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推荐自主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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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推荐自主创业政策

日前,坦洲镇政府对外公布了《坦洲镇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对该镇创业补贴对象、扶持范围、补贴及奖励标准、申请及拨付手续等内容做出规定。细则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各项补贴从2015年1月起算,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据悉,细则里的“创业”是指创业者创办了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的非公经济实体 (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从事生产、服务或经营活动。“创业当年”是指营业执照注册成立的当年,承包土地的指承包土地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始期的当年。

小额贷款贴息最高每户1万元

细则表示,该镇户籍的劳动者创业或从事种植养殖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获批后,除了可享受市的贴息外,另可向镇人社分局申请小额贷款贴息,其中个人贷款额度1-5万(含5万元),一次性贴息3000元;个人贷款额度5-10万(含10万元),一次性贴息5000元;个人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贴息1万元/户。

在一些重点领域创业的项目,在该镇注册登记,户籍不限,

参加镇级以上项目推荐会,确定为该镇受资助项目的,给予5000

元至5万元不等的项目资助 (获国家级前三名的奖励5万元/项,

省级前三名以上奖项的奖励3万元/项,市级前三名以上的奖励2

万元/项,镇级前三名以上的奖励5000元/项)。

对于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在2015年1月1日起在该镇创办,吸纳该镇户籍的残疾人、低保家庭等成员就业,并按不低于本地

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上述人员月工资的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给

予每人每月300元,每人补贴期限不超5年(含5年)。

另外,该镇户籍劳动力自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1000元/人。

7类人自主创业可获奖励金

细则规定,该镇劳动者、农民、弱势群体、失业人员和退伍

军人等7类人自主创业可获奖励金,且适用于2015年1月1日后

创业的劳动者。其中,该镇户籍劳动者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当年起的3年内,每维持正

常经营1年,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金5000元/户;该镇户籍农民从

事农副产品种植、畜禽饲养、农产品加工、农技推广、生态农业

旅游等经营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种养规模的不同,

给予每年5000元至1万元/ 户不等的奖励金,限3年。

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技工院校、职校毕业生

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当年

起的3年内,每维持经营1年,给予每年创业奖励金8000元/户;

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拥有高级以上专业职业技能等级,或持

有产品开发、发明专利,在坦洲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当年起的3年内,每维持正常经营1年的,给予每年创业

奖励金8000元/人;该镇户籍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零

就业家庭成员、相对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自主创业的,缴纳社

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当年起,3年内每维持正常经营1年的,给予每年创业奖励金补贴1万元/户。

此外,该镇失业人员及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当年起,3年内,每维持正常经营1年,给予每年一次性创业奖励金补贴8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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