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水电产业发展现状分析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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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水电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中国小水电发展概况
1.1资源条件
我国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按20世纪80年代初标准,把1.2万千瓦以下水电站称为小水电站,我国小水电理论蕴藏量达1.6亿千瓦,相应的年电能为13000亿千瓦时,可开发装机容量70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为2,000~2,500亿千瓦时。按现在的标准,把5万千瓦(按每千瓦投资7000~8000元估算,总投资在4亿元以下)以下水电站称为小水电,则这些数字将大大增加。
我国的小水电资源分布很广,在全国20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县有可开发的小水电资源,其中可开发量在1万千瓦以上的县有1100多个。
1.2特点与优势
1)小水电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突出的区位优势。
2)小水电资源规模适中,投资省,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适合国家鼓励、引导集体、企业和个人开发。
3)小水电资源可以就近供电,就近消纳,不需要高电压大容量远距离输电,发电成本和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4)小水电是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电站的有益补充,可为“西电东送”提供有力的支撑。
5)小水电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绿色能源,与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相比,其技术比较成熟、造价低,非常适合为分散的农村供电及电气化建设,其开发利用有利于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发展状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解决中国农村无电可用的问题,政府结合江河治理开发农村水电,解决照明和生产用电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村还是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目前仍有800多个县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通过开发农村水电,累计解决了5亿多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中国有1500多个县开发了农村水电,共建成水电站4.8万座。2003年全国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70万kW,全国农村水电总装机达到3120万kW,年发电
量1100亿kW。h,均占全国水电总装机和年发电量的40%.2003年中国农村水电增加值482亿元,税利84亿元,其中税收42亿元。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建成了653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有力地拉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县都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人均用电量“5年翻一番”、“10年翻两番”的目标,经济结构显著改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村水电已经成为中国广大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是中西部地区税收的重要支柱、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我国小水电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我国小水电建设几十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国小水电开发程度还很低,仅占可开发资源的28.6%,发电量也仅为全国总发电量的5.5%.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种种困难和不利条件的制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定位不准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我国小水电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地位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确认。主要表现在:在国家产业政策中,小水电被不加区分地与大中型水电一同列入了甲类竞争性项目,造成了与小水电已有政策的偏离,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水电的发展;与常规能源建设项目相比缺乏固定投资渠道及必要的资金支持,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的有关优惠政策。
2)管理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各级水利部门是小水电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小水电政策制定、水资源规划、项目审查、建设施工、生产运行、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技术标准制定、科研培训、国际交流等一系列管理职能,拥有配套完整的小水电科研、勘测、设计、施工组织体系和一支70多万人的水电队伍。目前管理着4万余座小水电站、3000多万kW水电机组的生产运行和400多万kW电力装机的在建工程。鉴于这种情况,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时候,成立了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行使水电及农村电气化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
目前国务院几个部委都在对小水电进行管理,在部门间产生了职能交叉。由于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对小水电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在省县级机构改革中,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使部分地区小水电管理处于混乱和停滞状态。
从国务院部委职能划分看,综合部门管电职能主要是从政策、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方面对全国电力进行宏观调控。水利部管电职能主要是从方针政策制
定、水资源规划、立项审查、生产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对农村水电进行行政和行业管理。
3)产业自身的限制
小水电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造价持续上升,建设成本不断提高,电站本身规模较小,多数是径流式电站,导致电量生产有限,生产成本偏高。如果与大规模生产的常规能源竞价上网,将会受到很大冲击。此外,小水电还存在因季节因素导致的丰枯矛盾,电力输出困难,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管理运营费也居高不下等问题。
4)大小网关系的协调问题
小水电开发初期,分散开发的电源一般都是发、供、用独立运行,主要解决当地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农副产品加工及农业生产用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原来分散的小水电供电区连片成网,形成了地方电网(小网),成为当地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的主要电力供应来源。国家大电网也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不断向四周延伸,逐步建立起了全国性跨区域的骨干供电网络。大网与小网两个供电区的连接是在国家实行中央、地方“两条腿走路”正确方针指引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两网连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社会、经济及利益上的问题,关键在于国家如何正确引导和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促使小水电与国家大电网在自身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互利互补关系。
在大小电网关系处理上,我国目前出现的问题包括大网依靠资产、技术和价格优势,抢占小网的供电区;利用电网管理和调度权随意限制小网上网电量,压低上网电价;借电力体制改革和国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之机,大力“上划”和“代管”小水电自供自管供电区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用电水平还很低,存在着大量的无电区域和无电人口,发展电力工业必须长期遵循中央和地方“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5)缺乏完整的激励机制
我国小水电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建设开发的政策。如20世纪60年代制定的自建、自管、自用“三自”方针,80年代出台的“以电养电”政策,90年代颁布的税赋政策和贷款补贴政策等。但这些政策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当时对发展小水电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水电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已被取消,如农村水电建设专项贷款政策;有的逐步失去可操作性,如开发小水电的“三自”方针和“以电养电”政策等。因此有必要在新形势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整套诸如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优惠上网电价、系统效益收费、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以及灵活的融资机制等激励政策。
6)国家对小水电投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