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
交通秩序指①道路交通井井有条的状况。
②人们为维护交通安全与畅通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交通秩序整治通告,供大家参考!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范文一
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保卫处多次接到我校教职工投诉电话称:在校内劼人路(第1——7教学楼东侧)、外环路(1号校大门——体育场路段)、三食堂路口——印刷厂路段、图书馆周边,个别教职工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禁停路段(区域),给其它机动车辆的通行带来了很大不便,也给过往行人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另外,据部分师生反映,有些进校送货的后勤生活保障车辆在校内无视限速标志,经常在学生生活区超速行驶,严重威胁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了巩固我校交通管理整治已取得的效果,确保校园交通秩序,根据《成都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卫处将继续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加强校大门的交通整治工作。
请各位师生员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在校大门外空地停放任何机动车。
二、加强校园内车辆停放管理。
请校内教职工务必将机动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划有停车位线的场地内(在新校区建设完成前,第9、10教学楼区域可在路边靠围网一侧临时停放)。
对于违停车辆,保卫处将采取登记车牌、发放违停温馨提示、通报车主所在部门并与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挂钩。
同时在保卫处网页"曝光栏"公布其车牌及照片等措施。
三、加强校园道路各类车辆行车秩序管理。
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经过教学区域时严禁鸣笛;通过路口或遇有行人时应减速慢行。
保卫处有权对校园内违规或不文明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纠正和查处,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保卫处将视情况没收其门禁卡或禁止车辆进校。
四、对进校送货的后勤保障车辆实行时段限行制。
每日7:30——19:30
禁止进入校园。
五、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交通安
全法规和学校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将宣传教育情况做为单位安全教育资料归档,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是年终综治考核的必查材料。
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级单位和全体驾驶员共同来维护,请各单位及驾驶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谢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成都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5月30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范文二
全校各有车单位及驾驶人:
公安交警支队自九月十八日至十月十八日为期三十天的交通秩序整顿。
主题是"迎国庆、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全校各有车单位立即召开安全会议落实。
每位驾驶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并认真做到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在市区,驾驶车辆中要遵章守法;服从民警的指挥和检查;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做好车辆强制保险;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驾驶和争道抢行;禁止闯红灯。
第二方面在校园内,要按交通标志牌减速行驶;严禁鸣喇叭;严禁随意乱停乱放;禁止在校园内教练机动车;驾车在道路上要做到主动停让师生员工,注意安全。
我们希望全校各级领导和驾驶人,要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发挥哈工大的龙头作用,带头守法遵章行车,做到文明礼让,不断增强责任心,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
我们相信在全校驾驶人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安全、和谐、畅通良好的交通环境,一定会展现在美丽哈尔滨的这座城市。
特此通告
保卫处交通管理科
年九月二十日
交通秩序整治通告范文三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争创省级卫生县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期间,重点查处内容如下:
1.机动车辆违规行驶、乱停乱摆;客运车辆超员、站外停车候客、上下客,喊客拉客;出租车上下客不靠边、公汽上下客不靠站等。
2.小车、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3.无证驾车、酒后驾车。
4.客运站场进出口及城镇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
5.无牌无证、套牌假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二、凡有上述重点查处内容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扣留机动车辆并予以交通违法记分。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对聚众闹事、刁难、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谋取私利、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充当保护伞。
违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配合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年月日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判决文书交通事故文书国庆节期间的交通通告交通安全检查通报关于大赛期间交通通告道路交通管理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