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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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廉政风险防控

实施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良好形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八个制度文件的通知》(云高工〔2013〕31号)及八个制度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院内试题泄密和涂改考试成绩的;复试泄漏题目和评分不公的;面试答辩试题和提问难易程度不统一、评委评分不规范的;破格条件设定照顾关系的;录取名单确定有失公允的;遗留问题处理等徇私舞弊的。

二、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流程

(一)制定招生计划

依据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模需求等方面,审核、调整、汇总专业招生计划,防止上报的招生计划不合理。

(二)招生宣传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编制招生简章,并及时向教育部上传招生简章,自觉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防止虚假宣传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

(三)招生命题

研究生部研究部署命题工作,遴选命题教师,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防止泄露命题教师信息。命题教师签订《命题保密责任书》,完成命题工作,防止试题泄密。研究生部检查

验收试题,做好试卷的密封、保存工作,防止试卷丢失和试题泄密。

(四)招生制卷

组织印制试卷,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保密委全程监督,印制好的试卷按规定保存或由学院保密委按机要文件寄发,防止试题泄密。

(五)生源组织

统一归口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防止违规招生。

(六)招生复试

及时发布调剂公告,做好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公开复试考生基本信息,防止资格审查把关不严。严格执行复试收费有关规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防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负责复试具体工作,严格复试纪律,公开复试信息,防止舞弊行为发生。

(七)招生录取

严格按招生录取原则录取考生,防止违规退档或违规录取。招生计划调整须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防止随意改变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通知书发放范围,防止向未录取的考生发放通知书。

三、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一)坚持集体决策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涉及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招生计划调整、遗留问题处理等重大问题都要按规定程序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加强岗位廉洁教育

增强廉政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开展思想教育、警示教育、

主题教育,组织招生录取专兼职人员学习招生法规和制度,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保密纪律教育,与招生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增强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法纪观念。建立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招生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工作人员招生行为,促进良好职业道德养成,规避廉政风险。

(三)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六不准”、“十严禁”招生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实施办法或单项规定,制定科学、严密的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工作细则,健全各个层级和各个环节招生工作责任制,推进招生录取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提高招生录取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公开共享、程序流程控制降低招生录取工作的廉政风险。考生报名、成绩、招生计划调整及录取环节均须通过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处理。通过公示栏、网络等载体,及时公开招生简章、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录取动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附件: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表

附件云南警官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廉政风险防控表

抄送:省纪委、高校纪工委、省公安厅纪委。

学院党委成员。

云南警官学院办公室2014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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