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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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五标准”,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国五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及广东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执行国五标准。
自今年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机动车排放“国Ⅴ”标准。
事实上,北京市早在2013年2月1日就已开始实施比“国Ⅴ”更严格的轻型汽车“京Ⅴ”排放标准,本应与之同步的重型车“京Ⅴ”则推迟至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而在去年11月底,北京市正式发布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京VI”标准,目标是到2022年降低全市机动车排放污染20%-30%。
与此同时,天津市也于去年6月发布了《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新增轻型汽油车从9月1日起执行“国Ⅴ”标准,同时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Ⅴ”标准的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
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的治理重点,机动车排放区域联防联治一直广受呼吁。但截至目前,河北省基本上仍在沿用“国Ⅳ”排放标准,成为三地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的短板。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最新政策公布,京津冀地区间排放标准差距或显著弥合,将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的一体化治理。
9月17日,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如此明确。
环保部表示,北京市已解决了低硫燃油的供应问题,具备实施第五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的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国五标准发布后,将立即废止京V阶段标准,改为提前实施国五标准。
据环保部近日发布的数据,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12.9%~64.5%,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4.6%,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65.4%。首都空气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
与现行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此次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
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此次公布的国五标准
把车辆排放考核里程延长一倍,提高了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功能要求,增加了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催化转化器、碳罐)检查要求,完善了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
此前,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要求,到2017年,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PM2.5)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该《计划》要求,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