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应给予何种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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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应给予何种党纪政纪处分?
醉驾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候发生,因为醉驾引起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但是很少听说过公职人员醉驾,也很少听说过公职人员醉驾受到了什么处分。

那么如果公职人员醉驾应受到什么处分呢?下面我就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醉驾应给予何种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资料。

醉驾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候发生,因为醉驾引起的事故也屡见不鲜。

但是很少听说过公职人员醉驾,也很少听说过公职人员醉驾受到了什么处分。

那么如果公职人员醉驾应受到什么处分呢?下面我就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醉驾应给予
何种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关资料。

▲一、酒后驾驶纪律处分,如何正确引用条规?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含发生一定后果)”归入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之中,具体可引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4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党纪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九条第
一款或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政纪处分适用方面,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被判处刑罚的,政纪处分可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如果被给予行政处罚,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进行处分。

如果▲人民警察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23条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检察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被判处刑罚的的,政纪处分可以引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引用《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被判处刑罚的,政纪处分可以引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有其他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如果法院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二、量纪问题
(一)酒后驾驶量纪轻重标准
酒后驾驶量纪轻重标准应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
大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错(罪)悔错(罪)态度、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综合判断。

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大小对量纪轻重影响最大,越接近醉酒驾驶犯罪标准(80毫克/100毫升)的,量纪越重;血液中酒精含量越接近饮酒驾驶犯罪标准(20毫克/100毫升)的,量纪越轻。

案例一中,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相对较低(30毫克/100毫升),虽然有法定的从轻处分情节,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可以酌情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案例二中,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相对较高(达77mg/100ml),处分相对应重一些,至少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如果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
款的,党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纪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酒后驾车地点不同,量纪是否应有所区别?
无论是在道路上酒后驾车,还是在单位、家属院、广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酒后驾车,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
为,对公共安全都会产生潜在的威胁。

应当指出,如果在人员密集的地方酒后驾车处分,相对人员较少的地方酒后驾车处分要重一些,因为前者对公众潜在的威胁要更大一些。

(三)酒后驾驶公车与酒后驾驶私车,量纪上是否应有区别?
从本质上说,酒后驾驶公车与酒后驾驶私车,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的威胁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酒后驾驶公车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形象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酒后驾驶公车处分可以较酒后驾驶私车处分相对重一些。

(四)因危险驾驶犯罪被判处刑罚,是否可以不开除党籍?
有人认为,在危险驾驶犯罪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开除党籍。

理由是因酒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个别情况下,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开除党籍。

我们认为,危险驾驶犯罪是故意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限制解释:如果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
徒刑、拘役,同时判决书中有认定党员醉酒驾驶情节的,应作出开除党籍处分,不能适用后款给予开除党籍以下处分;如果醉酒驾驶情节的,可以适用后款给予开除党籍以下处分。

作出这样的解释与“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刑法解释原理相吻合:醉酒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的,开除党籍;醉酒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刑的,更应开除党籍。

否则,情与法均说不通。

所以,对案例三中的张某,必须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五)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酒驾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必须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对违纪公务员的处分严于违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判处管制、拘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保留公职前提下,给予重处分即可。

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背后的立法精神值得借鉴。

对《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限制解释,不是必
须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综合各种情况酌情决定。

如果因酒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有企业人员平时表现较好,是单位业务骨干,认错、悔错态度诚恳,系初犯,可以在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前提下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采取调整工作岗位、降职、扣发绩效工资奖金等方式处理。

所以,对案例四中的杨某,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条规索引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
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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