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合同的几点思考(精)
关于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关于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计划经济时代步入市场经济时代。
在2022年12月11日,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此我国企业由国内走向全世界。
但是,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竞争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我国企业如何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环境中,首先要让自己强大起来。
而企业做大做强的关键就是进行科学化的合同管理。
因为经济合同是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的市场经济的交易方式,合理的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实现风险的最小化和效益的最大化。
再者,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科学化管理的灵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更是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在经济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甚至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的归类,并对不同类型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经济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方面(一)存在问题——经济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在合同订立到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而进行的实时监控和调整工作。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发展。
但是,当前企业领导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而且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企业一味地追求眼前经济利益,把经济合同简单的理解为经济交往活动中的一种书面记录而不注意保管,有时甚至碍于面子不签任何书面交易凭据。
这显然没有认识到合同与市场、合同法律、合同管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很难找到有力索赔证据。
(二)解决对策——增强经济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任何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对经济合同管理树立正确的认识观。
特别是作为企业的领导,不但要增强合同法律意识,而且还应提高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从思想上予以重视。
企业经济合同中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企业经济合同中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企业经济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各种合作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生存。
然而,目前在实践中,企业经济合同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从合同条款、履约保障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对企业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合同条款问题(一)合同内容不明确企业经济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具有可执行性和明确性。
但现实中许多合同存在内容不明确的问题,如合同标的、价款、配送、违约责任等问题都需要更明确的约定。
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对策: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认真和对方协商条款,尤其是细节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无误。
同时,应该在合同约定中明确约束性条款,规避双方对于条款内容存在模糊的解释难题。
(二)合同结构不合理在合同签订中,很多企业为了简化操作,省去部分约定和条款。
但是,缺少了关键条款后,交易的目的可能就不能完全实现,这时候合同可能会被认为是不成立的。
此外,合同结构也重要,安排结构合理的合同不仅能够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能够提高履约保障和争议解决的效率。
二、履约保障问题(一)合同履行不及时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经常出现履行不及时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合同违约之类的问题发生。
对策:企业在签约合同时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履约计划,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履约。
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能够及时履约,从而提高对方的信心。
(二)合同履行出现质量问题在履行过程中,一些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完成,带来经济损失。
质量问题的出现可能是由于外界因素的影响,也可能是由于企业自身生产环节存在问题。
无论是哪种原因,都需要提高履约保障。
对策: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应该考虑到质量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有充分的技术储备和质量保障措施。
同时,在合同验收过程中,应该注重对质量问题的把关,尽可能减少履约保障问题的出现。
对经济合同的浅析和思考
对经济合同的浅析和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合同分析,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抓好每一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特殊意义。
【关键词】合同分析问题改进措施我国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十余年来,监理业发展迅速,全国已有4000多家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有13万多。
其中电力行业有49家监理单位,从业人员1.5万多人。
由于监理队伍水平参差不齐,监理费偏低,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平衡等问题,监理公司自身发展面临重重困难。
监理公司必须学会在困境中适应市场和形势的变化,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及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进程提出监理发展远、近期目标,并落实到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监理的政策导向和措施上。
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工程监理单位只有重视合同,重视企业管理,才能有效降低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公司近年来合同签订情况公司2005年至2007年累计签订监理合同1800项,监理合同累计成交额14881万元。
其中:基建监理合同成交255项,成交额10018万元,占总金额的67%;生技工程监理合同成交1301项,成交额1633万元,占总金额的11%;农电监理合同成交76项,成交额2176万元,占总金额的15%;外委监理合同成交168项,成交额1054万元,占总金额的7%(见表1)。
