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评估的有关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一般规模都比较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国有企业进行改制。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之后,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说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应当如何处理。
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哪些?1、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方式。
2、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出租方式适用的条件是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国有性质,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或者被非国有企业兼并;对外租赁经营;企业破产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采用土地出让或租赁形式。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适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健性领域和基础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企业改制,并且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保留划拨方式适用条件是:(1)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用地;(3)不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4)国有企业兼合国有企业或其它非国有企业后仍为国有工业生产企业或国有企业兼并、合并的对方为濒临破产的企业;(5)国有企业改组成国有独资公司的。
保留划拨方式要由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制一直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有企业改制不仅对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资产评估直接涉及到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的确定和转让价格的确定,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主要表现在评估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专业性等方面。
本文将对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进行分析。
一、资产评估的公正性资产评估的公正性是国有企业改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
如果资产评估不公正,就会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平性和公开性造成负面影响。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的公正性主要表现在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方法的确定和评估结果的确定三个方面。
评估对象的选择是资产评估公正性的首要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评估对象的选择不公正的问题。
有些国有企业改制的评估对象并不是所有的资产,而是部分资产或者是优质的资产,这样就会导致资产评估的不公正。
在评估对象的选择中,往往存在着利益输送和非法转移资产的问题,这也会导致资产评估的不公正。
二、资产评估的透明度评估过程的公开是资产评估透明度的首要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评估过程的公开对于评估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评估过程得到公开,才能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评估过程往往是不公开的,这就会导致资产评估的透明度不足。
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主要表现在评估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专业性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加强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提高资产评估的公正性、透明度和专业性,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探讨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探讨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从中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制将会更加广泛和深入。
目前,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定,导致了不同企业会计处理的方式不同。
本文结合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就国有企业改制时需进行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会计处理探讨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方式包括转让国有企业的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权的比例。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
现就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展开探讨。
一、清产核资结果的会计处理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在企业改制前,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记载和实物进行核对,查明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经批准后计入“未分配利润”。
2.盘亏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根据情况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盘亏的固定资产,也同样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其他,类似费用挂账或亏损挂账等形成的资产,核实后经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3.往来账目发函确认,并与对方单位盖章确定对账结果。
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和无需支付的款项,经批准后计入“坏账准备”和“营业外收入”。
二、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对清产核资后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浅谈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企改制评估入账
[浅谈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企改制评估入账从 2004 年“郎顾之争国资流失”到科龙案顾雏军被抓,到最近安徽古井集团高管窝案,这些案件均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大案要案,大部份是由于改制评估不规范引起的。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根据在评估机构和现在单位的工作经验与教训,从评估项目核准的角度分析了国有企业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是指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企业改制应当对企业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等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整体产权转让或者国有资本出资额基准价格的依据。
所以说,评估是国企改制的关键环节,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核心工作。
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的资产流转、交易等过程中,合理评估相关资产的价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公平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国企改制评估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不根据资产类别,只笼统委托一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所有资产的评估工作我国评估机构分为资产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等四类。
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
按相关部门规定,需过户的房地产评估仍需要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因此,应根据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委托不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不同资产的评估结果纳入改制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中。
(二)忽视了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上级公司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往往只重视对评估程序的审查,忽视了评估基准日的选择,由改制企业自行决定评估基准日,容易浮现改制企业恶意选择评估基准日,控制评估结果的现象。
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的思考
否得 到合理解决 , 直 接 关 系到 国有 企 业 改 制 的 顺 利 进 行 , 其 中 最 核 心 的 问题 是 国有 企 业 改 制 过 程 中的 清 产核 资 、 不 良 资 产 处 置、 职 工安置费、 资产 评 估 、 股 权 置 换 等 财务 与会 计 问题 。 文 中
一
积、 资本 公 积 , 不 足部 分 冲 销 资 本金 。企 业 应作 如 下 会计 调 整 分
录: 借记 “ 未分配利润 ” 、 “ 盈余 公 积 ” 、 “ 资 本公 积 ” 、 “ 实收资本 ” .
