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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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建[2011]188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建[2011]188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府建[2011]188号)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等规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管理,规范审查程序,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施工图程序性审查环节须增加提供的资料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招标核准文件。

2、在项目招标核准文件中,勘察和设计核准为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备案文件收讫回执》和中标通知书;对没有中标通知书的,须提供由发改部门核准勘察设计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重新核准意见。

3、项目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4、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工程勘察设计的,须提供由市住建局核发的《关于同意工程勘察设计备案登记的通知》。

原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变。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进行严格把关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进行严格把关,特别对建设工程勘察业务的承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要求承接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勘察业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结束——。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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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preliminary de sign review of large and medium-sized construction pro jects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Department编订:JinTai College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文档2、篇章2:初步设计审查文档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大家看了吗?还没看的可以看看下文小泰收集的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篇章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文档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号)第二点符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有专家签名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到在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建设单位应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可选材料。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纸质
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可选材料。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纸质
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当经办人为公司法人本人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加盖公司公章。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
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收复印件。
材料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号)中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第九点。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号)第三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佛建管函〔〕号)第一、二、三、六点
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范围
南海区内,但不包括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区内。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目录二、设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4.《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府办〔2019〕30号)5.各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在“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系统。

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根据其所选择并联办理的审批事项,按需提供相应材料,不涉及的审批事项材料无需提供。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运行后,新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1.各审批事项材料目录2.通用材料目录四、办事结果五、办理时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为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材料准备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申办方式1.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出申请。

2.向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七、办事流程1.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综合服务窗口接件,纸质材料连同电子资料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

3.并联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退回申请。

4.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送审批结果文书。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包括:(1)综合服务窗口取件;(2)邮寄送达。

扩初和初步设计的区别

扩初和初步设计的区别

扩初和初步设计的区别初步设计和扩初多见于政府投资项目。

今年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近期,《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报建流程进行梳理,对涉及事项进行了清理,其中保留了初步设计审查,依据也就是《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一、初步设计的来源和规定(一)来源50年代引进苏联建设体系时候的名词,也是三个阶段: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983年,《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设[1983]1477号文)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一般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小型建设项目中技术简单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在简化的初步设计确定后,就可做施工图设计。

(二)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4版)》第二十七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

初步设计完成后,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中明确:1.0.4 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当有关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广东省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广东省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二、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1.设立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由广东省建设厅牵头,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

2.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并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

3.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初步设计审查程序1.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后,提出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向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2.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在收到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后,会指派相关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3.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和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方案,并重新提交给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

5.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方案,重新进行审查,如果满足相关要求,则发表通过审查意见。

6.是否通过初步设计审查抄报广东省行政主管部门,由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初步设计审查内容1.初步设计审查主要包括工程的结构、造价、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2.初步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在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时,应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创新性。

五、初步设计审查的结果和意见1.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

2.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认真对待,并进行及时修改。

3.初步设计审查委员会应当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形成初步设计审查报告。

六、初步设计审查的监督和评价1.广东省建设厅应当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和合法性。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2008年2月29日以粤建设字〔2008〕24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市政类)

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市政类)
2.批准的规划方案及设计要点;
3.环保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及设计院回复
准予许可条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申请材料
1、《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年度备案或单项备案证明
3、地震安全评价报告
4理环节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补交告知补交受理特别程序申请特别程序结果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许可范围
1.给水工程:大于5万立方米/日的净水厂,或泵站大于5万立方米/日、管径大于1000毫米的管网工程
2.排水工程:大于4万立方米/日的处理厂,或泵站大于5万立方米/日、管径大于1000毫米的管网工程
3.燃气工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不包括小区管网),人工气源厂,大于1000瓶/日罐装能力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4.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5.桥梁工程。
6.城市隧道工程。
办理结果
核发初步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
窗体底端
2.排水工程:大于4万立方米/日的处理厂,或泵站大于5万立方米/日、管径大于1000毫米的管网工程
3.燃气工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不包括小区管网),人工气源厂,大于1000瓶/日罐装能力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4.道路工程: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5.桥梁工程。
6.城市隧道工程。
市住规建局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2538312
联系地址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广东政务服务网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指南地址:http://www.gdz /portal/guide/114 4 07005536613194 30114 026000
事项版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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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广东政务服务网
设立依据2
设立依据3
条款内容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法律法规名称 依据文号 条款号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09-25 第二十六条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粤建设字〔2008〕24 号 第三条 广东省建设厅 2008-04 -01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 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 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 《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 )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为规范我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我局重新修编了《清远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主体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清、广德、广佛产业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二、受理范围按照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标准划分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水利、交通及其它行业工程项目)。

(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融资的大中型工程项目;(S)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四)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第293号令);(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S)《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四)《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六)《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