二、根据图表进行趋势分析从合同成交额趋势图可以看出:2006年合同成交额比2005年同期增加1176万元,增长36%;2007年合同成交额比2006年同期增加2809万元,增长64%。
其中:项目管理合同、基建监理合同、生技工程监理、外委工程监理合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农电监理合同逐年下降。
农电工程下降是因为农电项目投资逐年减少。
三、合同实施前分析1、合同文本分析。
首先对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条文进行分析,将一些普遍适用的、带统一性的、反映工程惯例的内容提取出来并标准化,作为标准的合同条件,形成一个独立的文本。
经济合同法学习心得
经济合同法学习心得《经济合同法学习心得》学习经济合同法的这段时间,就像是经历了一场充满挑战与惊喜的旅程。
我记得刚开始接触经济合同法时,看着那一堆条款和专业术语,真的是一头雾水。
整个文件就像一个神秘的迷宫,而我完全找不到方向。
比如那些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什么情况下算是有效的要约,承诺又得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呢?这让我特别困惑。
然而,随着不断地深入学习,我慢慢发现这些看似复杂的条款之间都是有逻辑联系的。
就像在构建一个大厦,每一个条款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块砖。
比如说在签订商业买卖合同的时候,了解经济合同法就能知道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前听别人谈论商业合作时发生的纠纷,不是特别能理解为什么会争吵得那么厉害。
但学习经济合同法后就明白,很多时候就是因为在合同签订的最初没有明确规定某些事项,或者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
特别有感触的是在学习合同的履行这一章节时。
我发现经济合同法不仅仅是在合同签订的那一刻起作用,更在整个合同周期内发挥影响力。
我想到了一个例子,我叔叔开了一个小加工厂。
有一次他和一个供应商签订了购买原材料的合同,供应商因为市场价格上涨想要中途涨价,但我叔叔坚持按照合同执行。
从这个事情就可以看出,经济合同法就是保护像我叔叔这样按照合同办事的人的权益。
还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也让我理解到商业环境是多变的,有时候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下去。
这时,如何遵循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理地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就非常关键。
这不像以前我想得那样简单,签了合同就必须无条件执行,而是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做灵活调整。
现在回想起来,学习经济合同法确实是一个渐渐理解、慢慢领悟的过程。
虽然我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地方,像是在国际经济合同中与国内合同在某些条款上的特殊差异等问题。
但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收获了很多,我想在未来无论是自己要签订一些经济合同,还是去分析商业上的一些交易关系,我都会首先想到从经济合同法的角度去思考,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知识体系。
经济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合同的明确性:确保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表述,以防止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2. 合同的完整性:确保所有相关事项都被纳入合同中,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以避免遗漏重要细节。
3. 条款的合法性:确保合同的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违法或无效的条款,从而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分担: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分担,包括货物损坏、延误、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5. 保密条款: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的合同,确保有适当的保密条款,以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6. 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是仲裁、调解或法院诉讼等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确保合同中有明确的变更和解除条款,以便在需要修改或终止合同时能够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
8.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并规定违约责任,以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经济合同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和规定。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建议。
经济合同的要点
经济合同的要点学习经济合同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理解,经济合同的订立主体得明确。
就好比你和别人做生意签合同,得知道对方是谁吧。
不能是个模糊不清来历不明的人。
比如我之前看一个小案例,甲想卖东西给乙,可是约定合同的时候没搞清楚乙到底是哪个公司来签合同的代表,结果就乱套了,东西卖出去钱收不回来,打官司都不知道告谁。
这主体就是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嘛,这里面还包括他们的名称啊身份信息这些内容一定得弄准确咯。
再就是合同标的,这也是个大事。
我总结就是双方交易的东西到底是啥。
这可不光是指东西哦,也可以是服务或者某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打个比方说,你要去家政公司雇人打扫卫生,那这个打扫卫生的服务就是标的。
我刚接触到标的这个概念的时候就特别迷糊,为啥它涵盖的东西那么杂,后来发现其实就是为了把双方交易的核心给确定下来,这样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才好划分嘛。
合同的内容条款那也是相当重要的呢!这里面多着呢条款。
像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这些都得清楚地写进去。
我举个我身边发生的事哈,我一朋友做生意,订了一批货,但是合同里没明确质量标准,结果收到货两边就扯皮了。
卖方觉得质量合格,买方觉得不行,没有个标准说都没法说啊。
所以这些内容条款就是要尽可能详尽地写,让大家都清楚知道各自该做什么、能得到什么。
对了还有个要点,合同的形式也不容忽视。
它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比较常见的啦,比较保险。
为啥这么说呢,就像租房子,你要是只口头说租多久多少钱这些,房东突然不认账了,你很难说清楚啊。
要是有个书面合同那就好很多。
不过有些小买卖小交易可能口头形式也能过得去,但总体来讲书面形式更加严谨规范。
关于学习这个经济合同要点啊,我的技巧就是对比记忆。
比如把不同的合同类型拿出来对比标的啊主体啊有什么区别,这样就比较容易记住了。
再就是要多多看实际的案例,从失败和成功的案例里面总结经验。
我经常会找一些法院判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例来看,看看他们都是因为哪些合同要点没处理好才打官司的,这样自己在以后处理类似事务的时候就知道哪里容易出问题了。
关于经济合同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企 业经济 合 同管理工 作的好 坏直接 决定 了企业 的经济效 益, 甚至 组 、 经 济合 同管 理办 公室和 经济 合 同管理 员 。因为 , 这 种纵 向的 影 响着 市场经 济秩 序 的有序 发展 。 但是, 当前企 业领 导对经 济合 组织 体系 既能够全 面涵盖 企业 的每个部 门, 也 能够有效 的实现 决 管理 的科学 化 。 同管理 的重视程 度还远 远不够 , 而且 在这方 面的法 律意识 非常淡 策 的 民主 化 、 薄 。在 市场经 济条 件下 , 许 多 企业 一味地 追求 眼前 经济利 益 , 把 经济合 同管 理领导 小组 , 它 应该是 企业经 济合 同管理 的决策