是 自 改 制 评 估 基 准 日到 公 司 制企 业 设 立 登 记 目的 有 效
期 内, 原企 业实现利润而 增加的净资产 . 应 当 上 缴 国 有 资 本 持 有单位 , 或 经 国 有 资 本 持 有单 位 同意 . 作 为 公 司 制 企 业 国家 独
序: ( 1 ) 清产核 资 ; ( 2 ) 资产评估 ; ( 3 ) 处置不良资产 ; ( 4 ) 核 定 职 工 安 置费用 ; ( 5 ) 评 估 基 准 曰至 改 制 完成 日期 间 的盈 亏 ; ( 6 ) 股权置换 ; ( 7 ) 改 制 完成 日的账 务 调 整 。
二、 改制 完 成 企 业 进 行 会计 处 理 时 相 关 联 的几 个 事 项
【 摘 要】 目前 , 以 建 立 现代 企 业 制度 为核 心 的 国有 企 业 改 制
工作 已全 面展 开 , 它 涉及 到许 多财 务 与会 计 问题 。 这 些 问 题 能
经 营 亏 损 而 减 少 的净 资 产 , 由 国 有 资本 持 有 单 位 补 足 , 或 者 由 公 司制 企 业 用 以 后年 度 国有 股 份 应 分得 的股 * t J } b 足 。二 是改 制
第9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企业价值评估
2)评估范围层面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
资产拍卖、转让
企
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
业
社会组织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 经营
价
值
评
估
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 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 情 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的
形 企业破产清算
范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围
企业租赁
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 份经营单位
P=(FA-BA-BD)/(1+I·n)。
式中:P为应收账款评估价值;FA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BA为已确定的 坏账损失;BD为预计的坏账损失;I为月折现率(一般用社会折现率); n为平均回收月数。
1)债权资产评估
(2)贴现法 贴现法的公式为: P=(FA-BA-BD)×(1-I·n) 式中:I为月贴现率,其余符号含义同折现值法公式。
9.1 企业价值评估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意义
1)企业价值评估可以科学核定公司制改造企业原有资产的价 值总量
我国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部分资产的折旧额低于实际 消耗,从而形成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其实际价值;
物价的变动也造成以前购买的资产现在的市场价值与账面 价值有较大差异,并且无形资产现在已成为有些企业的大笔 无形财富,但在以前的企业资产账面上企业的无形资产却又 无法反映,以上种种因素造成企业账面价值与真实的市场价 值不符,所以有必要通过企业价值评估进行企业价值的确定, 为公司制改造准备条件。
遵循以上程序
9.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在国有企业 改制中的运用情况
1)收益法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运用情况 收益法,是估算预测企业或其他资产综合体在未来特定时间 内的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其还原为当前的资本 额或投资额的方法。
国有企业改制的会计账务处理探讨
ACCOUNTING LEARNING87国有企业改制的会计账务处理探讨王蓉 苏州高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摘要:随着国有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很多国有企业也在不断地进行改制,虽然国有企业改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但就目前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现状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
部分企业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财务程序不够了解,在会计账务处理上还有一定的缺陷,本文就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财务程序;会计账务引言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是指根据相关的规定将国有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转让股权、增资扩股(提高非国有股权的比例)、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层收购、企业托管、公司制改造等[1]。
国有企业改制有很强的系统性,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非常广。
除了需要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以外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金融债权银行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的单位都要充分参与,共同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实施[2]。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最大难点就是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其中涉及资产评估、清产核算、财务审计和资产剥离等一系列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财务程序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地方比较多,就财务问题来说,其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包括离任审计)。
企业的改制申请经过省集团公司批准同意后,在集团财务部的组织下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2)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包含确定评估范围、聘请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公示、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3)处理企业债券和债务问题等。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会计账务处理的问题(一)资产评估的问题资产评估是国企改制过程中会计账务处理的重要内容,部分企业为了方便直接采用货币基金注册新设的方法跳过了资产评估的流程,从而加快改制的速度。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以新设之名行改制之实,等新公司成立之后,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等通过内部协商的价格进行购买。
第9章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企业价值评估
在企业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通常用于确定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 ,为重组决策提供参考。
CHAPTER 03
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与现状
国有企业改制的背景
国家经济战略调整
国有企业改制是响应国家经济战略调整的举措,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促进创新和产业 升级。
市场经济改革
国有企业改制也是顺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逐步放开市场准入,引入民间投资,促进市场竞争。
VS
投资者价值保障
改制过程中需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确保企业价值得到公允体现和合理评估。
CHAPTER 04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企业价值 评估方法
基于市场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市盈率法
