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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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附件锦州石化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ZD/JZSH 11.05-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企业各项指令的贯彻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员工应视其错误性质、造成经济损失多少、影响大小及本人认识错误态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辅以经济处罚。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除由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锦州石化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权限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

对一般违纪违规者,视其性质、态度等可免予行政处分,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降职、撤职,24个月。

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七条受到通报批评和各种处分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停扣发工资、奖金等经济处罚。

其中,通报批评停发1个月奖金;警告停发2个月奖金;记过停发3个月奖金;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按新的级别或岗位计发工资,停发6个月奖金;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按有关规定每月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为原岗位试岗工资的60%,低于锦州市生活费标准的,执行生活费标准。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规则及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第六条员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以下规定扣减薪酬:1.警告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20%年终绩效考核奖。

2.记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40%年终绩效考核奖。

3.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60%年终绩效考核奖。

4.降级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80%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5.撤职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取消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企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纪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正常旳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企业企业经营活动旳顺利进行,公平地维护员工和企业旳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关怀爱惜员工,为员工提供良好旳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员工遵守国家旳各项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企业旳各项规章制度,克尽职责,完毕工作任务,自觉维护企业声誉。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所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旳员工。

第二章惩罚类型第四条对员工旳违纪行为,企业可以予以惩罚。

对违纪员工,可以采用如下惩罚措施:1、扣发业绩工资;2、解除劳动协议;3、赔偿经济损失;4、除名;5、行政处分。

对于员工旳同一件过错行为,企业有权采用一种或多种惩罚方式。

第五条扣发业绩工资,是指按照有关原则扣发实际惩罚月旳业绩工资。

第六条赔偿经济损失,是指赔偿企业遭受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解除劳动协议,是指按照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规定,企业依法实行解除劳动协议。

本规定中列明旳予以员工解除劳动协议旳惩罚均属员工过错导致,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将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八条除名,是对员工自行脱离工作岗位,或无合法理由常常旷工到达一定期限,企业采用旳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第九条予以行政处分,是指对员工旳违纪行为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第三章违纪类型第十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不按规定执行企业规定、条例、制度等旳行为。

如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旳行为:1、旷工(包括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不按企业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端缺勤或请假未获得同意私自休假;请假期限已满,不继续请假或请假未被同意私自休假等状况)一种月内到达二天或年内合计到达四天。

2、虚报考勤、伪造病假单、代刷卡等考勤弄虚作假旳行为。

3、违反企业考勤制度(包括迟到、早退等)、违反《员工手册》中行为规范规定或企业其他规章制度一种月内合计发生三次或年内合计发生六次。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职工从业行为和企业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铁建所辖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执行);中国铁建总部机关三总师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程度相适应。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限为:(一)警告、记过,6个月;(二)记大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18个月;(四)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薪金)档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应当减发或不发奖金。

(一)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奖金减半发放;(二)受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不得发放奖金;(三)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企业职工,按照实际降职、降级档次,降低相应的工资(薪金);(四)受撤职和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企业职工,降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级及相应的工资(薪金)档次,由所在企业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维护员工之间的公平和谐,规范员工的行为,特制定本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企业任职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员工虚报、谎报、隐瞒重要信息的行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等。

第四条本规定实施分为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两个级别。

第五条对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原则是合法、公正、公平、严肃、及时。

第二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第六条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可根据情况实施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一)警告处分:对于首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企业可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批评。

(二)调岗处分:对于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企业可实施调岗处分,将其调离原有岗位,重新安排其他工作。

(三)降薪处分: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企业可实施降薪处分,将其薪资降低一定比例。

(四)停职处分:对于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企业可给予停职处分,并拟定停职期限。

(五)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员工,企业可给予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在处理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向员工详细解释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机制,对于不服处理决定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并由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处理第八条对于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可根据情况实施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企业可进行口头警告,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二)书面警告:对于多次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企业可实施书面警告,对其行为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

(三)课程培训:对于持续出现轻微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企业可安排相关课程培训,提升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规则及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1(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消除劳动合同。

降级,该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该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肯定职务,一般不得肯定为带领职务。

第六条员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按以下规定扣减薪酬:1.警告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20%年终绩效考核奖。

2.记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40%年终绩效考核奖。

3.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分当年60%年终绩效考核奖。

4.降级处罚,处罚期间月奖按50%发放,减发处罚昔时80%的年终绩效考核奖。

5.撤职处分,处分期间月奖按50%发放;取消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企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职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职工从业行为和企业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铁建所辖各集团公司、公司、培训中心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可参照执行);中国铁建总部机关三总师副职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企业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给企业造成资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职工中的共产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程度相适应。

