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法社会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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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社会学的概念、框架和方法论

重点:了解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学科,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

难点:理解法社会学家使用的法律概念的多元化趋势。

第一章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第一节法社会学的概念

一、法社会学的基本概念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于1913年出版《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从1913年算起,法社会学这一学科已经产生近百年了。法社会学这门学科的诞生,得益于法学家们试图借助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拓展法学研究的视野和领域的努力。

中国学者:

张知本

1931年《社会法律学》

1981年法律社会学在我国正式出现

马新福《法社会学导论》1992

赵震江《法律社会学》1998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我国学者观点:

(1)特征论

(2)关系论

(3)过程论

(4)条件论

(5)效果论

西方学者

(law and society)(law and social science)

埃利希《法社会法基本原理》首次系统论证了法社会学概念并提出“活法"理论,活法指的是联合体的内在秩序。被西方社会认为是法社会学的创始人。

美国学者埃尔文

美国学者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

庞德《社会学法学的范围和目的

第二节法律与社会研究的框架

一、法律多元

法社会学的重点是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的,在于研究国家制定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要达到的目的。所以不同的法学家创造出不同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想法,勾勒出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

1、国家制定的法律

2、习惯(原始社会)

3、社会团体的规则

4、行动中的法

二、国家的法与非国家的法(法人类学)

(一)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

强调“社会固有的相互性和公开性”即在社会实践中的法律,依靠社会成员间的规则的共同认可来实现秩序的维护。这也是原始法的主要功能。只要存在人类,存在社会活动,就会存在原始的法,以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实践中的法才是人们真正的法律。

(二)霍贝尔

20世纪90年代以后法社会学的发展,霍贝尔著《初民的法律》强调的是“暴力的授权行使”重点强调的是法律的的重要特征就是强制力的作用,即没有强制的法律就是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

(三)鲍斯皮西尔“制度化的社会控制”

(四)鲍哈纳:“法是习惯的再制度化”

(五)拉德克里夫布朗“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

(六)格里费斯:对人类学家法的概念的整合。从社会控制分工的角度研究法的概念:从社会分工不存在到存在,体现了法的定义的不同表现。

三、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法律多元主义)

•法律多元主义认为:法不仅包括国家的法律,还包括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

•(一)韦伯

•西方法社会学的萌芽阶段,集中反映在他的《经济与社会》中。对于以后法社会学的正式诞生和法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范畴的界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侧重于探讨法律的社会基础。

(二)马考利“私人政府”的法

私人政府指的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三)图博纳:没有国家的全球法

•重点指出:法律全球化是指一些非国家的国际组织的规则不依赖于国家法律或国际条约而独立的在全球发展,他包括跨国公司内部规则、国际行业组织的规则、“标准化合同”、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等等。霍姆斯说过“将来法律的主宰是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也是法律多元化的体现。

四、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框架:法社会学的二分法

•霍姆斯是早期的法律现实主义者,他的名言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普遍命题不解决具体案件。由此构成了经验研究的的法社会学的出发点。

•他最大的贡献是剔除法律中的道德评价程序,把对不同利益进行比较和权衡的思考实验的技巧,植入到法律推理的三段论之中,建立了关于法律的“坏人”理论。试图建立起一个没有道德谱系而只有规则谱系的法律规则。

布莱克:法是政府的社会控制“行动中的法”

布莱克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代表作《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主要是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发展,他提出影响案件法律量的对手效应、律师效应、第三方效应,强调由于案件社会结构的不同才最终导致结果不同。《法律的运作行为》是法社会学文献中的必读经典,这本书主要是提出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的变化的若干命题,如不法的界定、谁报警或谁提起诉讼等,对这些命题的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法律作出科学定义作出了贡献。

马考利:法律、自由裁量和交易

法社会学的研究从注意法律本身到注意法律本身、自由裁量、当事人的交

易之间的关系的转变,是马考利思想的重要体现。他认为,书本上的法按其效果可分:从来没有执行的法,有时执行而有时又不执行的法、从来都执行的法,在条件变化时,这些法都是可以转变的,强调法社会学的研究要从这三者关系的转变中研究。

五、中国学者关于习惯法的研究

•(1)宗族习惯法

•(2)村落习惯法

•(3)行会习惯法

•(4)行业习惯法

•(5)宗教寺院习惯法

•(6)秘密社会习惯法

•(7)少数民族习惯法

•习惯法与法律规范不同,也与道德有不同的体现。仅作了解。

六、本书对法社会学的框架的考虑

•更多倾向于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的框架。

•第一、它有利于表示国家制定的法律或书本上的法的有限性,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二、它坚持了国家法的概念,不至于造成概念上的混乱。

第二章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

本章重点:基本了解欧洲法社会学的理论形成,经典理论的形成并了解产生的背景更深入理解其理论。

本章难点:欧洲法社会学的理论贡献,美国法社会学史上的学术运动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节法社会学的产生及发展概况

一、产生背景

经济上:19世纪90年代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社会矛盾激化使得法律出现了“法律的社会化”运动。资本主义法律原则逐渐从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

理论上:法学也改变原有的概念分析模式,对社会现实作出积极回应,有了“作为目的之手段的法律”、“社会利益”等的概念。为法社会学提供了基本基础。法社会学的产生还离不开其他科学及理论背景:

•1、自然科学的影响:人文学科的渗透,科学向社会学的渗透直接波及法学,集中表现为实证主义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

•2、生物进化论的影响:斯宾塞的社会学明显受到了生物学的影响,为社会学的理论结构产生基础。

•3、分析法学和概念法学都着重强调国家法,割裂了法律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一些法社会学者提出了“活法”、“社会法”等概念弥补了分析法学和概念法学的不足。

二、学术脉络

法社会学是一门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兼具法学与社会学性质的交叉性学科。传统法学和社会学构成了法社会学的两大理论渊源和研究传统。然而法社会学并不是法学或社会学任何一个能包容的,法社会学与传统法学,与社会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尤其是与传统法学有着明显的不同。

古典时期的奠基,到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西方法社会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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