01
根据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结合企业的盈利水平,估算企业价值
。
市净率法
02
根据上市公司的市净率,结合企业的净资产,估算企业价值。
自由现金流法
根据企业的自由现金流和折现率,估算企业价值 。
CHAPTER 05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企业价值 评估应用
企业价值评估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应用范围
1 2 3
资产价值评估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对各类资产进行 价值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 产等,以确定企业整体价值。
股权价值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通常涉及股权结构调整,需要对 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包括对股东权益和公司负 债等进行评估。
风险调整折现法
风险调整折现法是通过调整折现现 金流法中的折现率来评估高风险企 业的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的应用与实践
并购中的企业价值评估
在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通常用于确定目标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 ,为交易双方提供参考。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资产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资产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9.21•【字号】渝国资[2005]61号•【施行日期】200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资产与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渝国资[2005]61号)为了积极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所有者权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1]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54号)等规定,针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就市级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资产与财务处理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按国有产权管理归属,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核或审批;(二)审核、确认企业清产核资结果;(三)组织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四)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五)按规定权限审批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资产损失);(六)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或注销登记;(七)市政府授予行使的其它职责。
二、国有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其中转让国有资产评估净值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国有产权管理归属,分别由市国资委或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他企业区别情况进行审批:(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其所属子企业改制所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报请市国资委审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子企业以下(不含子企业)企业改制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由集团公司(母公司、下同)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
企业改制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调整之我见
国有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按照现行政策对拟改制企业拥有的资产、负债价值经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是一项必备的操作程序。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般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认的,而评估价值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的,两者不一致是一个必然结果,由此形成的差异,企业会计人员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企业固定资产价值有两种表现,一是固定资产原值,二是固定资产净值。
资产评估价值,也就存在两种价表现,一是评估基准日全新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它对应企业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二是评估基准日考虑新旧程度后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它对应企业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也有两个数,一个是原值差额,另一个是净值差额。
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调整,在会计实务中既要调整原值差额,同时还要调整净值差额。
一、固定资产评估结果情形分析及相应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形:原值变动、净值变动。
其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原值变动金额)借或贷:累计折旧(差额)贷:资本公积(净值变动金额)或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资本公积(净值变动金额)借或贷:累计折旧(差额)贷:固定资产(原值变动金额)第二种情形:原值不变、净值变动。
其会计处理为:借:累计折旧(净值变动额)贷:资本公积(净值变动额)或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三种情形:原值变动、净值不变。
其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原值变动金额)贷:累计折旧(原值变动金额)或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四种情形:原值不变、净值不变。
此种情形因未产生差异,不作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调整常规会计处理及其存在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明确规定,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这是我们进行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政策依据。
假定某改制企业经评估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05.8万元,其中:房屋类增加100万元,机器设备类增加9.8万元,运输工具类增加1.5万元,工器具家具类减少5万元,电子设备类减少0.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79.1万元,其中:房屋类增加80万元,机器设备类增加10万元,运输工具类减少5万元,工器具家具类减少5.3万元,电子设备类减少0.6万元。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早期资产评估早在16世纪尼德兰的安特卫普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商品交易所时就有资产评估活动。
特点:估价对象的种类、估价活动、估价手段方法等带有个别性、偶然性、经验性。
现在资产评估活动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