给予企业职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第一节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五条处分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限为:(一)警告、记过,6个月;(二)记大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18个月;(四)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薪金)档次。

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受到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应当减发或不发奖金。

(一)受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奖金减半发放;(二)受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企业职工,在处分期内不得发放奖金;(三)受降职、降级处分的企业职工,按照实际降职、降级档次,降低相应的工资(薪金);(四)受撤职和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企业职工,降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职级及相应的工资(薪金)档次,由所在企业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在工作岗位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企业员工违纪处分规定规范员工违纪处理程序维护纪律

企业员工违纪处分规定规范员工违纪处理程序维护纪律

企业员工违纪处分规定规范员工违纪处理程序维护纪律企业员工违纪处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及职工的工作纪律,制定本企业员工违纪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凡违反本企业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工作纪律或者其他规定的员工,均适用本规定。

二、违纪行为与处分2.1 经核实存在下列违纪行为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1)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每次处以警告或者扣发工资;(2)擅自离岗、旷工,情节较轻的,处以扣发工资或者停薪留职;(3)对工作重要文件、资料随意泄露的,给予警告,并承担赔偿责任;(4)对企业、同事辱骂、诽谤、大声喧哗的,给予警告或者扣发工资;(5)私自接受他人贿赂行为,给予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6)私自通过离职员工或其他渠道获取企业机密信息,给予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7)未经许可私自复制、使用或传播企业相关资料,给予警告或者扣发工资;(8)私自偷窃公司财产、公物等,给予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9)违反公司的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后果或者无意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警告或者停薪留职;(10)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给予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2.2 除了上述列举的违纪行为外,还包括其他侵害了企业利益、监督系统、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针对具体情况,将依法给予适当处分。

三、处分程序3.1 违纪行为的发现(1)违纪行为可以通过日常管理、监控系统、员工举报等途径发现;(2)如属他人举报或监控系统发现的,需对证据进行核实。

3.2 违纪行为的调查(1)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调查经验与业务水平,并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2)调查时切忌采用强制手段,应以讯问、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3.3 违纪行为的处理(1)处理时要权衡轻重缓急,并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意见;(2)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扣发工资的方式处理;(3)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需召开纪律委员会或相关会议,经过讨论后作出处分决定;(4)依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员工采取警告、停薪留职、扣发工资、降职、辞退等处分措施。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

企业员工处分的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职员工和兼职人员。

本企业包括直属单位和下级单位。

第三条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职业纪律。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将根据本条例进行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原则第四条企业对员工的处分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警告处分:对于违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轻微违纪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二)记过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一定损失或者违反一次重要纪律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三)记大过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重大违纪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降低岗位职务处分:对于失职、渎职、不称职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给予降低岗位职务处分。

(五)辞退处分: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破坏公司利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辞退处分。

第五条对于共同参与违法犯罪的员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处理员工违纪行为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处分的程序第七条对员工实施处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核实:企业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搜集相关证据。

(二)听取申辩: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向涉事员工告知处分事由,听取其相关申辩。

(三)作出处分决定:企业应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条例作出合适的处分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相应员工。

(四)执行处分:企业应立即执行处分决定,并在员工档案中做相应记录。

第八条员工对被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企业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员工在受到处分后,如果能够表现良好,经一段时间检查考核合格,可恢复其原有职位。

第十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2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2

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领导、员工从业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办法中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如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按本规定执行;触犯国家法律,移送司机机关处理。

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四条坚持在企业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允许有任何不受规章制度约束的部门和人员。

凡是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行政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受到经济处罚的,必须进行经济赔偿。

第五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七条行政处分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八条经济赔偿。

员工因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虽未造成经济损失,但对企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应予以经济处罚。

第九条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被处罚的人员, 应给予适当行政处分、组织处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及以上刑罚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并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警告的处分期为半年,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当事人和其直接领导警告处分:1、不按公司规定上下班的,随意迟到早退;2、3、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4、在厂区有盗窃行为的;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6、恶意伤人,打架斗殴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或免予处分:1、主动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的;2、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退赔全部违纪违规所得的;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的,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5、有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情节的。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范文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范文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范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不仅要承担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还要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形象,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因此,一些员工存在着违纪违规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利益。

为保护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国有企业出台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定义违纪违规是指在国有企业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等规定的行为。

