(在今河南蘭考、民權縣境)召集魯、宋、衛、鄭、曹等國開會,周襄王也派周公宰孔參加,賞賜祭肉給桓公,並且附帶一個命令說:“以
爾自卑勞,實謂爾伯舅無下拜,”而管仲卻跟著說:“為君不君,為臣不臣,亂之本也”(均見《國語·齊語》)。
君之為君,臣之為臣,就是據禮而有的,如果齊桓公不尊守禮的規定,使天子不尊,諸侯也就可以效尤,也不尊守禮,那麼桓公的地位也就難保了。
無怪桓公聞管仲之言而懼,結果還是下拜接受祭肉。
桓公尊王,諸侯也得尊王,因此桓公才能“挾天子以令諸侯”。
所以《國語·齊語》說:“諸侯稱順”。
通過這次盟會,齊桓公遂成為中原霸主。
霸者,亦作伯,《一切經音義》卷二引賈逵曰:“霸,把也,言把持諸侯之權也。
”
在“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公羊傳》僖公四年)之際,霸者之出,則是一件大事。
但是,霸者的本義卻不僅止於抵抗北方戎狄和南方的楚國。
齊桓公霸政的根本精神,主要在於維護過去的邦國制度,也即為了防止諸侯國內部矛盾和危機的發生。
魯僖公三年(西元前657 年)陽穀之會時,《公羊傳》僖公三年記載桓公之言曰:“無障穀,無貯粟,無易樹子(《穀梁傳》僖公九年傳,範注雲:“樹子,嫡子。
”),無以妾為妻”,障穀或以鄰國為壑,或斷鄰國的水源,貯粟,則不通有無最易危害邦國的安全和存亡。
那時國小,一水可能流過數國,上游國家障穀,下游國家便要斷絕水源;反之,上游國家便要積水,都足以影響生產。
《戰國策·東周》的“東周欲為稻,西周不下水,東周患之”,便是障穀的具體說明。
由於國小,一有饑荒則非求助於鄰國不可,鄰國不救,便會有舉國無炊的危險。
齊桓公為了維繫邦國的存在,所以首先提到“無障穀,
無貯粟”,因為這是關係到民生的基本要政。
至於廢嫡立妾都與西周邦國禮法不合,這是內亂的重要因素,因而不得不加以禁止。
所以六年後的葵丘之會,桓公“壹明天子之禁”時,又重複“毋雍泉,毋訖糴,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與國事”(均見《穀梁傳》僖公九年)。
三百年後,孟子述“五霸,桓公為盛”(《孟子·告子下》)時,條舉葵丘之盟的五項命令,與《公羊》、《穀梁》皆合,這才是齊桓霸政精神之所在。
所以,桓公身死,齊侵魯,魯使展喜犒師,答以不恐之故也說:“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
成王勞之,而賜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也’載在盟府,大師職之。
桓公是以糾合諸侯而謀其不協,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昭舊職也”(《左傳》僖公二十六年)。
桓公糾合諸侯是要繼承和發揮諸侯子孫“世世無相害”的傳統。
只是周成王的盟誓,由於東周以後天子衰弱,這個禁令也只有由諸侯來“壹明”了。
《左傳》襄公十一年範宣子主盟時所說的:“載書曰:凡我同盟,毋蘊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大概也是繼承了霸政精神,承襲齊桓而來。
管仲相桓公後,以其本身的才智,應當時的客觀條件,以“尊王攘夷”的口號,把黃河中游的諸侯國聯合起來,北禦戎狄,南制強楚,扭轉了“南夷”、“北狄”交伐中原的危機形勢,保衛了比較進步的中原文化。
所以,孔子曾讚揚管仲的功績說:“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論語·憲問》)。
管仲在一定程度上重視社會現實,“慎用其六柄”和“畏威如疾”,開始了國君的集權和權威的提高以及重視工商業的發展,不僅對當
時齊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而且在春秋以後的歷史中也有深遠的影響。
但是由於時代的限制,他所採取的“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的原則,使他政治上的保守性強,經濟上的改革精神多,因而管仲的改革具有二重性。