特点:现实性、市场性、预测性、公正性、咨询性。
资产评估是由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不受任何方约束的情况完成评估工作。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一)资产评估减值的确认资产评估减值主要是指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低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减值。
造成评估主要的原因不外乎这样几种,由于工程施工质量或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资产实体性贬值,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由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资产经济性贬值,由于操作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加。
速损耗和由于企业决策失误盲目投资而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由于少提折旧和超原值入账等未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日常核算而导致账面不实等原因造成的减值。
若最终结果为减值,则将减值总额反映在“资本公积”的评估减值准备账户中。
(二)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对于评估减值的账务处理,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金,第二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这两种处理方式各有理由,也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应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具体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若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资产的重置价值和评估值降低出现减值,则应从维护资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直接冲减资本公积金,而不应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以正确体现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资产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若由于企业操作管理不善造成资产评估减值,则应遵循谨慎性与资本保全原则,从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加强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角度出发,将评估减值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而不应该冲减资本公积金。
对于因少提折旧,超原值入账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减值,实际意义上不属于评估减值范畴,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或评估时的资产清查阶段即应予以调整,所谓评估减值应该是在真实准确的账面基础上的减值。
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1)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无论是整体改制,还是合并、分立改制,按国家现行规定都应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而对企业在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虽然国家都有相关的明文规定,但由于有些规定的不合理及前后不一致,以致实务处理中,会计审计人员有着无所适从的感觉。
笔者拟结合国家对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有关税务、会计处理规定及企业改组改制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改组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相关税务处理文件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74号)。
其中国税函[1999]5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
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要求,企业改组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认实现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其计税成本;企业已按评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的,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2003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有关企业改组的规定提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我单位经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增值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额8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
按评估报告的内容,如果不考虑税的问题,帐务处理是否是:借:固定资产8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贷:资本公积100万元如果不是,请问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回答: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对照以上规定,贵公司的资产评估,如果不属于上述任意一种可以调账的情况,您就不应该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谈谈
国企改制 资产评 估结果 的会计处理谈谈
重 庆市 国有 资产 管理委 员会
摘要: 本 文结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 关指导 , 从 国有企 业改制资产评
估 价值 的 会 计 调 账 、 资 产 评 估 增 减 值 的 会 计 处理 等 方 面 探 讨 了 国 企 改
蓝 宁
而在会计处理上 , 根据财税字[ 1 9 9 7 1 第7 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 内资企业 股 份制改造 , 评估 增值额不折成股 份 , 应将未来所得税 扣除后的余额 ,
制 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 处理方案。
关键词: 国企改{ ; I 6 资 产 评 估 会 计 处 理
计 入“ 资本公 积” 增值准备账户 。同时 , 国有企业改 制资产评估增值 的
会计 处理还 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 :
( 一) 评 估 增值 调 账 日的会 计 处 理