员工违反规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都属于违纪违规行为。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方式(一)警告:对于违反国有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二)严重警告:对于违反公司制度,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较大不良影响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严重警告,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三)降职:对于违反职业道德或职业操守,或者因个人行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职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四)辞退: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奸贪行为、重大损害公司或社会利益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辞退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五)开除: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涉嫌犯罪的员工,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开除处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

以上是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方式的基本规定,具体的处分幅度可以根据违纪程度的轻重、造成损失的大小等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

三、处分程序(一)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后,公司应该及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严格核实;(二)对于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事实深入调查,并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情的真相;(三)根据事情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处分程序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警告、严重警告、降职、辞退、开除等;(四)对于处分的员工,涉及公司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应当披露相应的情况,进行公示,确保事情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国有企业本部员工违纪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本部员工违纪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本部员工违纪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国有企业本部员工违纪管理行为,维护企业形象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持国有企业本部的正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保证企业人才队伍的健康性和纯洁性,明确国有企业本部员工违纪的种类、原则、程序与处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指在本企业所在城市(县)范围内劳动合同签订在职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本部所有员工,不适用于在企业担任承包商、租户和临时工作人员的人员。

第四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护国有企业本部的财产、声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五条国有企业本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违纪行为监督机制,为员工提供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确保规章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违纪的种类第六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违反行政规章制度,包括违反劳动合同,未遵守劳务协议、代理合同等违约行为,违反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休假时间、工作考勤、工作纪律要求等。

第七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侵害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包括泄密、卖国、贿赂、挪用公款,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为的。

第八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欺诈、虚报、偷盗、渎职、贪污,以及其他影响职业形象的。

第九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在企业外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吸毒、赌博、涉嫌卖淫、嫖娼,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的。

第三章违纪的原则第十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一旦发生违纪行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一)谁犯错谁担责,确立违纪行为的责任人;(二)立即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堵塞漏洞,防止同类事件的发生;(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确保违纪行为的证据确凿、充分;(四)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对应切不可过轻或过重处罚;(五)对无特别规定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教育、纠正。

第四章违纪的程序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本部员工的违纪行为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违纪行为被发现后,应当立即通知违规人员;(二)对于违纪行为是否属实,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证据充分、确凿;(三)经过审定,立案后进行问询和听证,听取违规人员的陈述和答辩;(四)对于涉及违规人员的行政逮捕,应当依法依规,取得逮捕证书;(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管理相对人意见,决定是否以惩戒行为予以处理;(六)将处理决定书交付违规人员,并在企业内进行公示,效力自公示之日起。

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管理制度

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管理制度

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需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违纪违法行为指违反员工职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贪污、受贿、贿赂等涉及利益冲突的行为;2.偷窃公司财物、商业机密等的行为;3.虚报冒领、骗取报销等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4.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6.违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行为;7.参加非法集资、传销等涉及非法活动的行为;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偷窃、诈骗、有意损害等。

第四条其他未列明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侵害企业利益的程度及危害严重性进行处理。

第二章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第五条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时,应立刻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六条初步调查阶段,应尽快采取以下措施:1.聚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听取相关当事人的叙述,并予以记录;3.审查并分析证据,初步推断事实是否属实。

第七条初步调查后,涉及人员及其上级主管领导应构成调查小组进行深入调查。

第八条深入调查阶段,调查小组应执行以下程序:1.确定调查目标及调查范围;2.订立调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调查;3.调查期间,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叙述;4.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严密性;5.可向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调查帮助;6.完成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认真说明调查过程、结果和结论。

第九条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调查的目的和方法;2.调查的过程、所收集的证据和相关资料;3.对涉及人员所叙述的真实性、可信度的分析;4.结果和结论,包含是否构成违纪违法行为,应承当的责任及相应的惩罚建议。

第十条调查小组应在调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调查报告,并进行评议。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在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的处分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能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保障员工的权益,更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的相关内容。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应当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管理人员的处分程序和处分依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处分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应当注重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在处分管理人员时,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程序,并尊重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应当公开管理人员的处分程序和处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处分程序的公开透明。

同时,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确保处分程序的公正性。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在处分管理人员时,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程序,依据明确,证据确凿,确保处分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分决定,并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保障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处分程序和处分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预防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确保处分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执行处分程序时,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程序,及时执行处分决定,确保处分程序的及时有效。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强对处分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执行中的问题,保障处分程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执行力,确保管理人员的依法依规行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程序是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和执行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行事,维护国有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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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篇一】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

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

第四章违纪行为及处分第十七条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10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10000-20xx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xx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

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一)屡教不改的;(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

第三十五条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年度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

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篇二】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

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九)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指令且拒不执行的;(十)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十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十二)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四)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五)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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