作者简介 : 马贵繁 , 北京青云航 空仪表有限公司; 刘长安 , 烟台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3 . 6 文献 标识 码 : A
改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 由计 划经 济时代 步入 市场 经济 时代 。 在 加注 重对经 济合 同 的管理 , 并在 企业 管理 规章 中予 以明确规 定 ,
2 0 0 1 年 1 2 月 1 1日, 中国成 功加 入世 界贸 易组织 , 从此 我 国企业 设立专 门的经济 合 同管理 机构 , 以规 范经济 合 同管理工 作 。从
由国 内走 向全 世界 。 但是, 当前在 全球 范 围内 , 国际竞 争 国内化 、
而, 可 以对经 济合 同全程 跟踪 和监 督 , 以便 合 同顺 利履 行实现 企
国 内竞 争国 际化 的趋势 日益 明 显 。我 国企 业如 何更 好地 融入 世 业 的经 济效 益 。 界经 济一 体化 的发 展环 境 中, 首先 要让 自己强大起 来 。 而企业 做 大做 强 的关键 就是 进行 科 学化 的合 管理 。因为经 济合 同是 风 险与效 益相 统一 的市场经 济的 交易方 式, 合理 的经济 合同管 理有 二、 经 济合 同管理组 织体 系 方面
经济合同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济合同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经济合同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探讨经济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以帮助商业活动中的各方更好地处理合同事宜。
一、合同约定模糊不明确合同约定模糊不明确是经济合同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合同中的条款过于笼统或含糊不清时,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这种问题的解决方案是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语言的使用。
双方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方式、时间和条件,从而降低合同风险。
二、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是经济合同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一方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履行义务,并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方式。
同时,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三、合同解除和违约问题合同解除和违约问题是经济合同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当一方或双方希望解除合同或发生违约行为时,可能会引发纠纷和法律诉讼。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中对解除和违约的约定。
双方应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并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金。
此外,双方还应采取预防措施,如签订合同期限较短、设定履约保证金等,以减少合同解除和违约问题的发生。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经济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是一项重要的事项。
当合同产生争议时,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为合同双方提供一种高效、公正和经济的解决途径。
一般来说,商业合同通常采用诉讼、仲裁或调解等方式进行争议解决。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并选择专业的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有助于加速争议解决过程,并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五、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合同中,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问题。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
浅析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中,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它不仅关系到单位的经济活动能否合法、规范、有效地开展,还直接影响着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改进。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经济合同是行政事业单位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签订明确、规范的合同,可以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潜在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一旦出现争议,合同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维护单位的利益。
其次,经济合同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合理的合同条款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从而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者,规范的合同管理有助于提升单位的公信力和形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签订和履行合同,展示了单位的诚信和规范运作,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单位的信任。
最后,良好的经济合同管理能够促进单位的内部控制和廉政建设。
明确的合同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未能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这可能导致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了解不足,从而增加了合同风险。
此外,对于合同项目的需求和目标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使得合同条款难以准确反映单位的实际需求。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部分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合同未经严格的审批流程,或者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导致一些重要条款存在漏洞或不合理之处。
还有些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或者自行修改合同条款时缺乏法律依据,这些都可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
关于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西方谚语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
随着我国加入W T O,按W T O的游戏规则和国际标准办事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生存环境。
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国内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依法经营决策问题必将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