国企改 制是 当前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的 主要 特色 , 同时也 是推 在会 计实务中 , 因被评 估企业的调账 日与评估 基准 日不同 , 而在从 进 国有 经济战略性重 组 、 促使企业成 为独立经济 实体的重大举措 。资 评 估基准 日 到评 估报告批准 日期间 , 被评估企业 的资产会发生不 同程 产评估 作为 国企改 制过程 中的重 要环节 , 通过 资产评估来对 国有 企业 度的变动。因此 ,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人账时间应以调账 日为准 , 增值 价值进 行合理确定 , 并 在此基础 上形 成各方均能 够合理接受 的改制方 额 的会计记 录应 以批准增值额 为准。同时 , 针对从 评估基准 日到评估 案 已成为共识 。然 而 , 在 国企改 制实践中存 在许 多与资产评估 相关的 报告批准 日 期 间被评估企业 资产的变化情况 , 会计 词账时应予 以针对 如资产数量增加 , 增加部分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 予以其账面 问题 , 其 中, 对资产评估结果 的会计 处理如何 进行实施对国企改制的时 性 的处理 : 资产评 估具有重 大的影响 。本文 笔者结合工作 实践 , 从资产评 估价值 价值的确认 ; 如资产数量减少 , 减少部分与原评估 确认增值 的差 额 , 不 的会计调账及资产评估增减值 的会计 处理等方面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 再 对资产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 。 评估结果 的会计处理方案 。 ( 二) 固定 资 产 计提 折 旧 的会 计 处 理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中关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 国有 企业改制 中需对企业 的资产进行评估 , 并按资产评估 确认 的 种方案 : 一是根据固定资产 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 由于在该方案下 , 价值调整 企业 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而 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 企业评估增值 部分未计提折 旧 , 其价值未实现 。因此 , 在会计处 理上 , 账, 如何进行后 续计量等一 系列会计处理 是会计实务操作 的重点 。 目 评估增值 的递延税款不需计算 , 会计调账时 , 于“ 资本公积” 账户 中将增 前, 国有企业 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调账主要有两种做账方法 : 一种是在 值全部计人 。同时 , 在计 提固定资产折 旧时 , 应 将增值额逐 步从“ 资本 企 业成立 E l 建新 账 、 弃 旧账 ; 另一种则是在原 有账务 的基础 上 , 根据资 公积” 向“ 累计折 旧” 转销 。二是根据评估调账 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 产 评估 结果进 行差额 调账 。财政部 《 企 业会计 准则 解释第 2 号》 中指 折 旧。在该方案下 , 由于企业评估增值部分计提 了折 旧, 导致折 旧费用 出, 企业改制过 程 中应 以经评 估确认 的资产 、 负债价值作 为认定成本 , 的增加 。因此 , 在会计处理上应将未来应缴纳 的所得税计算 出来 , 并进 该成本 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 , 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同时 , 目前 国有企 行纳税调整 , 结转递延税款。 兰、 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减值 的会计 处理 业 改制资产评估价值会计调账的重点一般在流动资产 、 固定 资产 、 无形 资产 、 长期投 资上 。 资产评估减值主要是指资产评估所确认 的价值低 出原账面价值 的 ( 一) 流 动 赉 产 差额 。对于 国有企业 改制资产评估减值 的会计处理 , 目前尚未规定统 般情况下 , 流动资产 的评 估增减值不 需进行调账 。但针对流转 明确的方案 。但 在实践中 , 主要有 两种会计处理方案 : 一是直接 冲 速度慢 , 评 估过程中有出现减值 现象的流 动资产则需进行调整 。 减资本公积 ; 二是作 为营业外支 出处理 。但在实践应用 中, 应根据 资产 ( 二) 固定资产 评估减值 的原 因来选择合理 的处理方案来进行会计处理 。若 国有企业 评估调账 的主要对象 即是固定资产 。会 计实务 中 , 应结合评估 明 改 制资产 评估减值 是 因客 观因素 而造成 的评 估值 降低或重 置价值 降 细表的参照 , 根据调账 日固定资产在基准 日的账面值 和评估值 , 对 固定 低 , 基 于正确体现 资产所有 者权益 真实情况 的考虑 , 应将减值额直 接冲 资产原值 和累计折 旧进行 分别调账 , 然后根据调账 后产生的价值 和剩 减 资本公积金 , 而不是作为 当期 费用处理 。若 国有 企业改制资产评估 余使用年限来 计提折旧。 减值是 因企业经 营管理不善等造成 的资产评估减值 , 基于资本保全原 ( 三) 无形资产 则 的考 虑 , 应将资产减值 予以当期费用处理 , 而非冲减资本公积金。同 对于 因超原值 人账 、 折 旧少提 等原因而 引发 的资产评估减值 , 其本 国有企业改制无形资产评估 的会计调账 主要是针对 土地 资产增值 时 ,
企业改制有关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有关会计处理一、改制完成时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在该阶段,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清理挂帐而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调整分录;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贷:各项损失的资产类或负债类科目第二阶段: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中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中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摘要: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根据审计和评估的结果,当产生不同方向上的变化,即评估增值的时候,对固定资产增值部分的具体账务及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呢?笔者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改制评估增值会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 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对此,不同的作者持有不同的观点。
对上述规定持有不同意见的作者认为:1.不能违反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国有、集体企业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组时因涉及产权变动,按照有关规定,要对原有账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根据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账,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产权交易价格。
对改制后的企业来说,这个交易价格就是一种历史交易成本,应根据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在改制时另设新账,实行独立核算,按其取得的各种资产评估价(即购买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
2. 在税收政策上应保持公平原则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实行了清产核资的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是按资产重估后的价值计价的,实行改制的企业资产是按资产评估后的价值计价的,在此,资产重估价和资产评估价有着类似的含义,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参照物,对国有、集体企业在全国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中固定资产重估增值增提的折旧允许在税前扣除,面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增提折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如果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就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到时候损害的不仅仅是企业的利益,更多的是国家的利益。
所以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制执行。
为此,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账务调整会计处理
实务与栋作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账务调整会计处理周巧兰摘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过程中,需要在资产清查、资 产评估、改制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利润增减值、改制后新企业股东投入等阶段进行会计调整处理。
