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雄安新区智慧工地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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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智慧工地建设导则
目录
一、总则 (327)
(一)目的 (327)
(二)适用范围 (327)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327)
(四)术语和缩略语 (329)
二、总体要求 (331)
(一)一般要求 (331)
(二)工程建设五方建设要求 (332)
(三)监督管理要求 (333)
三、工地智能化建设要点 (333)
四、感知终端建设要求 (335)
(一)一般要求 (335)
(二)感知对象和需求 (336)
(三)感知终端数据采集需求 (338)
(四)终端运维要求 (362)
五、物联网络建设要求 (362)
六、数据建设要求 (363)
(一)一般要求 (363)
(二)数据管理规范 (364)
七、信息安全保障建设要求 (367)
(一)一般要求 (367)
(二)感知设备安全保障要求 (367)
(三)传感网络安全保障要求 (369)
(四)应用平台安全保障要求 (369)
(五)安全管理保障建设要求 (373)
一、总则
(一)目的
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河北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的要求,服务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指导雄安新区施工现场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和智能化监管,让施工更安全、管理更精准、监管更高效,特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的各类施工工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类块状施工工地、市政路桥类线性施工工地、管廊隧道类地下施工工地、生态治理类水上施工工地、园林绿化类施工工地。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35号)
《河北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冀建安〔2018〕25号)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施函〔2018〕18号)
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464—2008《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T32209—2015《多组分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
GB/T36951—2018《信息安全技术物联网感知终端应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7537—2019《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系统》
GB/T51028—2015《大体积混凝土测温测控技术规范》
GB/T14394—2008《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GB/T20157—2006《信息技术软件维护》
GB/T28827—2012《信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