经济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关键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
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介绍:经济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企业经济合同的订立。
企业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弊端。
企业在经济合同管理中须加强风险意识。
一、经济合同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1、关于经济合同的概念。
合同,亦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法》)第一章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经济合同就是指享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的双方,为实现各自的经营管理目的,根据现行经济法规的要求,彼此确认一定权利与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凡是社会组织之间具有经济内容的协议,都称为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不仅体现一种经济业务活动,同时体现了一种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关于经济合同的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订立合同必须是双方或多方共同进行的活动,而不能是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这些活动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2)、合同是合法的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而达成的协议,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各方在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各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无高低贵贱之分。
(4)、经济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特点外,还具备了: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要求;经济合同的内容应反映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等价有偿的;经济合同文本应采用书面形式等特征。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心得和体会
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心得和体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我在实际工作中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以下几点心得和体会:首先,合同管理要做到“守信用”。
在合同签订阶段,双方要相互亲自约束,确保合同内容真实、详细、明确,并在执行过程中恪守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度和实力,避免与不良信誉的合作方进行合作。
同时,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按时、按质地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
其次,合同管理要做到“风险防控”。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
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敏锐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导致合同违约的风险因素,并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以降低风险和损失。
同时,要善于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以确保双方在合作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再次,合同管理要做到“合作共赢”。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是双方合作的结果,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对方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合同顺利执行。
双方要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加强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共同分享合作成果,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最后,合同管理要做到“纪律严明”。
合同管理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要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惩戒措施,以维护合同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我要做到守信用、风险防控、合作共赢和纪律严明,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企业的商业信誉,实现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思考
几点经济合同管理相关问题的思考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认识与了解,忽略了监督与落实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在当前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逐渐失去了自身的优势,进而丢失市场份额,经营陷入了步履维艰的困境。
经过相关调查的资料显示,目前有90%以上的企业都会因合同的问题而引发各种纠纷或者触犯法律,由此可见,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经济的核心。
本文对经济合同管理当中的几点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供参考。
标签:经济合同管理市场经济合同纠纷问题对策一、当前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1.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
在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应制度制定后,逐渐沦为面子工程,每次为应付检查而临时加强管理工作的内容与细节,根本达不到将管理工作落实到经济合同当中的目标,也并没有认真对待这项能够决定企业未来命运的管理工作,导致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生产与销售严重脱轨。
2.在现代商场当中,还有人会认为托关系走后门就能谈成生意,而靠这种关系维系起来的合作关系,也会因为面子问题而进行“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化的合同进行维系,一旦合作当中出现了任何的意外情况,双方都会遭受严重的损失。
另外还有为了节省时间而减少合同条款,或为偷税漏税而逃避书面合同的鉴定等情况出现,致使经济合同的签订率较为低下,即使签了合同,内容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3.有部分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后,对于合同内需要履行的条款与规定视而不见,仅凭自己的喜好进行为人处事,想履约就履约,不想履约就当没签订过经济合同,签约沦为形式,解约也成为了随意的行为。
在合同的内容需要变更或需要解除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时解约模式进行,而是通过口头、电话等非法方式予以解约或变更条目,进而形成了极大的经济合同纠纷隐患。
4.对于合同法未予以重视,不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处理,或者对于违约的现象追究力度不强,发生纠纷时对于自身利益的保护能力不足。