本文分析了企业在以上四个阶段账务调整相关的会计处理、企业改制完成后调账建账处理的两种方式和企业改制账务调整会计处理注意事项,以期为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过程中账务调整会计处理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改制;账务调整;会计处理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完善公司法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部署和要求,到2020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
根据中共中 年,要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按照这一要求,各全民管理系统自动计算收人确认时间、比例、金额,提醒财务人员 及时办理收人确认手续。
科研经费收人方法一经确定,在同一会计期间不允许变 动,且须在财务报告编制说明或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
(三)建立应收、预收款项辅助账簿对核算系统定向按需委托开发或自我延伸开发,构建 科研经费往来款项与收支确认相链接的辅助管理体系,以项目+预收或应收单位为辅助管理对象,建立健全科研项 目往来款项辅助管理账簿,使项目经费立项、往来款记录 与核销、收人确认等同步衔接,计量记录信息一一对应。
并 协调科研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定期核对、清理、核销往来 款项,不断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确保单位权益不受损害,认 真履行主体责任及义务,为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好财务 保障。
(四)搭建新型合同管理体系对现行的合同签订模式、管理体系认真进行梳理、分析,结合国家对科研经费“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以科研主管部 门科技处为合同管理主体,构建以业务为中心的合同管理 体系,统一设定合同模板、内容条款、资金支付方法选择等 关键内容,利用单位互联网办公平台,整合打通内部网络通 道,把科研管理中心设置在主管科技部门,实现与业务、财 务部门互联互通,搭建科研项目手机APP快捷登录端口。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谈谈
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谈谈作者:蓝洪宁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7期摘要: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导,从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等方面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案。
关键词:国企改制资产评估会计处理国企改制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特色,同时也是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促使企业成为独立经济实体的重大举措。
资产评估作为国企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资产评估来对国有企业价值进行合理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方均能够合理接受的改制方案已成为共识。
然而,在国企改制实践中存在许多与资产评估相关的问题,其中,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实施对国企改制的时资产评估具有重大的影响。
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从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及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等方面探讨了国企改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方案。
一、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会计调账国有企业改制中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而国有资产改制评估后如何调账,如何进行后续计量等一系列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操作的重点。
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的调账主要有两种做账方法:一种是在企业成立日建新账、弃旧账;另一种则是在原有账务的基础上,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差额调账。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指出,企业改制过程中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同时,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价值会计调账的重点一般在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上。
(一)流动资产一般情况下,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不需进行调账。
但针对流转速度慢,评估过程中有出现减值现象的流动资产则需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评估调账的主要对象即是固定资产。
会计实务中,应结合评估明细表的参照,根据调账日固定资产在基准日的账面值和评估值,对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进行分别调账,然后根据调账后产生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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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评估的有关会计处理
一、影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的账项调整
影响企业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的账项调整从时间段来看,包括企业自查调账、审计调账和评估机构要求调账三个不同时段的账项调整,而后者是依据评估报告进行调整的。
但从调整的内容来看,包括财产、债权和债务的盘盈、盘亏及错账两大类账项调整。
因此,错账调整是按审计或评估机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财产、债权和债务的盘盈调整,一般是将盘点结果和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不能支付的应付账款挂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上,报批后计入当期损益。
如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则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损失”,贷记“应收账款”;对无法支付的坏账则应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收入”。
对盘盈的财产,借记有关资产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财产,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有关资产账户。
企业做出上述账务处理后,应及时将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及坏账损失或坏账收入情况上报主管财政机关,经财政机关批准的盘盈和坏账收入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收入”或“财产收益”,贷记“本年利润”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盘亏资产和坏账损失,借记“本年利润”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坏账损失”或“财产损失”。
若评估基准日是年终,“本年利润”账户已结清,故将清查损益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原按规定挂在账上未处理的财产盘盈盘亏报批后的账务处理与上相同。
二、资产评估结果的账项调整
企业会计人员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首先根据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前调整事项按要求进行调整。
其次对评估结果进行评估增值或减值的调整。
改制评估是对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涉及的范围较广。