管仲是一個過渡性的人物,其法家之傾向雖受時代的限制,但不失為中國古代史上的一位有作為、有見識的政治家。
5.宋襄公圖霸未成
齊桓公無嫡子,西元前643 年立內寵鄭姬子公子昭為太子。
但桓公死後,衛國女長衛姬與易牙、閹人貂勾結宮中權勢作亂,立公子無虧為君,太子昭逃往宋國,齊霸遂衰。
宋襄公於魯僖公十八年(西元前642 年)聯合曹、衛、邾伐齊,送太子昭回國即位,是為齊孝公。
戰勝齊國後,宋襄公以為自己強大,想借齊、楚威勢稱霸中原,於魯僖公二十一年(西元前639 年)把齊孝公召來同他一起與楚國的鹿上(今安徽阜陽市南,或說在今山東巨野縣西南)結盟,楚國假意允許了他,暗裏卻布了天羅地網。
到了這年秋天再會,宋襄公自矜信義,不帶兵赴會、楚、鄭、陳、蔡、許、曹等國諸侯約宋襄公到盂地(在今河南睢縣),楚國乘機拘捕了他,並且起兵伐宋。
公子目夷從會上逃回,力抵楚軍,堅決不降。
楚見捉一國君並無用處,遂把宋襄公送給魯國,魯僖公乘機出面說情,放他歸國。
本想趁齊國內亂奪取霸主的宋襄公,結果落得個如此下場。
宋襄公並未從此吸取教訓。
當時楚強,鄭國朝楚,為此,宋襄公在西元前638 年伐鄭。
楚救鄭,與宋軍戰於泓水(今河南柘城縣北)。
當時宋軍已經列好陣勢,楚軍正在渡河,司馬子魚(即公子目夷)對宋襄公說:“彼眾我寡,及其未既濟(渡河未畢)也,請擊之”,他不同意。
楚軍渡河以後,還沒有擺好陣勢時,子魚讓他乘機發動進攻,他還是不同意。
一直等到楚軍準備好了之後,宋襄公才下令出擊,結果宋軍大敗,宋襄公自己也受了傷,國人因此埋怨他,但他卻說什麼:“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
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
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左傳》僖公二十二年)。
泓水之戰,宋國損失慘重,國勢從此一蹶不振,不久,宋襄公因傷而死。
宋襄公的霸業,由於他泥守“古道”,實行蠢豬式的仁義道德,失去良機而致敗,成了一個歷史上的笑柄。
6.晉文公的霸業
宋襄公圖霸失敗之後,楚國的勢力正在骎骎北上,北狄也因宋襄公伐齊而救之,並與齊國在邢結盟。
楚國北上與北狄南下的形勢比齊國初年還要險惡。
這時齊國既不能再興,第二次尊王攘夷的事業自然就為晉國所承擔了。
晉國受封較早,始封君是周成王弟叔虞,都於唐(今山西翼城縣境)。
叔虞子燮父時遷都今之太原晉水之旁,改國號曰晉(詳見《國語·晉語》、《史記·晉世家》),就是後來的晉國。
它的疆域居今晉南和汾、澮流
域一帶,表裏山河,“景霍以為城,而汾、河、涑、澮以為渠”(《國語·晉語二》),“晉居深山,戎狄之與鄰”(《左傳》昭公十五年),四面都是戎狄小國,雖然地大勢固,但影響了它與中原的交往。
到了西周末年,晉國開始強盛,晉文侯曾與鄭武公共同輔平王東遷。
西元前745 年文侯死,子昭侯立,封文侯弟桓叔成師於曲沃,建立了一個強宗。
此後的晉國,實際分裂為二。
春秋初年的六十七年間,內亂一直沒有停息,到西元前679 年,曲沃武公滅晉而自立,買取周王的冊封,終於取代大宗列為正式諸侯,結束了長期的分裂局面而統一起來。
晉武公死,其子佹諸繼位,是為獻公。
他由於參與過其父攻滅大宗的鬥爭,頗知旁系支庶宗族的危害,採用大夫士■的計策離間桓、莊之族,使他們自相殘殺,從此晉國內部消除了威脅君位的力量,專力向外擴張領土。
魯閔西元年(西元前661 年),晉獻公始作二軍,起兵滅掉耿(在今山西河津縣境汾水南)、霍(在今山西霍縣)和魏(在今山西芮城縣)三國,把耿、魏賜給了趙夙和畢萬,這就伏下了後來三家分晉的根苗。
次年,命太子申生進攻狄人東山皋落氏(今山東曲沃東)。
魯僖公二年(西元前658 年)命裏克、荀息率軍進攻虢國。
於是,晉國西到黃河與秦相接,西南到今之三門峽一帶扼有桃林塞險關,南到晉豫交界地,東達太行山麓。
成了北方的大國,開始參與中原諸侯的會盟。
獻公滅掉群宗後,晉國的力量一時集中在公室,加之他整軍經武,兼弱攻昧,已經積累了向外爭霸的潛能。
可惜他晚年沈迷女色,不大振作,又廢嫡立庶,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