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文件-国家能源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能源行业监测数据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能源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5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3)
(一)电力调度情况 (3)
(二)电力监测情况 (5)
(三)油气产销情况 (6)
(四)京津冀天然气保供情况 (7)
(五)天然气供需情况 (8)
(六)燃料乙醇产量情况 (9)
四、主要指标解释 (10)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能源生产、消费、供销基本情况,加强对能源运行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各省市能监局(办),以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燃料乙醇生产企业。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电力、石油、天然气生产和消费等基础数据。
(四)本制度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报告期别分为日报和月报两种方式,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本制度中所有报表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上报国家能源局。
(五)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及时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发电量、产量、加工量、库存、销售等统计数据不汇总,不对外发布。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电力调度情况
表号:电力1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7号单位名称:年月日有效期至:2016年2月
一、全国发电情况
二、各区域电网运行情况
三、跨区送电及直调电厂运行情况
四、国家电网调度拉路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说明:1、统计范围:全国及六大区域电网。
2、报送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3、本表为日报。
4、报送时间及方式:次工作日13时前,通过政务外网传送。
(二)电力监测情况
表号:电力2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7号单位名称:年月日有效期至:2016年2月
一、发、用电量情况
二、电煤库存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所辖省级电网。
2、填报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3、本表为日报。
4、报送时间及方式:次工作日13时前,通过政务外网传送。
(三)油气产销情况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全国油气企业。
2、填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
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
3、本表为日报,其中页岩气产量只需填报月末当月累计、累计同比两个指标。
4、报送时间及方式:次工作日15时前,其中页岩气产量指标于次月15日前,通过政务外网传送。
表 号:油气1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7号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2016年2月
(四)京津冀天然气保供情况
表号:油气2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7号
单位名称:年月日有效期至:2016年2月计量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说明:1、统计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填报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本表为日报。
4、报送时间及方式:次工作日13时前,通过政务外网传送。
(五)天然气供需情况
表号:油气3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17号
单位名称:年月日有效期至:2016年2月计量单位:万立方米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说明:1、统计范围:全国各省(区、市)。
2、填报单位: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3、本表为日报,本年4月至10月报送当月月末累计值,本年11月至次年3月按日报送。
4、报送时间及方式: 次工作日13时前,其中4月至10月当月月末累计值于次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