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 二 次 是 1962 年 , 国 民 经 济 处于极度困难时期,为了总结“大 跃进”的经验教训,恢复经济核算 制,抑制经济领域的过热思潮,有 效地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在全国 范围年组织了第二次清产核资,重 点是清核流动资产的质差、量差和 价差,要求一律按现行价格计算, 冲销由于粗制滥造、价实不符的资 产损失。
。
(一)决策
由国有资本持有人决策, 应按内部议事规范来进行, 子公司改建,由母公司决 策。
(二)产权确认
改建企业的产权应当明 晰,对于权属关系不明确 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改建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先进行产权界定或者 产权纠纷调处。争议的, 应先解决争议。
(三)资产清查
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 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 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 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册。
在资产清查中,对拥 有实际控股权的长期投资, 应当延伸清查至被投资企 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01 年 12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十五条――占有单位应当如
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
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机构独
清产核资
第 三 次 是 1971――1972 年 , 主要目的是挖掘积压物资和闲 置设备的潜力。
第 四 次 是 1979――1980 年全国规模的清产核资,结果 清 理 出 不 需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100 多亿,核销流动资产损失55亿 元,固定资产损失105亿元, 暴露出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薄弱 环节。
通过对国企改革,国有 企业户数越来越少,非国 有企业越来越多,但国有 资本越来越大,原因一是 利润的积累,二是国家财 政投资增加了。
1999年213000户;
2000年191000户 ,但 国有资本比上年增加了8%;
2001年173500户,但 国有资本比上年增加了6%。
二、公司制改造程序: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 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评估结果失 实的,国有资产评估主管部门有权宣布 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失实的程度,责 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 的费用由违法单位支付。
清产核资
建国以来我国曾进行过5次大 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 一 次 是 1951――1952 年 , 目的是摸清家底,经过清产估算, 1952年国有资产总值238.6亿元, 获得了中国第一份比较完整、真实 的国有资产价值资料。
(五)资产评估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 国有资本持有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 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改建 企业所涉及的全部资产, 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办法》(1991年11月 16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91 号 )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 问题的规定》(2001年12 月 31 日 财 政 部 令 第 14 号 ) 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立执业。――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向
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
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
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可
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
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以下处罚:
(一) 通报批评;
(二) 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 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 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
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 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 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 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 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 应当上交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 作为公司制企业国有独享资本 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 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 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 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 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 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的罚款。
15号令《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 罚办法》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 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 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 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 产评估资格证书。第六条――资产评估 机构因过失出具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评估与审计 评估机构内部的各专业组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剥离资产的处置 不良资产的确认与处理 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参股投 资价值的确定 部分资产评估方法探讨
现代企业制度五个基本特征:
1、能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 2、出资人以出资额承担有限 责任,公司承担以全部财产承 担责任; 3、有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 4、能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5、可以合理处理所有者、经 营者、劳动者三者关系。
第 五 次 是 1993 年 前 后 开 始。
1985 年 开 始 , 中 国 正 式 出现了资产评估业务。
(四)财务审计
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 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 构进行审计。委托中介机 构的费用由改建企业支付
山东省财政厅鲁财国 资 [2002]40 号 、 41 号 补 充 意见,企业整体资产评估 前,应进行审计。
企业改制重组中资 产评估有关问题
内容简介
一、我国国企改革的历程 和背景
二、公司制改造程序:
(一)决策 (二)产权确认 (三)资产清查 (四)财务审计 (五)资产评估 (六)股权设置 (七)上报批准 (八)股份认购 (九)产权变动登记
三、企业改制重组中资产评估的常 见问题探讨
为了适用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 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在 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 本与财务处理的行为,财 政 部 于 2002 年 7 月 出 台 了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 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 暂行规定》。自2002年8月 27 日起执行。适用于国有 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 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一)决策
由国有资本持有人决策, 应按内部议事规范来进行, 子公司改建,由母公司决 策。
(二)产权确认
改建企业的产权应当明 晰,对于权属关系不明确 或者存在产权纠纷的改建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先进行产权界定或者 产权纠纷调处。争议的, 应先解决争议。
(三)资产清查
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 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 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 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册。
在资产清查中,对拥 有实际控股权的长期投资, 应当延伸清查至被投资企 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01 年 12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14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十五条――占有单位应当如
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
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估机构独
清产核资
第 三 次 是 1971――1972 年 , 主要目的是挖掘积压物资和闲 置设备的潜力。
第 四 次 是 1979――1980 年全国规模的清产核资,结果 清 理 出 不 需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100 多亿,核销流动资产损失55亿 元,固定资产损失105亿元, 暴露出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薄弱 环节。
通过对国企改革,国有 企业户数越来越少,非国 有企业越来越多,但国有 资本越来越大,原因一是 利润的积累,二是国家财 政投资增加了。
1999年213000户;
2000年191000户 ,但 国有资本比上年增加了8%;
2001年173500户,但 国有资本比上年增加了6%。
二、公司制改造程序: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资产评估机构 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评估结果失 实的,国有资产评估主管部门有权宣布 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失实的程度,责 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 的费用由违法单位支付。
清产核资
建国以来我国曾进行过5次大 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 一 次 是 1951――1952 年 , 目的是摸清家底,经过清产估算, 1952年国有资产总值238.6亿元, 获得了中国第一份比较完整、真实 的国有资产价值资料。
(五)资产评估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 国有资本持有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 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改建 企业所涉及的全部资产, 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 管理办法》(1991年11月 16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91 号 )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 问题的规定》(2001年12 月 31 日 财 政 部 令 第 14 号 ) 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立执业。――占有单位违反本规定,向
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
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并导致评估结果失实
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可
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
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以下处罚:
(一) 通报批评;
(二) 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 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 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
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 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 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 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 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 应当上交国有资本持有单位, 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 作为公司制企业国有独享资本 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 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 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 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 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 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的罚款。
15号令《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 罚办法》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与委 托人或被评估单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 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予以 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资 产评估资格证书。第六条――资产评估 机构因过失出具重大遗漏的报告的,责 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予以暂停执业。
评估与审计 评估机构内部的各专业组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剥离资产的处置 不良资产的确认与处理 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参股投 资价值的确定 部分资产评估方法探讨
现代企业制度五个基本特征:
1、能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 2、出资人以出资额承担有限 责任,公司承担以全部财产承 担责任; 3、有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 4、能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5、可以合理处理所有者、经 营者、劳动者三者关系。
第 五 次 是 1993 年 前 后 开 始。
1985 年 开 始 , 中 国 正 式 出现了资产评估业务。
(四)财务审计
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 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 构进行审计。委托中介机 构的费用由改建企业支付
山东省财政厅鲁财国 资 [2002]40 号 、 41 号 补 充 意见,企业整体资产评估 前,应进行审计。
企业改制重组中资 产评估有关问题
内容简介
一、我国国企改革的历程 和背景
二、公司制改造程序:
(一)决策 (二)产权确认 (三)资产清查 (四)财务审计 (五)资产评估 (六)股权设置 (七)上报批准 (八)股份认购 (九)产权变动登记
三、企业改制重组中资产评估的常 见问题探讨
为了适用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 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在 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 本与财务处理的行为,财 政 部 于 2002 年 7 月 出 台 了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 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 暂行规定》。自2002年8月 27 日起执行。适用于国有 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 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 或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