评估结果不仅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也影响企业的债权、待摊费用、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评估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文章对固定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谈得较多、较清楚,而对其他资产的会计处理谈得较少,人们不太熟悉。
应收账款是按照实际可收回的可能性估算其价值的。
根据我国目前企业信誉度普遍较低的现状,应收账款的评估值一般都低于其账面价值。
不带息票据的应收票据,主要按收回的可能性大小估算其价值。
带息票据除了考虑其收回的可能性外,还要计算其贴现值。
因此,应收票据的评估值不等于账面值。
存货具有时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可能性、流动性较强等特点,它决定了不同种类、不同来源、不同用途在存放在不同地点的存货,其评估的方法不同。
如原材料评估是按其取得时间的早迟,是否是超储积压物资等确定该存货的评估值;低值易耗品是按其是在库还是在用分别评估;有的存货评估采用成本法,有的采用市价法;存货评估的结果可能使有的存货评估值低于其账面值,有的高于账面值。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包含的内容有两类,一是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或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如固定资产修理费、低值易耗品领用等。
费用本身不是资产,其评估值为零;另一类是企业先支付,以后会计期才能产生效益的如预付保险费支出,可视为企业未来取得服务的权利。
如果评估时其效益已在评估日前全部体现,但其价值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尚未摊销完,评估值为零;如果其效益在评估日后才能体现的,需要评估作价。
该类项目的评估值一般为零或小于其账面值。
短期投资是企业购入的可获得一定收益,同时又能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
短期投资的评估价值一般等于评估基准日的市价或债券本金加利息。
长期投资是企业以直接或非直接方式对外进行的投资。
企业投资方式不同,评估方法不同;同样的投资方式,其具体内容不同,评估方法也不同。
这是因为长期投资评估既是对企业资产的评估,也是对投资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的评估。
投资评估值可能大于或小于其账面价值。
在改制评估中,对无形资产评估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评估前企业账面价值已反映了无形资产,通过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期限、未来赢利能力等的分析,确定其评估值;另一种情况是账面上没有无形资产,评估师通过对企业整体资产与资产效益分析,运用特定的方法,对能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某项专有技术、某种优先权(如原材料优先购买权等)、优惠权(如价格优惠权)、特殊经营权、商誉等隐形无形资产评估,确定其评估值。
总之,企业会计人员应根据有关评估明细表对有变动的资产总账的明细账进行调整。
如根据“应收项目拖欠时间分析表”及“坏账计算分析表”调整企业应收账款明细账和总账。
“坏账准备”科目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其评估值为零。
因此,企业应将“坏账准备”科目调整为零。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评估师可能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项目没有编制评估明细分析计算表,而是采用综合计算确定其总价值,这给企业调账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总账和明细账无法勾稽核对。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按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明细金额的百分比办法分摊其评估减少总额,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验将减少的价值分摊在收回可能性较小的账户中。
若整体资产评估增值,则将增值额与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反映在资本公积的评估增值准备账户中。
例如设企业的存货评估减值2万,固定资产评估增值9万,长期投资减值3万,原账面无形资产评估增值4万,坏账准备(贷方余额0.1万)评估值为零,应收账款评估减值1万,所得税率30%。
评估结果的会计调整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1000
固定资产 90000
无形资产 4000
贷:存货 20000
应收账款 10000
长期投资 30000
递延税款 21300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 49700
若最终结果为减值,则将减值总额反映在“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减值准备账户中。
设企业存货评估减值2万,固定资产评估减值4万,无形资产评估减值1万,长期投资评估增值3万,坏账准备(贷方余额0.1万)评估值为零,应收账款评估减值1万,所得税率30%。
评估结果的会计调整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1000
长期投资 30000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减值准备 49000
贷:存货 20000
应收账款 10000
固定资产 40000
无形资产 10000
在编制评估结果调整分录时应注意三点:
1、由于调账日期与资产评估基准日不一致,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期间内企业评估基准日的各种资产,如存货因出售或购买等发生数量增减变化,调账时应当区别情况处理:如原评估的某种资产的数量减少了,减少部分的评估增值额或减值额不再调整。
例如:在评估基准日企业有原油20吨,@2000元,经评估确认,每吨价格下降250元,为@1750元。
至调账日,该原油尚存16吨,故原油评估减值总额4000元(16×250),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总额为28000元(16×1750)。
⑵如原评估的某种资产的数量增加了,按评估基准日该资产的数量进行评估增值或减值的调整处理。
增加的资产按取得资产的数量和实际价值确认其账面价值。
仍以上例,至调账日,该原油增加了4吨,@1700元。
故原油评估减值总额5000元(20×250),调整后的原油账面价值总额为41800元(20×1750+4×1700)。
2、“坏账准备”账的调整额应为评估基准日“坏账准备”余额。
若评估基准日“坏账准备”为贷方余额,则将该余额从借方转出;若为借方余额,则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出。
3、“无形资产”账的调整只适用于企业原账面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的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不能确认企业隐形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它只能作为企业改制的参考。
企业按出售或转让该资产或整体出售时,方可确认这部分隐形无形资产。
三、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净资产增减变动的账项调整
引起企业净资产变动的原因主要有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和经营净盈利或净亏损等。
对于接受投资或接受捐赠而发生的净资产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处理。
对于该期间因经营产生的净资产增减变动必须按照规定分别情况处理:
如属增加净资产,上交主管财政机关,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付利润--主管财政机关”;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增加的净资产可以列入改制后企业资本公积的,在企业改制前仍列入“应付利润”科目中,改制时,才将其转入改制后的企业“资本公积”;
如属减少净资产,则借记“应付利润--主管财政机关”,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对在该期间因提取坏账准备或发生坏账损失等形成的“坏账准备”科目余额,应在上述会计处理之前,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转至“利润分配”的未分配利润账户中,使该科目余额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