四、申请材料(一)《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包括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S)技术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初步设计文件(含说明书、图纸等)原件一式一份;(四)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可申请告知承诺延后提交);(五)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如需申请)。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8.03.24
•【字号】珠建技[2008]34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
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建技[2008]34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广东省建设厅于2008年2月29日颁布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初步设计的审查范围调整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对于未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且不属于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建设工程,取消初步设计审查。

本通知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珠建技[2006]22号文件同时废止。

相关申
请资料及表格可以登陆珠海建设信息网“勘察设计·办事指南”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申诉求决类

申诉求决类

二、申诉求决类申诉求决类问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党政、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审批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给付行为1. 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检查行为1. 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1. 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1. 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1. 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1. 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九)不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其他行为1. 具体投诉请求及主要政策法规依据: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注:白蚁预防工程信息公示。

因《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目前正在修订中,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穗建技[2011]1376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所需材料的通知(穗建技[2011]1376号)各相关业主:为加快初步设计审查流程,提高初步设计的审查效率,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经与消防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供的材料明确如下:一、建筑工程进行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初步设计文本(含电子光盘);(三)规划批文(如修建性详细规划批文等能反映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和指标的批文);(四)民防办公室批文(工业建筑除外);(五)民航、空军控高区域项目须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二、珠江新城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在受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一)两份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项目立项、国土(与原申请表相比,国土部门的批文为新增项)、规划、环保、民防、卫生等部门的相应批文及工程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发改部门核准需招标的项目提供);(三)由市建委委托的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技术评审办结回执;(四)涉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核准(与原申请表相比,“三新”核准为新增项)等的项目,业主应提前报送相关专项审查;(五)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本等材料,须盖有初步设计技术评审机构公章,并由委托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及业主妥善保管。

专此通知附件: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及其附件(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惠州关于加强市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州关于加强市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市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市规建函〔2011〕55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惠城区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市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报审程序,保证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须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一)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总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群,或建筑层数为12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单体。

(三)重要、特殊及复杂的建筑工程或相关部门指定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建筑工程。

(四)其它大中型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部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执行)。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关于办理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

(二)《惠州市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可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下载)。

(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六)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复文件(须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项目)。

(八)已办理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涉及水务、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九)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提供)。

(十)拟建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1份,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

广东省建设厅颁布《广东省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颁布《广东省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颁布《广东省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州建筑》
【年(卷),期】2008(036)002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建设厅最近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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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J], 无;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J], 无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解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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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8年2月29日以粤建设字〔2008〕24号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与《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与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与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与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与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

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

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审查适用于下述项目的建设单位:
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工程;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4. 重要、特殊、复杂的工程或由市发改委指定需要送审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及省建设厅委托审查的项目。

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大型建筑工程。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完成工程初步设计编制,且内容和深度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要求。

四、办理流程图
技术性评审阶段
不符合要求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
六、办事窗口
上午9:00-12:00
(局科室)、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依据
1.
2.
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十九条;
4.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

5.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2014〕14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142号)。

十、备注。

一些相关法规对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些相关法规对设计文件的要求

一些相关法规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年)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2000年)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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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8]24号)2008-03-06 下午15:03:18 总点击数:1440粤建设字[2008]24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深圳市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建设厅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

主要包括: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

主要包括: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五)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审查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笫十四条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

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第十七条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申报指南办事依据l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服务对象l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已通过用地预审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

有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稳定的规划方案。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区发展和改革局(或其他有审批权限部门)审批的立项批文;区规划分局发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设计方案复文》;工程地质资料原件(由有勘察资质单位出具并盖有省建设厅核发的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图纸,含以下内容:1)总平面图及建筑效果图;2)建筑平、立、剖面图及有关大样图;3)结构方面的基础平面图及承台大样图;4)水、电(强电、弱电)、消防、空调、通风等平面图及系统图;(5)有关工艺流程方面的设计图;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总说明;(2)各专业(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环保、空调及通风等)说明;(3)各专业概算书、概算说明及总概算;(4)涉及到工艺的应工艺流程说明。

办事时限l 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事结果l 发回《广州开发区(萝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份。

【法规标题】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类别】建设业/基本建设【发文字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财政部/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委(其他)/国家建设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78.04.22【实施日期】1978.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436【全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1978年4月23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文件计计〖1978〗234号公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

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副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全部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钮、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进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商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中附2非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设管司2006-11-22 14:55:56(1)农、林、水利、水产建设:水库:大型: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包括1亿立方米,下同)。

灌溉工程: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渔业基地:容纳渔轮50艘以上(含50艘)的渔业基地。

水产冷库: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或冷藏1万吨以上)。

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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