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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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部署,在上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全乡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按照市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相应年度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落实到本级各公共机构。

3、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召开乡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成员例会,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确定下阶段工作计划,并根据当前形势调整或制定重大工作措施。

4、构建本乡同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网络,建立节能工作的报告制度和节能情况交流制度、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

5、督促乡本级各公共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

6、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

7、对我乡各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实行备案制,并作为我乡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的依据。

8、督促我乡各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账,按期报送能源消费状况统计报告。

9、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23和35条的规定,对乡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能源审计,并按相关规定将检查和审计的结果进行通报。

10、组织制定、报批和实施我乡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核准我乡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改造方案。

11、受理单位和个人对乡级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1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乡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

13、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我乡公共机构工作业绩的考核考评,并对在我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机构予以表彰。

14、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的奖惩规定,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共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15、加强对后勤服务热线、信息网络工作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物业服务及时到位无误。

16、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关系,搞好部门间的工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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