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2018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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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为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己接受(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对(合同编号)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
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发包给组织施工。
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合同谈判备忘录;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规划设计、工程量清单及价格、图纸;
(8)投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合同总价(中标标段工程量清单总价×中标标段折扣率):¥元,大写。
具体价款以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结算价为准。
5.乙方项目负责人: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括号里*为规范编号,各地不同,下文同)、《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的要求。
7.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9.乙方应按照本工程监理单位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号:年月日年月日
二、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黑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片)
2、工程地点:*************村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
6、承包范围:中标标段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期。
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工期:日历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的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及价款调整
1、合同总价(中标标段工程量清单总价×中标标段折扣率):¥元,大写。
该价款为完成该中标标段招标范围内(以该中标标段工程量清单为准)全部工作内容时甲方应支付的价款,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及物价变化和政策调整等风险范围内的各项应有费用。
具体价款以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结算价为准。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中标标段工程量清单单价×中标标段折扣率)合同。
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合同风险范围外的因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以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甲方代表实际签发的工程量结合合同单价进行价款调整,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第七部分”。
第一部分计量支付规则
工程计量支付方法:工程计量依据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及计量单位,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进行支付,计量范围必须符合
工程量清单中关于计量说明的规定,若发生工程量清单及价格中没有的工程项目或单价,按工程变更批复的工程项目和单价计价。
计量支付的实施应按照《****土地整治项目计量支付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业主代表姓名:;技术员姓名:。
2、甲方驻地管理人员易人,甲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名称:
2、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
3、总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全权负责工程监理。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如造成延误,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2、在开工前三天之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负责协调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关系和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顺利地进行;
5、监督监理及乙方工作情况,对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进行督查,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中间计量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管;
6、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
2、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变更,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人员,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承诺。
乙方管理人员只能调整一次,且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
3、乙方驻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必须持有有效岗位证书。
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给予赔偿。
1、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2、向甲方按月25日前提供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工程事故报告(如果有);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所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的罚款;
5、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
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6、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提交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等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上岗(资格)证书原件,由甲方统一归档管理,工程竣工后返还;
8、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工程中间计量资料和施工档案资料整理;
9、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乙方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七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3、乙方施工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如期验收的,甲方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投标文件承诺标准进行处罚(每逾期一天按2000元处罚)。
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将剩余的工程另行发包给其它公司承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第四部分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或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十二条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的要求。
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验收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若属乙方责任,除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外,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计审定结算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质量等级由甲方组织的验收组核定。
第五部分材料、成品与半成品供应
第十三条材料、成品与半成品由乙方自行采购。
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明,材料进场时必须经驻地监理和甲方现场代表验收。
材料、成品与半成品进场必须有合格证明,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
第六部分工程款拨付
第十四条乙方开工后,凭开工相关手续按程序申请拨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工程预付款,本款将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分期次扣回。
工程价款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取分期、按进度拨付的办法进行结算、支付,每次拨付不超过已完工程且验收合格工程量80%的资金。
具体付款方式在签定合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部分设计变更及价款调整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确需变更设计时,由主张变更一方与设计单位共同提出变更方案报监理单位初审,由业主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项目业主)提出,经审核同意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的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合同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合同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由乙方按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相一致的水平进行重新组价,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定后的价格乘以中标折扣率后变更合同价款。
第八部分竣工与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三套。
竣工资料的具体内容按甲方要求编制。
第十七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乙方在工程初验合格后,15天内将竣工决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
甲方或受其委托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收到乙方决算报告并审查完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后,甲方向项目批准单位提出终验申请。
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办理工程尾款结算手续,乙方在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自工程竣工终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保修期为一年。
具体事宜见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第九部分争议和仲裁
第二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首先提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部分其它
第二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合格标准。
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投标承诺的,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计审定结算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乙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本着不误农时的原则安排工程施工,如因乙方工程未完成而影响项目区生产的,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严禁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转包或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委派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第二十四条保险。
本工程保险全权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也可以购买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险种。
第二十五条担保。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乙方在签定施工合同前向甲方提供投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二十六条工程相关税费中的企业所得税必须全额在****(项目所在地)缴纳。
第二十七条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原预算的青苗补偿费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会同乙方使用(预算青苗补偿费包干使用),因项目建设需要超出预算部分的青苗补偿费用由乙方与村委会协商解决,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份。
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附: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支付保证合同
三、廉政合同
四、安全生产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号: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竣工图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黑龙江省或国家级最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保修期1年;
2、其他约定: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的要求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证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按项目竣工结算价款的5%扣留。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项目省级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后(以验收批复文件为准),经复验无质量问题,将剩余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安排进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列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自施工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支付保证合同
编号:(工字)第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为预防和解决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鉴于********人民政府(甲方)与(乙方)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同意为乙方以保证方式向乙方分包(指定分包)工程或所雇用的劳务提供人员工资等款项支付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甲方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甲方保证,当乙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给雇用的劳务支付工程款时,由甲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人民币万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7日内。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支付。
4.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或劳务合作单位支付工程款的,由甲方在给乙方拨付工程款中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此费用交****社会劳动保障局,完工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申请退还。
第六条监督机构
农民工工资以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劳动社会保障局监督。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由甲方、监理工程师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审验生产劳务承包合同的签订情况,明确其劳动条件、工资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日期、违约处理办法等。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提供的担保费用。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8.2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与乙方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的分包(指定分包)单位;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符合有关程序要求。
8.3乙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9.1款约定的方式解决(当主合同纠纷,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9.1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复印抄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实施单位*********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