写经济合同的心得结论
写经济合同的心得结论
写经济合同的心得结论:
1. 双方的基本信息
经济合同是双方之间进行财务交易的法律文书,因此在拟定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称呼)、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其中,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
履行方式应当明确详细,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期限应当制定合理,避免延迟或超期造成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也应当明确对应,以避免违约方逃避责任。
3.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拟定经济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产生法律风险。
同时,应当考虑到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避免因条款与法律不相符合而导致失效。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标明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以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冲突和纠纷。
同时,在拟定合同时,必须注意到合同的平等原则,保障各方的利益。
5.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是经济合同的核心要素。
在拟定经济合同时,必须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防止产生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6. 其他
在拟定经济合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条款,例如保密协议、解决争议协议等等,以保障各方的利益和合同的顺利执行。
总而言之,写经济合同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制定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达到保障各方利益的目的。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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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合同的几点思考【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经济合同的演变过程,接着着重阐述了在经济合同中政府理应扮演的角色,并分析了国有资本参与市场运作可能存在的利与弊。
【关键词】经济合同;民商事合同;国有资本;角色搏弈在我国,经济合同通常指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与其他主体订立的借贷合同、国有企业或公司承包租赁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担保合同、指令性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互无隶属关系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间的经济协作合同九大类型。
一、经济合同的演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合同的发展之路布满了荆棘。
因为,依据市场规律,只有代表不同利益的主体才有资格从事商品交换活动。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代言人,直接参与市场活动不仅有碍于其作为执法者的公正形象,更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教训。
比如那时的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逐地方利益,把银行视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造成大量的贷款变为呆滞账款,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
因此,社会大众普遍反对政府与社会开展经济层面的合作,反对政府参与各类经济活动。
尤其,在民事合同大放光芒的辉映下,许多人甚至认为经济合同的存在纯属多余。
实际上,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共存、互补,不仅与我国的国情相符,也有助于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以《合同法》为例,其调整的对象是民商事合同关系,但是,作为民事合同的保险合同、出版合同,却要适用《合同法》以外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
这间接说明了,民事法律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时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调整有公权力机关参与的经济活动时,往往显的力不从心,发挥的作用也捉襟见肘。
所以,有必要在民商法领域以外探究那些调整经济关系的其他类型合同。
二、经济合同与民事、行政合同的区分与民事合同、行政合同相比,经济合同同它们既有相同点,也有诸多的不同点。
与民事合同相比,经济合同中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因为体现的不是市场个体的利益,因此,与民事法律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完全不同。
另外,其交易力、信用和责任能力等方面也存在不同。
但是,与民事合同却有着相同的价值追求,并通过私法手段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的最终目的。
与行政合同相比,虽然我们都可以从合同中看到政府的“身影”,但是这两类合同发生的理论依据却不尽相同,前者仅表征为公主体从事的普通私行为,而后者具有类似主权活动的“公”行为特征。
三、政府在经济合同中扮演的角色在原先的“经济合同”蜕变之后,仍需要在经济法范畴内重构能够对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协议和协作关系进行调整的合同制度,有必要对经济合同重新定位,将其定为“政府”经济合同[1]。
在任何国家,政府的职能不只是限于政治,它还承担着社会与经济职能。
在西方,经济学派将政府的经济职能分为三类:自由放任主义、政府干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因而,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天生存在在的,并与生俱来具备了作“老板”的条件和优势,只是它该怎么作好这个“老板”。
(一)政府的优势政府作“老板”,是对市场机制固有缺陷的有效弥补。
市场倾向于无度竞争,存在盲目性、风险性的一面。
然而,政府的参与,并发挥其强大的组织管理能力,可以与市场一道及时分担风险。
比如,一些私人难以从事而又必须从事的公益事业,就不得不依赖于政府的积极参与。
如省或部筹设煤矿,省、部、市等不同财政主体合资修建铁路、水电站或其他企业等。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所言,保持政府投资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只不过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投资有不同的重点罢了。
另外,政府的积极参与,对于提高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经济竞争力也有着重要作用。
政府作“老板”,是国有资产实现增值的内在要求。
在市场经济时代,实现资产增值的最主要途径是将资金投入市场,因而,加速国有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必不可少。
在1995年,国资局、财政部、劳动部曾联合颁布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这说明,追求国有资产的增值,已是政府的一个核心。
所以,政府不应自缚手脚,完全有理由在市场时代拥有多重身份,在作为公共行政管理人的同时,也可作为经济领域中的“老板”。
(二)学界观点在我国,为了实现扩大再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国家和企业也都要有计划地进行投资[2]。
