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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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技师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
为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的原则。

坚持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与业务能力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并以定量考核为主;个人自评、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3、坚持考核的一致性原则。

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1、学院在编在岗人员。

2、考核类别分为中层干部、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四类。

3、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所聘任岗位确定考核类别。

三、考核内容
以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业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勤:是指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和出勤率等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等情况。

廉:是指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一般教职工的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中层干部考核由人事劳资处负责。

1、个人自评。

被考核人每月总结一次个人的工作情况,主要总结履行岗位职责、当月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

2、民主测评。

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的民主测评工作,参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

3、部门评价。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教职工提出评价意见。

其中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和部门评价所占权重系数分别为0.1、0.6、0.3。

4、主管领导审批。

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绩效考核办。

5、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院绩效考核办汇总各部门的考核意见报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经集体研究确定教职工的考核
结果,并将考核决定反馈给各部门,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三日内可提出复议。

6、公示考核结果。

表五专任教师考核量化测评细则表
表六一般管理人员考核量化测评细则
表七工勤人员考核量化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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