基于中国的市场化问题早已从市场本身的问题,更多地转变为如何为市场建构一个政治文明以及公民社会基础的问题,为此,政府一方面要尊重市场,但另一方面又绝对不能以市场原教旨主义所极力提倡的市场优先论或市场决定论为先导或指导[3]。
恰当地把握所有者支配,“老板”到位和两权分离的“火候”,则承包永远要比不承包好。
这在发达国家也不例外。
譬如法国政府与法航、法国煤矿公司、法国海运公司、法国电力公司等多数大型国有企业签订的“计划合同”,就是典型的管理目标承包合同[4]。
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经济,原则上是通过私人资金的投资以及信贷的自由,以从事其经济活动。
然而,国家也往往将其财政资金投入经济,以影响其经济循环过程,从而达到某些经济政策目的。
随着资本主义发展,一旦失去景气变动的自动调节作用,势必要国家投入资金进行调整[5]。
合同的本质和精髓在于当事人讨价还价基础上的合意,其平等(对立)、自愿(自由)也意含着社会成员自立、自强、自由表达意见、共同决定等民主要求,所以它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的基本价值追求天然地吻合一致,将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即使法终有一天消亡了,它作为社会关系也将继续存在下去。
这样,就不难理解,何以在内国行政关系中也可以通过合同,在不同程度上引入相互承诺、平等、民主,强化权义、责任和约束,提升效力和效率[6]。
也有学者提出,借鉴联邦德国政府投资事权的规定,以及美国政府融资体系的成功经验,对于解决好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三方的经济利益分配,促使我们的政府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有着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
(三)关于角色搏弈在经济合同中,角色博弈主要体现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三种类型。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角色博弈。
由于我国的国有资本主要遵循“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另外,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需要,所以,应限制上级政府对地方国有资本进行擅自划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国有资本划拨行为除外。
地方与地方之间的角色博弈。
国有资本的流转、运营,原则上应禁止发生在行政上或财政上存在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
目前,在我国,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经济协调、合作能力还比较弱,有待于在改革尝试过程中尽快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路子。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角色博弈。
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政府只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对受托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进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
四、关于国有资本参与市场运作的利弊权衡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来甚至没有“资本”的概念,只有“资产”这一概念。
因为,拘于时代观念的限制,许多经济学界的学者曾提出,“资本”强调的是财产的流动性和经营性,而“资产”注重的是财产的使用属性。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在国有资产的运作中喜欢“统管一切”。
常常通过行政手段,任意干预国有资本的正常运作,比如随意抽走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即使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以后,某些地方政府仍将国有企业改制后上市的股份公司或者已经成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对待,插手其经营及投资决策事务。
甚至有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其“强势”地位,与企业单方面拟订具有固定格式和内容的合同条款,给弱势一方造成损害。
上述都是政府非理性行为的消极表现。
经济合同的订立,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只是成了下级行政机关完成上级行政机关下达的任务。
市场经济改革以来,诸多的经验教训表明,由中央政府单独参与国有资本的运作,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联合参与,这一多元化的国有资本运作模式,更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更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实现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为此,1997年9月,国务院曾专门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肯定了企业享有投资决定权,并具体规定了企业投资范围、决策权限和责任约束等。
实际上,我国某些地方省份,如海南省,已经在政府无权作为投资主体办企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即政府把其经济活动的权能部分委托给市场中的非政府人,其自身则主要发挥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的功能,并为这些代理人创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
对于受托企业而言,应按照市场规律对国家参股、控股的国有资金进行自行决策和支配,在兼顾国家利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利益。
即通过规范“看得见的手”,从而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以有效防止政府凭借其特殊地位或政府背景谋求国有资产的非法增值。
一些特殊领域,如医疗、教育,还有投资大收益小的公益项目,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领域,这些都需要国有资本的直接参与。
因为在市场中,个体和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投资意愿、投资水平、投资规模方面都无法紧扣“公共服务”这一主题。
五、结语在计划经济时代,法治成分还不太完善,具体到哪些事应由政府出面,政府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权责划分,“首长条子工程”便是那个时代的一个印记。
正是由于过分依赖于人治,常常出现政府与企业搅在一起,职责不明的不正常现象,致使经济合同演变为权力的工具。
资金的正常运作,随之丧失了安全保障,同时,也影响了政府的投资职能与投资效率。
因此,在法治与人治进行的利益权衡中,人们逐渐认识到,为了避免重蹈行政任意之覆辙,应本着“谁投资、谁控制、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立法明晰责任主体与受益主体。
对于国有资产而言,即要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职能的分离。
【参考文献】[1]史际春. 合同法的喜与忧,法学家,1999,(3).[2]潘静成,刘文华. 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3]李永成. 经济法人本主义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4]史际春. 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5][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 经济法概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6]史际春. 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